也议“人文出走” 作者:chenyi   

  • 小撮 2008年4月25日
    发布者: chenyi  发布时间:2008-4-22 11:56:10 浏览:412 回复:28 推荐:3 
    今天偶尔读到独行叟大哥的“人文出走之我见”。想和大家交流一点看法,因为原帖发布已久,恐怕少有人读,故另外发帖,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我个人不很支持“在山深荒野之间,人迹罕至之处,写上几句诗词,题上一二短语”的做法。原因有四:
    其一,在城市迅速膨胀,野外活动人群迅速扩大的今天,北京周边的山野恐怕会越来越接近西山的状况;
    其二,自然就像个可爱的小姑娘,看到合适的插花想给她插上一支,涂抹几下本是人之常情。但是,那样就不是她本来的面目了。也许我们自己觉得和谐甚至是“锦上添花”,但是后来者的审美观念恐怕不同,所以还是清颜素面的好。如果插花多了,涂抹重了那就更是可怕的事情了。
    其三,我觉得兴之所致,吟咏几行都是非常风雅的事情,所以很欣赏“人文出走”的形式。不过,吟出口中,留在心间,记于纸上,传于网内,不是已经很好了吗?恐怕没有多少吟咏是非得此时此地此景的配合,有灵性的东西还是不要把它锁在那块石头或者砖墙上的为好。
    其四,独行叟大哥所说见到塑料袋后的兴奋,我也是多次体会过的。可是,那多是出现在误入歧途后,尤其是身陷灌木繁密、视野狭小的山沟时。相反,我辈若尚有兴致吟诗弄赋,恐怕多在坦途之上。所以,在容易误入的迷途中使用塑料带子作为路标指示后来者,我是赞同的;在壮观的崖壁上题写诗句,我就有所保留了。
    所以,我支持“吟咏、记述”的人文出走,反对“题写、涂抹”的人文出走。
    一家之言,供批判用,呵呵。
     
    小撮    2008-4-22 14:14:48
    自然和人文并非泾渭分明。没有永恒的自然,也没有永恒的人文。
    1、没有永恒的自然:自然经人类涉足,改造,固然会面目全非,不复原本的自然;但另一方面,即使无人类的涉足,自然之物也会由其他自然物改造,如山体会遭流水冲刷侵蚀,树木会遭雷击火焚,河流会因天旱枯竭,岩石会因风化瓦解,因此,指望自然永褒青春,保持“原貌”,恐怕是愿望善良、现实冷酷,本无“原貌”,何来“保持”?
    2、没有永恒的人文:人类所造之物,如建筑、道路等,一旦长期弃置,也会复归自然,成为自然的一部分。来之于土,又归之于土。那些山野之中的小路、废墟、残长城、断碑、题刻,固然是人类所造,但谁能说它们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格格不入,成为环境的异己之物?难道它们不是与绿树、野花、山岩交相辉映,浑然一体?
    3、不必机械地割裂自然与人文:人类的历史不过是自然史的一部分,人依存于自然,欣赏自然,也作用于自然,人的作用力,与流水、风、雨、雷、白蚁、野兔的作用力,并无本质区别,既不比前者更高尚,也不比后者更低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非要求人类远离自然,而是从人本出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主张人不要贪得无厌地消费自然,要从长计议,不搞短期行为。
    4、美是一种主观感受:所谓美的自然,亦不是自然的本体,而是人类主观世界的加工。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美。自然之美并非先天的高贵,人文之美也并无原罪。自然美沾上人文色彩就沦落了,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如何评价贺兰山上的岩画、尼安德特岩洞中的壁画,如何评价乐山大佛、八达岭?
    如果承认乐山不因雕刻了大佛而变丑,尼安德特岩洞也不因画上了垂死的公牛就是被污染,那么独行叟在野外的大石头上写字,也就不是什么不正当的行为,如果不算是锦上添花,至少也不是夺人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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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砂子    2008-4-22 17:32:01
    社长真棒~  有力度

    chenyi    2008-4-23 14:54:21

    与小撮的探讨
    1.              人文与自然是否“泾渭分明”?
    诚然,长期来看,人文和自然具有相互融合的一面。但是,讨论任何问题都要先明确一些相互区别的范畴。如果抹煞人文之于自然这样具有明显差异甚至对立性质的范畴,恐怕就有相对主义诡辩论的嫌疑。
    这让我联想到和一些朋友关于“可降解垃圾”的讨论。不止一次见到有朋友在野外丢弃可降解垃圾,问之,答曰“既是可降解,应当无妨吧”。我不支持这样的提法,因为可降解垃圾的降解也需要一个过程,快则十几天,慢则几个月,如果我们丢弃可讲解垃圾的速度超过了自然“消化”它们的速度,我们丢弃可降解垃圾的整体行为就强加给自然一堆没完没了的垃圾。从这种意义上说,这可降解垃圾也就成为“永恒”的垃圾了。
    我想许多朋友也同意我关于可降解垃圾的观点。那么,人文之于自然呢?经过长期的演化,人文的后果的确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融入自然。但是,这个过程相当的漫长,恐怕远长于可降解垃圾的降解周期,也许应该用十年、百年甚至千年来计算。那么,如果向自然施加人文影响成为风气,漫长的融合过程消化不了这些人文痕迹,对立就成为人文与自然关系的主要方面,不承认这种“泾渭分明”就是不切实际的了。
     2.              题写涂抹是否“夺人之美”?
    的确,美是一种主观感受,不能离开受体的主观世界而存在。但是自然之美的确可以不依赖于任何某个个体主观的加工而存在。一片好风景即使我们没有看到过,没有欣赏、赞美、吟咏过,别人看到了,依然能够感受到它的美丽。
    我并不认为人文之美与自然之美有高下之分,能够感受到二者的交相辉映的确是莫大的享受。老实讲,就我个人而言,对美的最强烈感受莫不搀杂了人文的元素。但是,我们一定要把我们自己主观的人文感受和自然客体进行物理性链接从而强加于他人吗?在我看来,这对我们自己来说也不是必需的事情,精神层面上的链接就可以满足我们大部分的审美需求。那么,在别人看来,这种物理性链接又意味这什么呢?
    记得有一次出行,石梯旁边石面上的花纹非常特别,小撮觉得有些类似苏美尔人的文字,于是建议将此梯命名为“苏梯”,这的确是很有意思的联系,也给大家提供了许多快乐。但是,如果我们将此二字题写于其上,后来人看到会有什么效果呢?恐怕多半不会理解这“苏梯”二字作何解,也就难以感受到我们当时所感受到的人文情趣。
    这样看来,此人在此时此地所感受并刻划的人文之美,未必能为彼人在彼时此地所同样感受到。既然自然本来就是公共品,我们有什么理由强迫别人接受我们作为先到者所刻划的这些对他们来说没有美感的符号呢?当然,我不否认若干时日之后,如果再次经过这些符号,作为创作者的我们的确能够得到一些特别的享受,可是这无论如何都是一己之私吧?
    独行叟大哥说“绿野走友对我等同好在山野间胡乱涂鸦深恶痛绝”。大哥现在的人文出走和“胡乱涂鸦”的确有很大不同。但是,许多走友对其仍然持有异议应该也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这些“人文出走”的行为至少事实上给许多人带来了不快。说是“夺人之美”恐怕言重了,但对别人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恐怕总应当是事实吧?
     3.              岩画和大佛是否支持当下刻划自然的正当性?
    这个问题我想分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1) 一件事物作为“文物”的价值评判角度与它制作之初截然不同。
    没有人怀疑金字塔作为历史遗迹的重大意义,但是在修建之初,它却意味着千万奴隶、农民、工匠数十年的艰苦徭役,我们难道因为金字塔所保存的历史价值就可以否认它本是一个帝王穷奢极欲的结果吗?
    无论如何,千百年后,三峡大坝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宏伟痕迹都将写入历史。但是,至少至今还有许多专家相信它会带来一场生态灾难。若不幸果真如此,三峡大坝在千年之后的历史遗迹价值是否可以用来为它当下建设的正当性进行辩护?
    同样,我们不能以我们的题写在遥远的未来可能具有的某些价值,而为当下的作为辩护。更何况,你我都明白,我们的题写产生这样价值的可能性是多么的微乎其微。
    (2) 人类与自然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不再需要努力向自然宣示自己的存在、炫耀自己的力量。
    在蒙昧时代,人类弱小,自然相对强大。作为弱者的人类任何一次宣示自己的存在、展示自己的力量都可能成为伟大的英雄行为。比如说武松打虎,这是弱者为了生存而对强者的奋斗,是弱者对强者的胜利,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与自然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人口迅速膨胀,活动范围延伸到地球的几乎每一个角落。曾经强大的自然在人类行为面前退缩了。如果今天又出现一个打虎的武松,人们应当如何评价呢?如若这武松痛打的还不过是一只病猫,又当如何评价呢?今天的自然如若不是一只病猫,至少,我们也不应该一再向她炫耀我们的力量和存在。
    大佛宣示了人类信仰和改变自然的巨大力量,这在人类弱小的时代具有某种正面的意义。在使用炸药、钻机和激光切割的今天,如果还有人试图在某处山崖上重复雕刻这样一座大佛,一定会招致许多人的反对,不是吗?
    4.结论
    总之,所谓世易时移,时势易也。即使同样的事情,在过去可以做,在今天未必应该继续做。另外一些事情,放在过去做是毫无来由,放在今天恐怕就是必需得去做了。人类强大到可以改变自然、可以破坏环境,但是还远未强大到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可以恢复环境。因此,我们应当怀着戒慎恐惧的心情使用我们强大而又幼稚的力量。对于自然的状态,秉承若非必要则不加以改变的态度恐怕是明智的。
    记得某次出走社活动,一位走友询问挖野菜的问题,社长发言示意“有些动作,只可私人、悄悄地做,不可张扬,不可变成有组织地安排。”我想,所谓的人文出走,即使不宜禁止,那也不应该提倡,不应该搞成有组织的活动,不应该喝采声一片从而促使其蔚然成风。不知诸君以为然否?
     5.后记
    我得承认,虽然我不在野外题写,但几乎年年挖野菜,前几天还跑到燕园北面挖了一些苦菜,这是否说明我是一个心口不一的“道德洁癖”患者,思之不得其解,是为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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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侠    2008-4-23 15:10:24
    小撮说:自然和人文并非泾渭分明。没有永恒的自然,也没有永恒的人文。非常赞成此观点,就“人文初走”讨论发表一些个人意见:
    1.美与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自然的一分子,只是人类用自己的眼光和意识强以区分。因此,“艺术留言”和“信笔涂鸦”又有什么区别?也许“到此一游”用得太多,太过雷同,最终成了“滥词”,可是一般平民百姓能有多少会吟诗抚画?万年过后若在,依然是“古”迹。
    2.关于出走时能否留言,这属于制度问题,要看出走社规章制度是否允许。如果允许,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有“涂抹”的权利;如果不允许,就不要再找借口,去“雁过留声”。当然人要有自知之明,千万不要做让后人耻笑的事。
    小撮    2008-4-23 16:49:44
    在讨论“人文出走”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三个概念:环境污染、环境清洁、环境美感。
    环境污染,在百度上是这样定义: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环境清洁,是指人类工作、生活、活动的场所表面上干净、整洁,污物得到妥善放置,比如粪便都在下水道里、化粪池里,痰在痰盂里,垃圾都在垃圾桶里,没有不适的气味等等。
    环境美观,是指人类工作、生活、活动的场所带给人审美的愉悦。
    以上三个概念,有相当大的区别。看上去很美的环境,可能有污染,如装修的新房子里有甲醛。破坏环境清洁未必造成污染,如随地大小便,还有楼主所列举的扔废纸。既无污染也并非不清洁的事物,也可能破坏美观,如一座设计失败的建筑。
    具体考察在野外题字作画的行为。
    是环境污染吗?
    即使13亿人每人在山上找一块石头写“到此一游”,也不会“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显然,在石头上写字画画不是环境污染。
    是破坏环境清洁吗?
    只要写完字画完画不把笔和颜料瓶随地乱扔,就不会影响地面的干净、整洁,因而不算是破坏环境清洁。
    既然不属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清洁,那么,楼主所举的随地扔可降解垃圾和三峡水坝的例子,与我们讨论的主题无关。
    能够套得上的,只有破坏环境美观了。
    但美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判断写画在野外石壁上的作品美还是不美,恐怕没有客观的标准。除非故意题写污言秽语,很难证明在野外岩石上题画有害于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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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行叟    2008-4-23 20:43:54
       十分赞赏chenyi的坦陈,物各有态形,人各有好恶,是为尘寰。只要不害天害地害人,各取其好可也                                                某些人厌恶涂鸦,但在黄草梁却弄了个留言壁,某些厌恶爬山采花草之人,却经常在山野搭帐篷宿营,烧火做饭,不仅压残大片植物,还埋下了火灾的隐患。某些官吏在台上堂而皇之,在背后却尽干那祸国殃民之事。
    某网站年轻人居多,只看得见别人,看不到自己,还把id冠以督察、监督之类,专挑他人的毛病。如将游泳昆玉河说成是污染水源,岂不是闭着眼说话。chenyi莫不是被那些人传染了?哈哈(只因看了这一句:许多走友对其仍然持有异议......)
    些许小事是不值得争论的,只因许多大事还说不清楚。
    让我们远离尘喧,奔向那清净的山野,去寻找我们的乐趣吧
    该回复已在[2008-4-23 20:52:00]被独行叟重新编辑。
    小撮    2008-4-23 23:22:23
    上文已经论证了野外写画既非环境污染亦无碍环境清洁,只是环境美观范畴内的问题。
    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评论与审美相关的事件,对因审美而引发的分歧加以破坏环境的罪名,有上纲上线、拉大旗做虎皮之嫌。让审美的归审美,道德的归道德。绿野那种动辄挥舞道德大棒的习气,最好不要带进出走社。
    在野外岩壁上写字作画,虽不是什么高尚的举动,但也无伤大雅,无关人类生存,无关生态平衡,无关法律,无关道德,不是善恶问题,只是美丑问题,只是一些人觉得好看,另一些人觉得不好看的问题。
    审美趣味的分歧没必要争论,也永远无法统一。解决的方法是回避和隔离,而不是禁止和剥夺。比如,回民不吃猪肉,汉人吃猪肉,那么回民无权禁止汉人吃猪肉,汉人也不能把猪肉带进清真馆。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眼不见心不烦就行了。
    chenyi    2008-4-24 8:39:35
    答复“让审美的归审美,道德的归道德。”
    审美可以完全是个人的事情,比如说我们随性的吟咏。但是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对他人的审美发生了影响,比如说我们题写于石壁,那就需要使用一些规则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约束。法律之外,就应该是道德了吧.
    该回复已在[2008-4-24 8:41:27]被chenyi重新编辑。
    chenyi    2008-4-24 8:51:16
    答复“chenyi莫不是被那些人传染了?哈哈(只因看了这一句:许多走友对其仍然持有异议......)”
    是的,我说“许多走友对其仍然持有异议”,确实是在绿野上做了一个小调查(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26974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绿野成员基数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对许多“道德洁癖”者言行不一的行为,我也非常反感。因此,也会反躬自问,是否沾染了这些不好的思维习惯?
    结论是我也有“道德洁癖”的表现,但并非受绿野或者其他走友的影响,更可能是受了理学卫道士们的影响。至于,在人文出走问题上我的观点是否受到这种洁癖的影响,我还不确定,呵呵。
    小撮    2008-4-24 10:16:24
    我们在人迹罕至的野外石壁上认认真真地写上一些内容健康的诗句、标上地名、画一些内容健康的画。
    既没有写画在文物古迹上,也没有写画在谁家的墙上,甚至也没有写画在户 外人群经常出没的山上。
    文字既无污言秽语,图形亦非不堪入目。
    既无害于人类生存、生态平衡,也没有影响环境清洁。
    可是,我们却“不道德”了。
    审美倾向的不同与道德是一回事吗?
    我们出走社也不认同一些审美趣味,如朋克头、男的戴耳环、鼻环,还有其他奇装异服,但我们并没有说有这样外貌的人不道德,我们拒绝这样的人注册,是因为审美趣味差异太大,大家还是眼不见心不烦为好。
    不美就是不美,不是不道德。美丑的冲突,最好是各美其美,各丑其丑,不掺和。隔离而平等,是解决审美分歧的最好方式。
    用绿野的调查结果来约束出走社,就象回民跑到汉人家里不让吃猪肉。
    另外,走友是出走社成员的互称,社外人士不是我们的走友。
    该回复已在[2008-4-24 10:36:34]被小撮重新编辑。
    一般人    2008-4-24 10:40:15
    出走社有些人文是兼指路功能的.
    我所知如:苏梯,长啸石...
    出走社的人文需要丰富,
    建议:在42失而复得的地方来点人文,
    该回复已在[2008-4-24 10:53:35]被一般人重新编辑。
    小撮    2008-4-24 10:41:34
    另外,很不认同chenyi同学将我社事务拿到社外去谈论的做法。
    绿野的基数再大,也是绿野,不是出走社,绿野的调查结果代表不了出走社。用绿野的观点来压出走社,无异于缘木求鱼。
    再强调一下,出走社跟所谓“户 外”圈毫无瓜葛,任何企图将出走社与其他团体拉扯到一起的做法都是不受欢迎的。
    出走社的主权属于出走社员,只有出走社员的决议才能决定左右出走社的走向。目前,出走社的宪政尚未建立,还处于创始人独裁的“训政时期”,但出走社员的民意表达会对训政者施加影响,很多制度规则都是在出走社员的提议下建立的。如果想影响出走社的运作,唯一的办法是多走,以升级为出走社员。
    该回复已在[2008-4-24 11:48:24]被小撮重新编辑。
    chenyi    2008-4-24 11:59:38
    回复“很不认同chenyi同学将我社事务拿到社外去谈论的做法。”
    chenyi确实就大家对人文出走的看法在绿野org做了一个调查,但是仅是讨论观念本身,并没有涉及出走社,也没有设计具体人物。原因是chenyi相信出走社不是一个独立的王国,能够不对他人发生影响,因此想知道他人的看法,目前统计样本不够大,还不能有什么确切的结论。感兴趣的社友可以去看看(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269742)。
    小撮    2008-4-24 12:03:40
    在我再三提醒的情况下,楼上仍然坚持试图用绿野的言论干涉出走社,我不能不表示遗憾。
    chenyi    2008-4-24 12:06:07
    关于“再强调一下,出走社跟所谓“户 外”圈毫无瓜葛,任何企图将出走社与其他团体拉扯到一起的做法都是不受欢迎的。”
    这个问题事关我社宗旨和定位,并且是讨论许多其他延伸问题的前提,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因此,应当专门另开一帖进行讨论。
    回复
    “在我再三提醒的情况下,楼上仍然坚持试图用绿野的言论干涉出走社,我不能不表示遗憾。”
    我的本意只是想看看我们的行为可能会对别人产生什么影响,用调查代替我主观的臆断总是要可靠一些。决无利用别人的舆论干涉本社事务的意图。而且,我以为听听别人的意见,然后自己再做判断,倒也无妨。
    该回复已在[2008-4-24 14:13:44]被chenyi重新编辑。
    小撮    2008-4-24 12:09:12
    我社宗旨不需要绿野人帮助确立。
    并且,我社一切主权属于出走社员。宗旨问题只有出走社员有权重新界定。
    武林阿混    2008-4-24 12:54:52
    古人去“看山诗就旋题壁”(见《芥子园画传》第一本),可见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文人雅士在看山之时,吟诗作画的习惯。
    愿写就写,愿画就画,我们只要不对经过的环境造成破坏,不增加当地的环境负担,这种事无可厚非。
    至于名人题字,刚与我们出走社不同,名人们都在名胜之处,是为增加当地的名气,多少有一些商业利益在内,所以,他们的人文应该是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与我们发自内心的对自然的感悟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chenyi    2008-4-24 13:40:01
    回复“
    我社宗旨不需要绿野人帮助确立。
    并且,我社一切主权属于出走社员。宗旨问题只有出走社员有权重新界定。
    我也不同意遵从其他团体的民意来确定出走社的宗旨。但是,我认为既然允许我这个居民发言,就应该允许我就一些问题发表一点看法。我并没有因此就要形成某种决议的动机。如果必要并且合理,等到讨论成熟了,也应该由社员朋友们去决定。按照出走社的规章,我要成为社员大概还要过很长一段时间呢,呵呵。
    南瓜叶    2008-4-24 14:03:27
    能畅所欲言地讨论,就没必要在其它网站做什么调查了。真想用数据说话,可以听听出走社的声音,没有人文出走的亲身体会,只是纸上谈兵能说清什么。
    chenyi    2008-4-24 14:31:12
    回复
    “真想用数据说话,可以听听出走社的声音,没有人文出走的亲身体会,只是纸上谈兵能说清什么。”
    正是因为我认为我们应该考虑自己的行对别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会想到要听听别人的看法。相对于诸位前辈,我确是“纸上谈兵”了,呵呵。
    南瓜叶    2008-4-24 15:10:01
    没有机会亲眼见识文化出走成果的,真的可以亲自体验一番,把自己的亲身感受和大家分享一下,也可以深入具体的批判一番。最好带回图片或者图像资料,有凭有据地发表自己的看法,真凭实据地说服别人。
    小撮    2008-4-24 16:16:00
    我认为我们只须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道德。
    考虑自己的行对别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只是考虑客观的影响,如出走人数是否会多到挤占乡村班车的空间给老乡乘车带来困难等等。至于别人的主观评判,没有义务去关心。
    只要合乎法律,经自我审视,合乎道德,自己喜欢做,即使不讨别人喜欢,也照做不误。
    如果不合乎法律,或经自我审视不合道德,那么即使人人都做,我们也不见得要去做。
    瑶侠    2008-4-24 21:48:16
        出走社的主权属于出走社员,只有出走社员的决议才能决定左右出走社的走向。目前,出走社的宪政尚未建立,还处于创始人独裁的“训政时期”,但出走社员的民意表达会对训政者施加影响,很多制度规则都是在出走社员的提议下建立的。如果想影响出走社的运作,唯一的办法是多走,以升级为出走社员。
        哈哈,看到这里才明白。还有什么必要去讨论,还有什么值得去争论,唯一可做的就是低头走...走...走!
    patch    2008-4-24 22:54:59
    瑶侠的心情我理解,出走社是一个提倡畅所欲言的场所,任何有关出走的言论都是欢迎的。讨论可以存疑,可以不付诸实际执行,但是应该 以不妨碍大家的参与积极性的方式进行讨论。小撮的上述说法,可能的确会对不同意见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使之失去继续发言的动力。这种压力,更多的是语气上的、心态上的,让人觉得既然如此,讨论似乎有点没有意义。
    但是,不妨从另一个方面想这个事情。小撮鼓励大家多出走,争取获得社员身份,这也可以说是为了迎接宪政的尽快到来。因为目前社员数为53,只有社员达到60个才可能启动宪政,到那时持不同意见者才有真正的机会实现自己的主张。
     
    小撮    2008-4-25 0:18:41
    简单的60个出走社员恐怕还达到不启动宪政的条件,因为有相当比例的社员超期不出走而失去了选举和被选举权,只剩下头衔和荣誉,那么作为启动宪政最低条件的60个出走社员必须加一个定语: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
     
    patch    2008-4-25 9:21:02
    恩,定语我想可能还不只这一个,所以才说是“可能”实行宪政。比如,到时要不要有个表决,是否实行宪政?
    不过,凑齐这一个定语,就路漫漫其修远啦。
    小撮    2008-4-25 9:31:40
    的确,出走社员人数是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当人数满足要求之后,应该有一个为期不长的预备行宪时期,做行宪的准备工作。准备就绪,才正式启动宪政。
    chenyi    2008-4-25 15:25:08
    负责版面管理的走友:
    本帖初衷是“想和大家交流一点看法,因为原帖(独行叟 之《人文出走之我见》)发布已久,恐怕少有人读,故另外发帖,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现在,许多朋友已经参与了讨论,而且在两个帖子之间互相讨论,给后来的阅读者造成了不便,而且占用了不必要的版面资源;更重要的是这本来就是讨论了一个问题,因此建议管理人员将此帖合并于老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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