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 小撮 2006年12月12日

    为处理出走社公共事务,设立社长、议员、理事、仲裁员、执事、司库、司域、司空等社区公职和议事会(由议员组成)、理事会(由理事组成)、仲裁会(由仲裁员组成)三个公共机构,所有公职人员均由社区公民担任,除首任社长由创使人担任,行宪前各公职人员由社长任命外,各公职人员均依下述各条款产生。


    以下以社区公职为脉络逐一说明:


    1、社长:1人

    1.1、职权:

    1.1.1、掌握给新任执事授权、取消卸任公职人员权限、发布公告、文章管理、课题管理、后台管理等技术权限。

    1.1.2、提名除议员之外的其他公职人员候选人。

    1.1.3、提醒、督导、协调理事、司库、司空、司域、执事等社区行政官员履行职权。

    1.1.4、执行社区议事会的决议,增减出走网站栏目。

    1.1.5、向议事会提起对除仲裁员和议员之外的公职人员的罢免案。

    1.1.6、在理事、司库、司空、司域、执事等社区行政官员缺员或者因故不能及时履行职权时,向议事会申请临时摄行相关行政职权。

    1.1.7、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

    1.1.8、起草或修订社区规则,提交议事会审议表决。在宪政预备时期启动之前,首任社长享有完全的”立法权“。

    1.1.9、颁布议事会表决通过的社区法度。

    1.1.10、就社区重大事务向议事会提交议案。

    1.1.11、发起全民公决,否决议事会的决议。

    1.1.12、在建站日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在建站庆典中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

    1.2、任期:二年,可连任。

    1.3、产生:

    1.3.1、资格限制: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未失联的社区公民。

    1.3.2、候选人产生办法:

    1.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10%的未失联社区公民签名支持,成为候选人;

    1.3.2.2、现任社长、议员、执事每人可提名一个候选人,提名前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3.2.3、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人,满5人自动截止;

    1.3.2.4、若候选人只有1人,则投票照常进行,但不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自动当选;若未产生候选人,则现任社长留守至候选人产生为止。

    1.3.3、投票方法:由执事在网站上发起投票,全体社区公民于一周内投票。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当选。候选人票数相等时,相对积分最高者当选;票数、相对积分均相等时,绝对积分最高者当选:票数、相对积分、绝对积分均相等时,归化时间最早者当选。

    1.4、罢免:议事会可对社长提出罢免案,表决获绝对多数通过后,再经全体社区公民投票复决,获绝对多数通过后生效。

    1.5、由历任社长、议员等组成社长辅佐团,对社长依法履职加以辅佐。

    2、议员:15人,组成议事会,任期一年,出缺时补选,补选的议员由当选之日计算任期。议员无技术上的管理权限。

    2.1、职权:

    2.1.1、制订、审议、表决出走社的制度、规则。

    2.1.2、审议和表决社长就社区重大事务提出的议案。

    2.1.3、审议社长提名的社区公职人员候选人并表决其任命。

    2.1.4、提起罢免社长案,提案并投票罢免除社长之外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罢免案需绝对多数通过。

    2.1.5、在社长及理事会做出行政决定之后提起异议或否决。

    2.1.6、受理社民的仲裁申请,裁决是否立案。

    2.2、议事程序:另行制订《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议事会依照该法度议事。

    2.3、议员的产生:

    2.3.1、资格: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2.3.2、议员人数不足11人或未来1月之内有议员正常任满将导致议员人数不足11人时,由执事发起议员选举程序:

    2.3.2.1、选举名额为缺员人数加上即将在1月内任满的议员人数。

    2.3.2.2、以二周为限,向所有符合条件(1)的公民(不含剩余任期超过1月的现任议员)开放报名自荐。

    2.3.2.3、自荐者获得签名支持的人数达到未失联公民的5%时,自动成为候选人。

    2.3.2.4、以一周为限,由所有未失联公民对候选人投票,获得的赞成票数率先达到未失联公民的30%者当选。

    2.3.2.5、当选人数达到选举名额或候选人全部当选时,投票自动中止。

    2.3.2.6、选举产生的议员称为众议员。

    2.3.3、如果通过程序2.3.2产生的议员人数少于选举名额,则由执事发起议员遴选程序:

    2.3.3.1、遴选名额为选举名额减掉当选人数。

    2.3.3.2、遴选对象为所有符合2.3.1所列条件的公民,排除掉2.3.2中的参选人以及剩余任期超过1月的现任议员。

    2.3.3.3、从遴选对象中抽取绝对积分前30名为候选人,再按相对积分排序,按遴选名额选取排名靠前者为认定候选人。

    2.3.3.4、候选人接到认定通知后可选择接受或退出。若接受,则当选为议员。若退出、或接到认定通知48小时后未作出选择(视为自动退出),则按顺序认定下一人,直至产生全部遴选名额。

    2.3.3.5、候选人退出时,按2.3.3.2排除退出者补足候选人名额;未认定候选人退出时,已当选和已认定候选人排序不变,未认定候选人按相对积分高低排序。

    2.3.3.6、遴选产生的议员称为参议员。

    2.4、罢免:不得以在公共事务中的观点和立场为由提起罢免议员。对违规、渎职或滥权的议员,可由议员提起并由议事会投票罢免。


    3、理事:不超过5人,组成理事会,掌握文章管理(审核、删除、移动、编辑)权限。

    3.1、职权

    3.1.1、审核投稿。

    3.1.2、执行《出走社网友行为规范》、《出走课题公约》等法度,巡视社区,对违反《出走社网友行为规范》、《出走课题公约》等法度的帖子等进行移动、屏蔽、编辑等处理,对违规网友进行相应处罚。

    3.1.3、执行仲裁会的裁决。

    3.1.4、提醒作者修改或替作者修改文章中的字词、格式等错误。

    3.1.5、解答社民提出的问题,辅导社民正确使用各项功能。

    3.1.6、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

    3.2、任期:一年,可连任,各人任期单独计算,没有统一的选举周期。

    3.3、产生:

    3.3.1、资格限制: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的未失联社区公民。

    3.3.2、候选人:

    3.3.2.1、 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有投票权社区公民签名支持,成为候选人;

    3.3.2.2、 由社长提名。

    3.3.3、由议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简单多数通过者获得任命。

    3.4、罢免:

    3.4.1、当理事出现渎职、滥权、违规等行为时,可提起罢免。

    3.4.2、罢免案可由社长提起,也可由议员提起。

    3.4.3、罢免案由议事会投票表决,获绝对多数通过后生效。


    4、仲裁员:5人,每次诉讼立案后选出,组成仲裁会,结案后仲裁会解散,仲裁员任期结束。

    4.1、职权:

    4.1.1、审理、裁决社民的仲裁申请。

    4.1.2、监督裁决结果的执行。

    4.2、仲裁员的产生:

    4.2.1、资格: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的未失联社区公民。

    4.2.2、仲裁员候选人由社长提名,若社长为被告,则仲裁员由议事会提名。

    4.2.3、由议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简单多数通过者获得任命。

    4.3、诉讼当事人双方均可对提名的仲裁员候选人提出异议,每方有5次异议机会,被异议者不得成为候选人


    5、执事:1人,无任期限制,有发起投票权限。

    5.1、职权:

    5.1.1、发起社长、众议员、参议员的选举。

    5.1.2、给除执事之外的新任社区公职人员授权。

    5.2、产生:

    5.2.1、资格: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的未失联社区公民。

    5.2.2、候选人由社长提名。

    5.2.3、由议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简单多数通过者获得任命。

    5.3、罢免:不得以在公共事务中的观点和立场为由提起罢免执事。对违规、渎职或滥权的执事,可由社长或议员提起并由议事会投票罢免。


    6、司库:1人,无任期限制。

    6.1、职权:

    6.1.1、管理出走社网站维护基金账户,独立掌管该账户的支付密码。

    6.1.2、确认基金账户的收入、支出并按规定方式公告。

    6.1.3、按财政年度核算收支情况并依此核算年度募捐数额。

    6.2、产生:

    6.2.1、资格: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的未失联社区公民。

    6.2.2、候选人由社长提名。

    6.2.3、由议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简单多数通过者获得任命。

    6.3、罢免:不得以在公共事务中的观点和立场为由提起罢免司库。对违规、渎职或滥权的司库,可由社长或议员提起并由议事会投票罢免。


    7、司域及司空:各1人,无任期限制。

    7.1、职权:

    7.1.1、司域负责设置并保管出走社域名的管理密码,司空负责设置和保管空间的登录密码。

    7.1.2、司域或司空分别在域名或空间发生故障时与服务商联络修复。

    7.1.3、司域或司空分别负责操作域名或空间费用的支付。

    7.1.4、当空间发生故障短期无法修复时,司域在理事会授权下将域名指向临时的空间。

    7.1.5、当社长或程序员须升级程序时,司空在理事会授权下提供密码,升级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7.1.6、当域名或空间因服务质量、安全等问题需要迁移时,司域或司空分别负责做资源调查,制订迁移方案,供理事会决策。

    7.2、产生:

    7.2.1、资格: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的未失联社区公民。

    7.2.2、候选人由社长提名。

    7.2.3、由议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表决,简单多数通过者获得任命。

    7.3、罢免:不得以在公共事务中的观点和立场为由提起罢免司空和司域。对违规、渎职或滥权的司空和司域,可由社长或议员提起并由议事会投票罢免。


    8、特别条款:

    8.1、所有公职人员超出100天不登录,则视为自动离职,由系统自动取消其职位。

    8.2、被罢免、引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前公职人员,6个月内不得出任公职。

    8.3、无过失而主动辞职的前公职人员,6个月内不得出任同一公职。

    8.4、本办法第1.1.12款不晚于2016年8月26日生效。


  • 用武之地
    根据2022年6月14日议会表决结果通过的修订案进行了重新修订http://cuzo.xingongmin.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2431
    2022年6月10日
  • 用武之地
    根据议事会2022年3月5日决议修订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2248
    上一版保存于
    https://docs.qq.com/doc/DZlFqckZnU0t1ZWpv
    2022年3月05日
  • 小撮
    2018年4月02日
  • 不周山
    根据议事会2015-11-23 12:56决议修订。
    附原版本 http://6g6.eu/sih0-13310.jpg
    2015年11月25日
  • 不周山
    2015年9月06日
  • 穿山癸
    根据议事会如下决议修订:
    附:修订前版本,PDF
    2014年7月14日
  • 穿山癸

    根据议事会如下决议修订: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427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471

    附:修订前的版本(PDF文档)截图,点击可放大:

    art-25-20130903

    2013年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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