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议对《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做如下修订:
四、公民大会议事规则:
4、提起动议之后的3日内,若有不少于5人支持,且不超过5人反对,则动议成立,自动移入议题区。
改为:提起动议之后的3日内,若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则动议成立,自动移入议题区。
8、决议案将自动提交到表决区,在一周内由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表决,决议案的选项为赞同、不赞同、弃权三种。
改为:决议案将自动提交到表决区,在一周内由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表决,表决的选项中必须有“弃权”。
9、假如有投票权的公民均已投票完毕,表决可提前结束,否则以一周为限。
此条删除。
10、当且仅当超过半数有投票权的公民投票赞成时,一个决议案方可通过。
改为:当且仅当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时,一个决议案方可通过。
四、宪政预备时期,除排除程序BUG之外,网站程序升级、法度的修订等,社长均须向公民大会申请,获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改为:五、 宪政预备时期,法度的制订、修订,均须由公民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方可颁布施行。与制度无关的程序修改、升级等由社长全权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由社长和理事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