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PATCH在其表述中混淆了几个概念。
1、公民权≠社友对出走课题的分享权。
并非只有公民才能分享课题,分享课题的社友也未必拥有公民权。社群配额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公民权,它只是限制了一部分社友对某一特定出走课题的分享权。受限不能报名参与某次课题,并不意味着公民权受限,PATCH不是照样可以提起动议,可以在议题中发言,可以投票吗?
2、占有课题资源的优势≠垄断社区权力
开题人不是一个社区公职,一个课题也并非由社区官方所提供的完全的公共资源,它是由开题人以个人身份贡献给社会的公共物品,可以类比于一个私人开设的公司(当然不完全一样,只是一个比喻)。一个课题既要反映开题人的自由意志,同时也必须接受社区法规关于公平的要求。这就好比一个私人开设的公司,一方面要有经营自由,另一方面也必须遵守劳动法。既不能为了公平的需要而剥夺开题人的自由,也不能为了满足开题人的自由而牺牲公正。
由于知识、经验、技术、能力等的差异,必须存在着个别社友能开发更多课题资源,在课题资源的供应方面占据优势的现象,但这种优势与在社区的权力不能划等号。一个开题人有倾向地设置课题组成员的条件,并不代表着他能垄断社区权力。用一种比喻的说法就是,课题资源相当于经济优势,而社区权力则是一种政治权力。经济优势并不天然地转化成政治垄断。否则,按照PATCH的逻辑,比尔盖茨岂非要推翻民主制度,成为美国的独裁者?
出走社作为一个向法治、宪政、自由、民主前进着的城邦,不可能因为开题人掌握了社群配额的技术就发生变质,演化成一个寡头体制。
3、限制了报名机会的,并非一定是规则和制度。
如果说开题人对社群配额的设置限制了一部分社友的报名机会,那么限制报名机会的元素多的是。
小撮总是以6095作为交通工具,是否限制了以甜面酱等同学为代表的广大北部社友的报名机会呢?难道乘坐6095也是一种规则和制度吗?为了实现公平,实现报名机会均等,是否要限制小撮总是在京原铁路沿线开题呢?
小撮总是开启强度较大的课题,是否限制了老周等体力较弱的社友的报名机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