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大会经审议,批准对《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做下述修订,即增补第20条:
第二十条 对前十六条没有明文规定,但被社区其他法规禁止的言论,由社长或理事酌情劝告作者修改,或者直接代为修改,去除违规内容。若违规面积太大,仅靠局部修改无法改变违规性质,则予以整体删除。
公民大会经审议,批准对《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做下述修订,即增补第20条:
第二十条 对前十六条没有明文规定,但被社区其他法规禁止的言论,由社长或理事酌情劝告作者修改,或者直接代为修改,去除违规内容。若违规面积太大,仅靠局部修改无法改变违规性质,则予以整体删除。
结束时间:2009-01-05 17:00
应投0人,实投32人 • 已结束
类别:全民公决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官方性质 • 不记名 •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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