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出走课题公约》中对于野外用火的禁止条款   

  • patch 2009年2月06日

    出走课题公约中对野外用火有如下规定:

    四、关于课题分担者的条款:

    11、课题实施中,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杜绝抽烟和野外用火,与当地人民友善相处,若不听劝阻,肆意妄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天气寒冷情况下野外露宿)对野外用火的需要,建议对此条款进行修改,加入对特殊情况用火的例外允许(比如为了维持生命安全),以使这个条款能够更有效的实施。

    同时为了使这个条款落到实处,建议在《出走课题公约》六、处分条款 中加入对违规用火的处罚。

  • 鬼道

    同意小撮的想法,因此要严格用火的控制,以及明确用火条件,以便执法和司法的操作.

    2009年2月10日
  • 小撮

    我认为,做这个修订的目的是为了使野外用火的相关条款更具操作性。

    原条款规定的禁止野外用火过于绝对,过于笼统,未考虑当意外露宿时为求生而被迫野外用火的情况。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虽然这种例外情况得到了情理之中的宽容,却留下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在法治原则下,这种法外开恩是不允许的。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显然需要对过于严苛、与实践脱节、未考虑特殊情况的法条加以修订,令求生目的的被迫野生用火行为得以豁免。

    2009年2月10日
  • 问道
    在特殊情况下,野外用火不可避免,但不好界定的是遇到什么情况才能用火?什么环境下用火才安全?野外用火本身并不可怕,只是应当安全用火,用火者应当具备野外用火的知识才行。
    2009年2月10日
  • patch

    我觉得合法用火和安全用火是可以一起制定进条例的,没有必要再分开吧。

    至于具体到何种程度,总是有限制的。我们可以努力具体,但是不能保证穷尽。起码在目前来说,御寒和驱兽这两个条件,是排除了饥饿煮面条和篝火晚会这种事情发生的。

    而出走社课题被迫在外露宿的可能性本身就微乎其微,为了本身就小概率的事件制定消防法一样详细的条款,我觉得没有必要。既然露宿本身就是很少遇到的,那么在露宿时还惦记着篝火晚会这样的事情,在出走社的语境下我觉得也是不太可能出现的。

    2009年2月10日
  • 鬼道

    法无禁止视为合法,如果法规没有详尽条文,仅仅是"维持生命安全","可能失温","怀疑有野兽"这样空泛的说法,会导致用火的扩大化.关于设定条件的判断将造成麻烦.

    另外在讨论合法用火的问题上,是不是应该先讨论制定安全用火的法规.在安全用火的基础上再进行合法用火法规制定.

    2009年2月10日
  • patch

    鬼道:

    我在楼上的公约修改建议中已经将危及生命安全具体定义为:“寒冷或者雨雪天气可能造成人体失温,或者有明显野兽迹象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所以煮挂面显然不在此列。希望能具体举出符合“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来补充完善这个可能的修改条款。

    2009年2月10日
  • 鬼道

    我所说的8度只是一个假设条件,只是细划中的一个,很多的外在因素要考虑,但凡有一点没有考虑到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重要的是"维持生命安全"的这个概念很难界定,比如我只带了挂面,那么中午吃饭如果不煮,下午的行程就可能完成不了,那么我生火煮面也可以视为"维持生命安全",这是我担心的合法用火法规的负作用.因此,我提到严格的使用方法.

    既然是制定法规,就要用法规来代替道德规范,法规制定的有问题,还是用道德规范来维护,那么这样的法规的作用在什么地方.

    第一个帖子少了字,不在原文里改了,以免误会.

    原文:

    我想大家都了解野外用火的危险,相信大家都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制定这样的法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大家更安全的用火,还是要尽量限制这样的行为?

    修改:

    我想大家都了解野外用火的危险,相信大家都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用火.制定这样的法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大家更安全的用火,还是要尽量限制这样的行为?

    2009年2月10日
  • patch

    那么可不可以将野外用火区域划分为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

    非安全区域指露天、周围有自然植被或可燃物的环境;
    不符合这两个要件的环境,如孤立于山野中废弃或仍在使用的非可燃性材料搭建的房屋、山洞,沙漠、海滩、荒无植被的石质河滩、干河谷,属于安全区域。

    在野外非安全区域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被迫野外露宿。2、用火区域内必须是无风或微风条件。3、露宿处需搭建阻隔植被燃烧的人工环境(如石灶、土灶),需配置足够的灭火材料(石块、土、水等);或者天气情况不可能导致火情(比如雨雪天)。4、寒冷或者雨雪天气可能造成人体失温,或者有明显野兽迹象可能危及生命安全。5、能确保用火全过程有人值守,能确保彻底灭火。6、全体参与者一致同意用火。

    在野外安全用火区域用火,第3个条件可不具备,其他条件同非安全区域用火。

    建议违规野外用火的惩罚措施是:经举报确认的违规用火课题,全体参与者(除不同意并没有参与用火的参与者)禁止提交和参与课题3个月,第二次违规的禁止一年。因违规用火导致火灾或其他恶性事故的,永久禁止提交和参与课题。野外抽烟视同违规用火。

    鬼道提的严格限制条件,风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条件。关于危及生命安全的环境定义,恐怕-8度也不能作为绝对条件吧。比如夏季雨天暴露在野外,虽然气温可能不低,但是湿衣服造成的寒冷失温也同样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2009年2月10日
  • 鬼道

    上一个回复没看到小撮的帖子,无植被并不代表安全,用火的安全中,风也是要考虑的因素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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