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确实有问题---关于《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   

  • 薛淡 2009年5月31日

    【淡按:本文原为对史努比老师《“走之”旗到底还能打多久?》的回应,但由于扯的远了些,为方便大家阅读,并就此展开针对性讨论,遂单独发布于此】

    “张大嘴,你治牙还走神,手机放下”

    “舌头大了没,还没? 小杨再来一支麻药,……好,给我拿来钳子和铳子”

    这些天在口腔医院我不时这么被教育着、被摆弄着、被操作着……

    医牙椅上着实不方便上网,看到史努比老师“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警世铭言”后,不禁肃然起敬,同时我这着急呦,我也有话要说(看到自己感兴趣的讨论,我总是想说话),下面我将说的所有话,起头都是“在我看来”,均为一家之言,皆是充满了期待的砖头。基准是,想到那,写到哪,尽求表达意思的到位,不求逻辑论述的严密:

    看数据,感觉与去年同期相比,除出走“人次”外,其它数据还是相当不错的。导致出走“人次”的下降的因素,同鬼道言,耗时耗人的牛顿行动肯定是首要的;另外所谓的“国际经济危机”也会有点影响,比如我周围一些朋友就因为公司裁员或者减薪而奔波,虽不普遍但也有代表性,如果社友中也有类似遭遇的,对参与课题应该是有影响的,毕竟吃饱肚子是第一要务。

    史努比老师提道“某些公民宁可去参加别的组织的活动,也不给出走社的开题人捧场了。”实话实话,我对这个说法不怎么认同,首先这是出走社成员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而且出走社法度中对成员并无规定开题或者参与课题的义务,一切尽求自愿,即便他是公民,甚至是社长。

    “缘以聚之 道以系之 苟非其道 何以贯之”,从社训头一句,我们足以看到在出走社中,道的重要性和根本性,在我看来,道不仅是“以系之”的源泉,也是“缘”的一个体现,像我一样,很多朋友是通过对出走社“道”的认同,而加入进来的,道是贯穿始终的根本,道说白了,基本上也就是理念。

    那么出走社的理念又有哪些呢?热爱自然,热爱绿色自不必说了,但我们是仅仅因此而走近并加入出走社吗,起码我就不是,估计大部分社友也不是,我无需精确阐述出走社的理念,但可以试着例举下,至少还有这些吧:热爱自由、崇尚规则、向往民主宪政……

    出走社的今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爬山的社团,当然它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爬山的社团。

    如此重新赘述过我社的道以后,就引出了我真正想提的问题:

    首先,我们现在的出走课题统计范围是不是有问题,至少是不全面的吧,像去年底和今年初的多次“深度围观”以及现在仍在积极参加的“传知行讲座”,在我看来,其意义完全可以和野外课题相提并论,为什么不可以算入正式的出走课题呢,这些事情都是与我们所为“系之”的道息息相关的嘛

    这些活动,现在均属于“市井雅聚”的范畴,那么简单一点讲,“市井雅聚”是不是应该获得和野外课题同样的地位?

    再扯深一点,就该说到《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了。

    出走社的升级门槛高,这是众所周知的,这也是无可厚非,对此我完全没有意见。但现在问题是升级门槛过于狭窄,这就是个大问题了,它直接导致某些高度认同出走社理念,向往成为出走社公民的社友,苦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野外课题,而没有升级的机会,也就无法获得完全参与出走社区生活的权利---现虽有《出走社保举制度》,但该制度的门槛高到可操作性差,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而且也只能保举成居民,另外我认为这种推荐本身也不是非常公平---我想到的至少有两类:

    一类是身居外地,高度认同出走社理念,客观条件是,当地根本就没有山,或者即便有山,该社友由无足够经验和能力发起野外课题,那么这种社友是不是就不应该获得升级的机会呢?

    另一类可能身居任何地方,同样高度认同出走社理念,客观条件是,该社友的身体情况或者工作性质等因素不允许他/她参与野外课题,那么这类社友是不是同样不应该获得升级的机会呢?

    这是一个我琢磨了很久,而迟迟没有找打答案的问题,在我看来,根据出走社的理念,我们不能剥夺他们升级的的机会,这个问题的存在其实是出走法度无意间收缩了出走理念的实例,作为出走社公民,我们有必要通过手中的立法权力,修订《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拓展升级门槛,以让这些社友获得同等的机会,直至最终获得出走社的完整公民权利。

    这两天我终于想到了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在“市井雅聚”上,如果“市井雅聚”获得与野外课题同等的地位,这个问题就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解决。

    多说一句,其实无论是野外的活动,还是市井雅聚,我们的目的都是同一的,都是为了获得交流、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本质上都是聚会,并无多大无区别,更无高低之分。

    那么你会问,我们如何来界定“市井雅聚”的质量,保证它不是滥竽充数,避免被人用来作为升级的工具呢?

    其实也不难,因为我们现有的《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其实在去年已经做过修正,在出走次数的基础上,增加了“出走报告”的强制要求。公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通过报告,我们有能力来保证“市井雅聚”的质量。保证通过非野外活动,升级上来的社友,具备同等的素养。况且出走社的升级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即便是公民,不也是时时处处要受到出走法度的制约嘛。

    然后重新扯扯“市井雅聚”,我看来城区的出走、深度围观、看电影、看话剧,听讲座,玩游戏,搞沙龙等等活动,只要不违反出走社《出走课题公约》的活动,都可以整合到“市井雅聚”的范畴。

    说的够多了,首先望史努比老师谅解,顺着你提供的梯子扯的的太远了点,快到灵丘了哈,呵呵

    再重复一遍:以上所有言论,均为充满了期待的砖头,我期待看到你们的玉啊,诸位社友们……

  • 小撮
    升级条件向野外课题倾斜是“以爬野山为主”的体现,但并非唯一的体现。“以爬野山为主”有很多体现:

    (1)升级条件向野外课题倾斜。

    (2)野外课题计划直接放在出走课题主栏目下,而市井雅聚放在子栏目下。

    (3)野外课题专门建有路线库,数据量庞大,功能强大。

    (4)野外出走履历在个人档案页面中地位突出,统计出走总里程总上升等等。

    (5)有很多单门针对野外出走的规则。

    总的来说,制度资源、系统资源、人力资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向野外课题倾斜的,即使修改了升级条件,拓宽了升级门槛,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源向野外课题倾斜的事实,也就是说,并没以动摇以爬野山为主的定位。

    2009年6月04日
  • 独行叟

      出走社的核心活动是爬野山,在不太远离社会文明的郊野地带进行低费用、强度中庸的穿越、探索、考察活动,收获知识、经验,历练品格、意志,通过与山互动,与队友互动,建立与自然之间、与他人之间君子之交淡于水式的质朴、和谐、纯净的关系。出走社谢绝纯粹休闲娱乐的高消费旅游、时尚活动以及竞争性、功利性、与自然较劲的极限活动、探险活动。

                                                                                                                         --------------摘自《出走社简介》

    我们的出走,......

    是“出去走走”的缩写,暂时离开我们谋生的场所,去山里,去水边,放松一下,生活在别处。

                                                                                                                        ----------------摘自《复社宣言》

    2009年6月04日
  • 龙棒

    作抵押可:小撮说的也没什么恶意,讨论问题。

    小撮:站在山上就是比城里高,确实是高人一截!

    2009年6月01日
  • 小撮
    我敢打赌,即使关于定位的表述把以“爬野山为主要形式”改成“以爬野山、郊野徒步、市内思想文化活动为形式”,即使把升级门槛拓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出走社事实上的主要活动形式,仍然是爬野山。
    2009年6月01日
  • Zodiac
    小撮言重了,龙棒应该也就是随口一说。
    2009年6月01日
  • Zodiac

    我很仔细的看了以上讨论。

    原来以为(没动手去核实)出走社定位是法律文件,所以有最初的疑问。

    现在,无论是先修订分级方案还是一起连简介定位等非法律文件一揽子都修订了,我都投赞同票。

    2009年6月01日
  • 小撮

    阿混啊,我写了那么多,怎么能不细看呢,仔细看看吧,偏听则暗,兼听则明,不要急着表态站队,这不是投票表决,而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龙棒,把出走社跟绿野进行比较是可以的,但要认识到出走社跟绿野的本质完全不同,出走社是为结社而爬山,绿野是为爬山而结伴,出走社的目的是结社,不爬山的人,只要理念相合,也可吸收,绿野的目的是爬山,不爬山,便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所以,出走社在爬山之外另辟绿色通道让志同道合者入社,与我社的目标不冲突,而只是在丰富了形式和手段,出走社崇尚通过爬山而涵养的美德,但从来不认为爬山本身有多牛逼,从来不认为爬了山就高人一等,那是户*外网站的评价标准,不是出走社的。怎么能说拓宽了升级条件,给不爬山的人发绿卡,就“一坏坏一锅”呢?这种说法有点“种族主义”色彩啊。美国当年限制华人移民,对黑人搞种族隔离,跟你那什么org/info的隔离方案,很有相似之处。

    2009年6月01日
  • 龙棒
      很有已婚男人的样子。
    2009年6月01日
  • 薛淡

    误会了龙棒兄,我只是作为发起讨论者,例行回应一下你的看法,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看法的权利,我对你的权利也绝对尊重,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就事论事,呵呵。

    可能只是咱们的思路偏差比较大一些而已。如果你觉得我的语气不舒服,我表示歉意。

    2009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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