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会初创阶段工作计划   

  • 行香子 2009年6月14日

    1、6月13日前,建立仲裁会内部工作群,邀请且仅邀请全体仲裁员加入。并开始仲裁会内部事务规则的逐步创建,例如轮值制、联络制、书记员制等等。随时提出,随时讨论形成。

    2、6月13日至7月13日,在社内发文向全体社友征询有关“仲裁范围”等仲裁会相关事宜的观点和建议,征询期30天。

    3、7月3日前,由行香子初步草拟《仲裁规则》,在内部工作群发布,由全体仲裁员讨论并修改。

    4、7月13日至7月23日,对上述2和3的成果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出走社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5、7月24日至7月31日(暂定),将《出走社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提交公民大会正式讨论。鉴于该规则的制定实际上属于立法的范畴,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故希望能在现行《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之四-5公民大会议事规则“议题成立之后5日内,由公民自发在议题后面跟帖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延长2天或更长时间。是否可行还待社长在公民大会提交该议题时决定。

    6、8月,《出走社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讨论终结后,由仲裁会整理讨论意见,形成《出走社仲裁规则》,提交至公民大会逐条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的情况,或得到法定票数顺利通过表决,成为出走社正式法度;或对表决未通过的条款继续进行修改-审议-表决的流程,直至所有条款均通过表决,正式列入出走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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