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长的讲解,赋予理事会“从报名名单中删除报名者”这一权限的主要用意是保证课题报名阶段的诚信,执行方式是对有违诚信的报名进行手工删除。那么我们需要考虑下面几个问题:
1,联系方式、后方联系人和后方联络方式不填或乱填的情况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部分社友对填写这些内容的目的不了解,或者出于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担心;不排除有故意不填或乱填的情况。对于前一种原因,让社友了解为什么需要填写这些内容,并作出不会在出走社内滥用个人信息的相关声明,都是可行的;经过这样的说明,如果仍会出现不填或乱填的情况,我想它同上述后一种原因一样,可以认定为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相应的后果应当有该个人自己承担。
2,这种执行方式是否能够有效解决报名阶段有违诚信的现象?我认为很难。“从报名名单中删除报名者”,虽然立竿见影地保证了眼前这个报名名单的规范,但对于平均每周两个课题十人次以上的报名过程而言,人力的执行方式总会有疏漏。何况被删除报名者而言,这处罚还是有失去公正之嫌的,收到系统的私信说明显然是马后炮,毕竟事先并没有给予说明和提示,而这一点也不是无法实现的。
3,运用这种执行方式会引起哪些问题?其一,要靠人工识别报名信息是否规范,前提是所有理事可以看到所有课题报名名单里的个人信息,包括诚信和非诚信的个人信息,这样说来,网络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在我们出走社也是有存在的环境的。其二,如果理事拥有可以从报名名单中删除报名者的权限,那么当理事本人是开题人时,有可能出现与《出走课题公约》第三条第8款“……开题人不介入录取过程,并须全盘接受系统录取的名单。”相冲突的行为,那么这时候有可能需要对作为开题人的理事权限进行限制,这个圈有点越绕越大了。其三,被删除报名者如果没有或无法及时看到私信,轻则失去一次分担课题的机会,重则做好了全部准备并准时出现在集合地点却被告知已被除名,呵呵,有点玩笑开大了的意思。
4,这种方式是否唯一解决报名阶段有违诚信的现象的办法?如上所述,个人认为可以在报名过程中给出有关提示,说明填写有关内容的必要性和不填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完全可以解决报名阶段有违诚信现象的产生的,并且这一办法的执行便利性和教化作用都远大于出动诸位理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