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今天刚看到大狮已经早把草稿贴出来了,最近满脑门子事,若干次想要出走都未果,眼看名字就要变橙色了,唉。。。
闲言少叙,下面是之前讨论中提到过的几个问题,希望能在社里现有程序的基础上予以调整,以保持制度和运作的整体性。请社长结合《征求意见稿》斟酌:
1、征求意见稿建议结合个人ID设立各公共机构的独立ID,形式为“理事会(patch)”、“仲裁会(行香子)”,即在某公职人员履行职能作出一个明显和确定的行为时,显现在社内公开网页上的记录即为该公共机构名称后附括号内为该公职人员的个人ID,以作公示。同时也是在社内网络活动中区分公职人员的职能行为与个人行为的一种方式。(该建议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理由,请各位补充,谢谢!)
2、在上一条的基础上,对《出走社“准实名制”实施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3、在仲裁程序中涉及到原告提交起诉书的程序,考虑到以下两方面原因,建议在“社区仲裁会”栏目下增设“申请仲裁”功能,使起诉书的提交成为半公开的形式,即一方面,公众应当知道有社友提出了仲裁这样一件事,另一方面,在起诉被正式受理前还不必要让公众了解该仲裁的被告方是谁,因何事而起,以避免舆论对潜在被告和案件仲裁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进入仲裁程序后,出于时限的原因,需要系统能够在仲裁过程中对参加仲裁的社友登陆状况做特别记录,并根据程序进展的程度向参加仲裁的社友发出系统提醒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