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对《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的修订   

  • 小撮 2009年11月05日
    请参阅相关议题:请审议对《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的修订

    提请公民大会表决:

    对《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加以修订。

    修订方案:增加条款,并相应调整其他条款的次序及表述。
     
    增加的新条款是:
     
    第十七条 禁止抄袭,转帖须注明原作者或出处,除非是众所周知的名句,引用别人的文字须注明原作者。禁止由他人代笔写出走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通过抄袭或他人代笔写出走报告而获得的等级、权利、荣誉等,事后一经发现,对已获得的相应利益予以追夺。
     
    原第十七条 改为第十八条 表述也略作修改:
     
    违反第一条至十七条者,由社长或理事酌情劝告作者修改,或者直接代为修改,去除违规内容。若违规面积太大,仅靠局部修改无法改变违规性质,或认定为故意抄袭或他人代笔写出走报告,则予以整体删除,并扣10分。
     
    原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分别改为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你是否同意上述修订

    结束时间:2009-11-12 16:37

    应投0人,实投34人 已结束

    类别:全民公决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官方性质 不记名 直播

    29票 85%
    2票 5%
    3票 8%
  • 小撮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你是否同意上述修订
    1. 同意 票数:29 85%
    2. 不同意 票数:2 6%
    3. 弃权 票数:3 9%
    表决通过。
    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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