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长期以来,同事、亲友介绍,是出走社成员了解、加入出走社的一个途径,大部分经由此途径进入出走社的社民在听到介绍后自己注册,并以自主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账号参与出走社的公共生活,很多人成长为出走社的公民,但也有个别社民在介绍自己的亲朋来出走社时,或多或少采取了越俎代庖的方式,甚至极端者从注册到报名到写报告,一手包办,提供了“一条龙服务”,这样,一方面造就了一批名义上有出走社账号,也参加出走,但从来不访问出走社网站,对出走社的制度、文化、习俗毫无了解更谈不上认同的“出走社成员”;另一方面,这些“出走社成员”所对应的账号,掌握在他们的代理人手中,成为傀儡账号,对出走社的组织、制度构成了隐患,使《出走社准实名制方案》成为虚设。傀儡账号的持有者可以用这些账号给自己或自己喜欢的人加分、推荐文章,给自己的反对者扣分,用傀儡账号发言造势,更有甚者,当傀儡账号被“培育”成社区公民时,可以被用来投票,以影响表决和选举结果,持有多个傀儡账号,意味着拥有超出了普通社民的权力,一个持有很多傀儡账号的人,会成为出走社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巨大威胁,成为出走社未来的恺撒。为了遏制这一潜在威胁,特制订本法案。
一、原则性条款
1、反对替他人注册出走社账号并持有其密码。
2、反对使用他人的帐号进行报名、发言、评分、投票等操作。
3、除非在涉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反对把自己的账号交付给他人使用。
二、系统强制条款
4、6小时内,系统限定使用同一IP地址报名同一课题的账号不得超过2个。
5、1小时内,系统限定使用同一IP地址发言的账号不超过2个。
6、采用唯一公用IP地址上网的大型机构中若出现3名以上社民,则须待三名社民均有可考证的出走履历(以照片为准)之后,联名提出申请,备案其公用IP,豁免上述4、5两条的限制。
7、系统记录发言、报名的账号的IP地址,将IP地址后三段显示给社长和理事,以便识别涉嫌违反前述1、2、3原则的情形。
三、人工处理条款
8、对涉嫌由他人代笔的出走报告投稿,予以退稿处理。
9、对于已发布的报告,若涉嫌由他人代笔,可作屏蔽处理。
(本法案于2009-11-12由公民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