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些违禁社名是不能由系统自动识别,至少下面这些可以识别,可以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社名使用规则>第一条第6款的解释: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之外的任何字符,皆属于这一条款所禁止使用的范围。[见下面的回复]
目前下面13个社名仍属于违禁之列,有些社有还是参加了出走的,希望可以在注册环节以及更改社名的环节加以控制。
风行天下*千江月
homer_lv
D_K
@果果@
泥泥*
清欢。
linda_0201
wei_ya13
pearl_lyc
π
路。。。
李_工
z_ln
建议:
在该项权力划分之后,应当给予相关人员救济的权利。即:如果理事会判定该社友ID违反出走社规定予以取消或封禁,应当保留TA申诉的权利。例如只能向社长或仲裁会申诉或发私信,以保障其申辩权。
《社名使用规则》目前规定:
1、对涉嫌违禁的社名,任何社友皆有权投诉。投诉应在社区仲裁会公开举行。
2、被投诉的社友如果在一周内对投诉提供合理的解释,经社长认可,可以继续使用该社名。
上面2条内容有些矛盾:
1、“仲裁会”属于仲裁会办公的场所,社长不属于仲裁会成员,不可以处理应当由仲裁会受理的案件。
2、可以由社长决定的事情最好放在理事会办公的区域处理。
建议对上面2条进行修订
1、如果违规社名的投诉或举报应由社长处理,则关于违禁社名的处理应在理事会栏目下进行。
2、如果认为处理违禁社名的事情理事会无权处理,只能由仲裁会仲裁,则“经社长认可,可以继续使用该社名”内容应删除。
个人认为:处理违禁社名的事务属于出走社管理的日常事务,应当由理事会负责。社友对理事会处理有异议的再向仲裁会申请仲裁。
另外建议如下:
就社名中出现违规字符需要封禁一事,完全可以在注册环节予以禁止,可以由系统自动审查拟注册的社名里面是否含有违规字符,这应当是个技术问题。可否修改程序,将违规字符杜绝在注册环节。
还有<社名使用规则> 中说“不得使用没有读音的符号"一项,有些含糊,是否可以直接修改为“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并在注册的环节直接向注册的社友加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