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相关部分的原文:
四、仲裁:
5人,组成仲裁会,无任期限制,出缺时补选。仲裁无技术上的管理权限。
1、 职权:
(1)处理出走课题中的争议和投诉,依照〈出走课题公约〉对违规者做出处罚决定。
(2)处理网友与理事的纠纷,受理被处罚网友的申诉,依照〈出走社网友行为规范〉和〈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做出裁决。
仲裁会的定位主要是保障出走社法度公开、公正、有效、规范运行,保护出走社公民、居民及嘉宾在出走社内正当权益,监督和维护社长、议员、理事、选举专员、司库等社内公职人员依法、合理履行职能。不应参与日常的裁判事务,“(1)处理出走课题中的争议和投诉,依照〈出走课题公约〉对违规者做出处罚决定。”的权利不应授予仲裁,由理事会依据社区法度处理相关事务,双方出现分歧,而且一方要求仲裁的,仲裁才可介入,否则社区公民、居民及嘉宾的正当权益一旦受到仲裁的侵犯,该何处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