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公民大会表决:
第一项:对《出走社网站域名及服务器空间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费用的募集和支付
修订为:
一、费用的募集
1、出走社网站域名注册费和服务器空间租用费,由公民捐款支付。
修订为:
1、社区公民捐款建立出走社网站维护基金,用于支付网站域名及服务空间的注册、租用、迁移等相关费用。
2、只有出走社公民才有捐款资格,只要是出走社公民都有捐款资格。
修订为:
2、捐款定额在捐款前按以下公式核定:捐款定额=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总额*1.5-基金余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10的倍数。
3、捐款应遵循以下4个原则:
修订为:
3、捐款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
删除(4)等额,捐款总额等于需要支付费用的总额,不留尾款。
4、捐款人数根据费用总额及上述原则酌定。
修订为:
4、捐款人数根据捐款定额及上述原则酌定。
删除6、捐款者是作为社区公民的代表行使公民权、履行公民义务,并无超出其他公民的特权。
删除7、捐款应一年一次,捐款日期应略早于费用的支付日期,但至多提前两个月。
8、捐款的组织工作由社长及理事会承担。
修订为:
5、捐款原铡上每年五月份第三个周日举行,可依具体情况前后移动一周,由社长及理事会承担组织工作。
增加:
6、另行制订《出走社网站维护基金管理细则》,以规范基金的保管、使用。
二、域名和空间的保管
修订为:
二、域名和空间的管理
1、域名和空间的管理密码由分别由专职的保管人掌握,任期为一年。
修订为:
1、域名和空间的管理分别由专职的社区公职人员担任,域名管理者称为司域,空间管理者称为司空。
删除以下条款:
2、两名保管人应通过抽签的方式从自愿报名的公民中选出,保管人的产生可以和捐款同时进行。
3、已担任社区公职的公民不得兼任域名或空间的保管人,公民一旦担任域名或空间的保管人,在任期内不得竞选任何社区公职。
4、抽签选中新保管人之后,前任保管人将相应的登录名、管理密码移交给新保管人,新保管人须尽快修改密码并牢记。
5、保管人的职责:
(1)设置并保管出走社域名及空间的登录密码。
(2)在域名或空间发生故障时与服务商联络修复。
(3)当空间发生故障短期无法修复时,域名保管人在理事会授权下将域名指向临时的空间。
(4)当社长或程序员须升级程序时,空间保管人在理事会授权下提供密码,升级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增加:
2、司域、司空的产生、罢免、任期、职责等,由《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
3、域名和空间注册、租借费用的定期支付分别由司域和司空操作。
4、社长、理事、司域、司空组成网站维护协作组,实时监测域名、空间的服务质量、安全状况,一旦发生故障,须分别由司域和司空及时与服务商联络解决。
5、若域名、空间服务质量发生严重问题,司域、司空、社长、理事均可提议更换服务商。
6、域名、空间服务商的更换,须由司域、司空提供方案,理事会决策,具体操作分别由司域和司空负责。在无理事会授权情况下,司域和司空均不能擅自更换服务商。
7、司空须每日备份网站数据库,当司空临时因故不能履行备份职责时,可提供密码给社长,由社长代理。
8、当空间发生故障短期无法修复时,司域在理事会授权下将域名指向临时的空间,除此之外,司域不得改变域名指向。
9、当社长或程序员须升级程序时,司空在理事会授权下提供密码,升级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第二项 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为处理出走社公共事务,设立社长、议员、理事、、仲裁、选举专员、司库等社区公职和议事会(由议员组成)、理事会(由理事组成)、仲裁会(由仲裁组成)三个公共机构,所有公职人员均由社区公民担任,除第一任社长由创始人担任,首批理事、选举专员、司库可由社长任命外,其余情况下根据下述条款产生,各项公职不得兼任。
修订为:
为处理出走社公共事务,设立社长、议员、理事、、仲裁、选举专员、司库、司域、司空等社区公职和议事会(由议员组成)、理事会(由理事组成)、仲裁会(由仲裁组成)三个公共机构,所有公职人员均由社区公民担任,除第一任社长由创始人担任,首批理事、选举专员、司库、司域、司空可由社长任命外,其余情况下根据下述条款产生,各项公职不得兼任。
增加:
七、司域及司空
各1人,无任期限制。
1、 职权:
(1)司域负责设置并保管出走社域名的管理密码,司空负责设置和保管空间的登录密码。
(2)司域或司空分别在域名或空间发生故障时与服务商联络修复。
(3)司域或司空分别负责操作域名或空间费用的支付。
(4)当空间发生故障短期无法修复时,司域在理事会授权下将域名指向临时的空间。
(5)当社长或程序员须升级程序时,司空在理事会授权下提供密码,升级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6)当域名或空间因服务质量、安全等问题需要迁移时,司域或司空分别负责做资源调查,制订迁移方案,供理事会决策。
2、 产生:
(1)资格:注册不少于一年,积分不低于1100,且近100天内至少出走一次的社区公民。
(2)候选人由社长提名。
(3)议事会于一周内投票,赞成票超过一半者当选。
3、罢免:
当司域或司空未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可由社长罢免其职位,在继任者产生之前,暂由社长代理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