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司库大人的备忘录   

  • 小撮 2010年5月28日
    1、《出走社网站维护基金管理细则》已生效,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2、社群的名称建议再改一下,叫“社区财务”为宜,“财务公开”给人的感觉似乎除此之外还有不公开的部分。
    3、参照第五条的标准建账,一年的流水账发布为一个贴子,标题为《**年收支明细账》,账目采用表格形式。捐款明细账作为主帖,以后每次收支作为一条跟帖,最后一个跟帖将全年的账汇总为一个表。表格的栏目结构参看第五条第3款。
    4、凭证一栏只填经手人报账时提供的支出凭证,形式为贴图的地址。
    5、请司库发一个贴子宣誓并将身份证扫描成图片发给我备案。司库就职誓辞见《各类誓辞汇编》。
  • 小撮
    司空、司域这两个掌握出走社重要资源的职位也应与社长互换身份证扫描件,司库提醒得很对。
    2010年5月31日
  • 小撮
    《细则》里是笔误,应是“扫描件”。
    司库反应过激了。宣誓、留身份证扫描件,这些都是一种仪式,以作为信誉的象征,为了表明这个职位的郑重,并非出于对你个人的不信任。既然身份证复印件可以交给素不相识且信誉可疑的机构,为什么不能留给出走社长呢。
    草案提交给公民大会审议期前,没看到你对这一条提出异议,以为你认同呢。现规则既已表决通过,即应严格执行。如不同意此条,可在公民大会发起动议修订规则。
    发给我的扫描件,我一定会妥善保管,保证不会泄露给外人。另外,作为一种诚意的象征,我可以先把我的身份证扫描一份发给你,你收到之后,再把你的发给我。
    2010年5月31日
  • 小海
    1~4条俺都看明白了,没啥意见。
     
    第5条,把俺搞糊涂了!为啥要俺的身份证扫描件呀。
    俺虽说不是一定要将“装嫩进行到底”——怕人知道俺的真实年龄——其实社长大早知道了;俺也不是不信任社长大人会利用俺那破身份证扫描件整啥事,只是俺对类似收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这种事特敏感,尽管俺那破身份证已经复印过无数次、复印件也交出去过无数次了,可俺还是对交出身份证给人检查、备案之类的事很在意。也许有那么一天,在大街上一警察拦住俺说,执行公务,要检查俺的身份,俺可能也会壮起小破儿胆儿、捏起小细嗓儿说出一句“先让俺看看您老的警察证呗!”(每次路过天安门看到那些执勤的警察,俺都会在脑海里设想这么一幕,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未曾发生过~~)
     
    俺真的是很纳闷!这细则里为啥要有这么一条,社长大人要俺的身份证扫描件有啥子用处麻!(《出走社网站维护基金管理细则》里说的是“描述件”,俺就更整不明白是啥玩意儿了!)。
     
    是怕俺携款潜逃,消声匿迹么,到时社长大人就可凭此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俺家去——“女债母还”?“备案”二字从何而来,其他那啥——司空、司域、理事、监事——啥的,也交身份证“描述件”给社长大人备案么,社长大人的身份证可曾交给什么人备案?
     
    要是不给俺说叨说叨,俺还真是转不过这弯儿来!
    俺的反应是不是有点过激了?!还请各位多包涵啊——俺是给吓着了!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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