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宪政实施后议员产生办法的一点疑问   

  • patch 2010年11月25日
    随着出走社全权公民数量超过启动宪政最低值,相信很多社友和我一样,抱着对宪政的美好期望,默默启动了自己心里的倒计时器。重新翻看对宪政实施有着诸多程序规定的重要法律文件: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发现,其对议员的产生有如下规定:


    “3、议员的产生:
    (1)资格:注册一年以上,积分不低于1000,且近100天内至少活动一次的社区公民。
    (2)6名议员由社长任命,其余9名由全体社区公民选举产生。
    (3)议员候选人通过自荐方式产生,候选人总数为15人。若自荐产生的候选人不足15名,则由社长指定其余部分候选人。若超过15人,则须由现任议事会从自荐者中选出15人作为候选人。
    (4)全体社区公民于一周内投票,票数为前9名者当选,若有持平情况,则全体社区公民再从持平者中选举,直到决出最终名次。”


    不论是社长任命还是自荐-选举产生,议员候选者都是从全体全权公民中直接产生,而不是首先按地域或其他方法将公民划分类别,确定某些类别的名额再进行任命或选举产生。我之所以对这个选举办法产生疑问,源于出走社最近很长一段时间,长沙地区社友的显著活跃程度,导致长沙公民数量的显著增加。我写此文时,虽然长沙已经拥有了20名全权公民,占整个全权公民数的20/67,也就是三分之一弱,但是如果真的行宪,按照目前议员产生办法,还是无法保证长沙将近三分之一的选民能够确定选出代表本地的议员。
    在此,我想抛砖引玉,看有没有可能修改议员产生办法,使选民的地区性差异和本地利益得以真实体现。如果我的想法不切实际,也请批评指正。
  • wordless
    “若自荐产生的候选人不足15名,则由社长指定其余部分候选人。”
    2010年11月30日
  • 小撮
    1、划分选区的前提是选民人数太多,至少是好几万人吧,议席也足够多,至少是上百,这样的规模,如果一锅饨的话,选举没法操作,每张选票印上百人的名字,让选民去打勾,选民要累死了。就象开大会时人太多要分组讨论、世界杯需要划分赛区一样,为了方便操作,划出选区,分配名额,选民各选各的代表。而出走社社区公民一共才68个人,选15个议员,操作很方便,这种情况下,划分选区反而把事情搞复杂了,把行政成本抬高了。
     
    2、除了选举技术的需要,划分选区的另一个前提是有不同的区域利益需要由本地人来代表,从而通过议会中的博弈来协调各地的利益冲突,以和平有序的方式争取本地选民利益的最大化。而出走社目前看不出有不同的区域利益,北京社友的利益与长沙社友的利益有什么差异吗?出走社作为一个网络城邦,实际上能够跨越物理空间,把不同地区的社友联为一体,长沙和北京的社友是一体化的,并不存在长沙分社和北京分社,如果划分了选区,反而人为地产生隔膜,长沙的20人只能选长沙的公民作为议员,北京的48人只能选北京京的公民作为议员,我本来想选武林阿混、岳麓山人、不周山。。。。,但因为我不是长沙的,所以不能选他们,感觉挺别扭的。划分选区看似是保证了选区的名额,但同时也限制了选民的选择范围。
     
    3、在选民人数达不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划分选区还会遇到选区人口规模差别太大时选区名额分配的困难。比如,如果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名额,小选区可能一个名额都摊不上,如果规定不论选区大小一律给固定名额,小选区又拣了大便宜。我们又不实行两院制,这个矛盾没法解决。
     
    4、出走社议事会成立的关键问题是采取合理、可行、简洁的选举制度,保证声望最高并且最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社区公民进入议事会,而不是保证不同地区的社友成比例地进入议事会,谁的声望高、谁积极参与出走社公共事务,谁就优先成为议员,不管他是哪个地区的,不管他所属地区的人口占多大的比例。我想,就出走社的实际情况而言,这个原则更实事求是。
     
    5、《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是我在出走社早期在无法预见未来走势的情况下闭门造车草拟的一个法度,很不完善,在正式行宪之前,有必要对这个法度做一个大手术,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思考了很久,考虑了一个方案,跟个别人私下交流过,我会尽快把它写出来,供大家讨论。
    2010年11月25日
  • 南瓜叶
    资格审查方面的疑问,注册时间,近100天内是否参加过活动都是公开的,“积分仅对本人公开”,如何判断积分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2010年11月25日
  • 穿山癸
    可以考虑地区配额,即:当某一地区合格公民达到指定比例时,分配一定的议员名额。自然这个配额比例应该低于该地区合格公民比例。建议每 15%~20% 配额 1 名。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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