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名凌乱为理事人选。
凌乱为社区公民身份,积分1730,最近一次出走为2011年10月16日出走天宏苑-狮子山-大围,有投票权,符合担任理事的资格要求: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凌乱虽然身处香港,远离北京和长沙两大中心区域,但自2011年5月以来,积极策划、组织和参加出走课题,为出走社在香港开辟一块独具特色的领地,且认真学习研究社区法度,热心于公共话题,高度认同本社理念,对本社制度、文化有深刻的认识。能胜任理事一职。
没有看到有评议的程序呀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三、理事:
1、职权
不超过5人,组成理事会,掌握文章管理(审核、删除、移动、编辑)权限。
(1)审核投稿。
(2)执行《出走社网友行为规范》、《出走课题公约》,巡视社区,对违反《出走社网友行为规范》、《出走课题公约》的帖子等进行移动、屏蔽、编辑等处理,对违规网友进行相应处罚。
(3)执行仲裁对出走课题诉讼的裁决。
(4)提醒作者修改或替作者修改文章中的字词、格式等错误。
(5)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辅导网友正确使用各项功能。
(6)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
2、 任期:一年,可连任,各人任期单独计算,没有统一的选举周期。
3、产生:
(1)资格限制: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2)候选人:
A、 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
B、 由社长提名。
(3) 投票方法:单独对各候选人进行决表。由议事会于一周内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3、 罢免:
(1)当理事出现渎职、滥权、违规等行为时,可提起罢免。
(2)罢免案可由社长提起,也可由议员提起。
(3)罢免案由议事会投票表决,获绝对多数通过后生效。
从凌乱在出走社微博、社群、相关回复的言论可以看出很关注社里的公共话题,对出走社现有法规相当熟悉。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维护网站日常运行的理事会成员,要有一定时间用于社区的工作,凌乱同学能否有时间?社长的提名是否得到凌乱同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