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凌乱为理事人选,请议事会审议      

  • 小撮 2011年10月17日

    我提名凌乱为理事人选。


    凌乱为社区公民身份,积分1730,最近一次出走为2011年10月16日出走天宏苑-狮子山-大围,有投票权,符合担任理事的资格要求: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凌乱虽然身处香港,远离北京和长沙两大中心区域,但自2011年5月以来,积极策划、组织和参加出走课题,为出走社在香港开辟一块独具特色的领地,且认真学习研究社区法度,热心于公共话题,高度认同本社理念,对本社制度、文化有深刻的认识。能胜任理事一职。

  • 小撮
    应凌乱本人的要求,撤回提名。此议中止。
    2011年10月24日
  • 武林阿混

    不知凌乱身在香港,对出走理念理解很到位。

    我支持。

    2011年10月17日
  • 小撮

    对社长提名公职人员,可类比于社长直接提交议事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在投票之前应先讨论。

    2011年10月17日
  • 鬼道

    没有看到有评议的程序呀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三、理事:

    1、职权

    不超过5人,组成理事会,掌握文章管理(审核、删除、移动、编辑)权限。

    (1)审核投稿。

    (2)执行《出走社网友行为规范》、《出走课题公约》,巡视社区,对违反《出走社网友行为规范》、《出走课题公约》的帖子等进行移动、屏蔽、编辑等处理,对违规网友进行相应处罚。

    (3)执行仲裁对出走课题诉讼的裁决。

    (4)提醒作者修改或替作者修改文章中的字词、格式等错误。

    (5)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辅导网友正确使用各项功能。

    (6)社区的其他行政事

    2、  任期:一年,可连任,各人任期单独计算,没有统一的选举周期。

    3、产生:

    (1)资格限制: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2)候选人:

    A、 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

    B、 由社长提名。

    (3) 投票方法:单独对各候选人进行决表。由议事会于一周内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3、  罢免:

    (1)当理事出现渎职、滥权、违规等行为时,可提起罢免。

    (2)罢免案可由社长提起,也可由议员提起。

    (3)罢免案由议事会投票表决,获绝对多数通过后生效。

    2011年10月17日
  • 南瓜叶

    从凌乱在出走社微博、社群、相关回复的言论可以看出很关注社里的公共话题,对出走社现有法规相当熟悉。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维护网站日常运行的理事会成员,要有一定时间用于社区的工作,凌乱同学能否有时间?社长的提名是否得到凌乱同学的认可?

    2011年10月17日
  • 小撮

    现在不是投票,是评议。

    2011年10月17日
  • 穿山癸

    同意提名。

    2011年10月17日
  • 南瓜叶

    还应该有投票程序吧,那现在审议哪方面的内容呢?资格审查?

    2011年10月17日
  • 龙棒

    同意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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