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于如果对我在白石尖课题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event&a=detail&eid=7119 中,末尾独自行走有没有留下字条的好奇,以及最近关于用火的争论。虽然社里规定很多,但涉及大家切身现实利益的,还是课题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我想社规(的精神)应该和现实法律一致,才能保证出走的顺利进行。因此,了解实际法律的规定和法学解释,对于我们的行为,以及社规的修订是有意义的。因此,想寻求社内的法律/法学界人士,帮我解释一些问题。
一、 关于出走中的意外。
1. 如果在课题进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分担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出走毕竟也是野外活动。google “野外活动法律责任”,这个网址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safety/439344,0,0,1.html 有一些信息,但是非专业人士的我无法判断其权威性。
如果课题结束时还在野外,并未回到城市,课题结束后,相应的法律则任就终结了吗?当然开题时并没有结束地点这一项要素,而且执行过程中也有不确定因素。那么,课题分担着的责任到什么时候结束呢?
2. 在开题时,一般都有类似于
“
1、开题人所提交的计划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均有明确来源,非开题人臆造,但开题人无法一一核实材料的准确性,因此不为材料的准确性背书。
4、开题人不承诺该路线能够绝对避免局部的、不可预知的险境,不承诺绝对不发生意外人身伤害,这些人身伤害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6、开题人不主动邀请也不挑选任何具体的课题组成员,任何成员都是在主动、自愿、自决的前提下参与课题。
8、课题组成员有相互扶助相互支持互相提醒的义务,应无保留地付出自己的热心、知识、特长和其他资源来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
9、万一课题实施中出现意外,由整个课题组共担风险,包括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开题人与同行者承担相等的义务。
”
等的风险声明。这样的声明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如果发生意外,开题人是否要承担比分担人更多的法律责任?
3. 关于脱队。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人“自行变更路线”,“执意脱队”之后发生的意外,其他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脱队人留下字据声明责任自负,这样的字据有法律效力吗?我想这种字据应该可以证明同行人尽到了劝阻义务,但不知道这是不是足以使其免除责任。
如果脱队的人没发生意外而“队”中有人发生意外,脱队的人还要承担责任吗?这涉及到脱队的人是否也应该向“队”中人索取字据的问题,以及脱队的也是一个小队的情况。
二、关于出走中的过失。
1. 如果课题进行中,有人因过失导致侵权,无过失的同行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 如果无过失就可以无责任,那同行人是否需要举证自己无过失(还是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过失就行)?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