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议事会是否有权投票仲裁的群讨论   

  • 凌乱 2011年11月11日

     


    起因为西山问明发表的文章 大狮不适合担当仲裁一职,请各位议员注意


    此事在出走社QQ群里引起了一场关于程序和规则的讨论,现将部分讨论贴在会所,希望各位公民关心此事,议员们增加对此事和相关法律的了解.


    小撮也说了,"如果认为我的提案不合乎规则,自会抵制,连投票也不投,让提案自动失效";


    公民们已经行动了,议员们,现在看你们的了.


     


    (因为是群讨论,有些上下文之间会有时间差,见谅)


     


    凌乱 14:32:00


    西山同学,说了你想说的就行了,至于结果,还是要尊重议事会的决定


     


    凌乱 14:32:22


    毕竟,议事会是民选的,代议制


     


    格拉丹东 14:32:45


    喝茶会兴奋的


     


    凌乱 14:32:47


    但是对于不合理的规则 你可以再提意见 并且绝对享有这个权利


     


    凌乱 14:33:51


    出走社的法度还很不完善


    不要因此而责怪太多人 是整体民情的问题 哈哈


     


    格拉丹东 14:42:22


    木啥


     


    西山问明 15:04:31


    我觉得法度不完善可以理解,但以此为借口就不对了~~尤其有些问题问的很特色的,我都没想到会是议员会问出来的~~


     


    西山问明 15:06:08


    我无法反对,错误的表决我只能接受,但我无法去尊重~~


     


    西山问明 15:12:33


    其实,仅就第一条而言,个人认为,一个负责任的议员就会慎重考虑的~~


     


    西山问明 15:13:00


    很蹊跷的提名~~


     


    凌乱 15:16:38


    什么问题问得有特色?


     


    凌乱 15:17:03


    其实你只要提出意见就好了 不用太关注最后结果的


     


    凌乱 15:17:52


    可以对表决的结果失望,但毕竟是程序,就值得尊重


     


    格拉丹东 15:20:12


    注重程序还是注重结果,这是一个问题


     


    凌乱 15:20:20


    有毕竟是比没有强 否则每个人都只能独善其身 


    但作为出走社的追求来说,这个底线实在太低了


    明白你的用心 但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 所谓民情


     


    凌乱 15:21:17


    这是一个伪问题 


    西山问明并无违背任何程序,本身也不是在捣乱 


    结果如何既然不是普通公民所能掌握的,也就没办法了


     


    格拉丹东 15:22:44


    这个问题伪么?


     


    凌乱 15:23:07


    在本次事件中 并不存在这样的一个对立 所以不算是问题


     


    格拉丹东 15:23:39


    我只是有感而发,不这针对本次事件滴


     


    凌乱 15:24:18


    嗯 


     


    荷包 15:24:35


    我也是认为要尊重程序,尊重法度


     


    凌乱 15:24:39


    那我收回对此的评价


     


    凌乱 15:24:56


    是的 西山的意见也是在法度规定内的 程序许可内的


     


    格拉丹东 15:25:12


    如果程序正确,而结果错了,应该怎么办?


     


    凌乱 15:25:23


    所以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


    至于实情如何,就应该是议员们要考虑的了


     


    格拉丹东 15:25:23


    修正程序么?


     


    凌乱 15:25:40


    什么叫程序正确而结果错了?


     


    荷包 15:25:59


    西山提出问题很好,只是他阐述的理由,叫我觉得有点不通,个人感情色彩稍过重。


     


    格拉丹东 15:26:02


    好在我还不是公民,只看热闹


     


    凌乱 15:26:02


    结果是看对谁而言


     


    荷包 15:26:22


    所以有此一论


     


    凌乱 15:26:25


    如果是公民民选的议员 作出了不利的选择 那也不能说错了


    只能说选民们受到了惩罚 呵呵


     


    凌乱 15:26:47


    第一个倒是挺有道理的


     


    凌乱 15:27:18


    700天不出走 至少说明不怎么在出走社混,也可以推断不大关心社区事务


     


    格拉丹东 15:27:34


    700天?两年?


     


    荷包 15:27:36


    我是针对第二个理由来反问第一个的是否成立的


     


    凌乱 15:27:37


    第二个,据说是不登录而自动去职


     


    荷包 15:27:57


    啊,你说的是上边的阐述,我看的是下边的


     


    凌乱 15:28:03


    30天不登录 也是不关心社区的表现


     


    凌乱 15:28:36


    哦 第二个西山问明问的时候估计没搞清楚


    以为是大狮犯错了 才被解职


     


    荷包 15:29:09


    嗯,这个可能性比较大


     


    西山问明 15:29:15


    我清楚原因,但似乎不是30天自动解职的~~


     


    凌乱 15:29:19


    我也是根据南瓜叶的回复推断 呵呵


     


    荷包 15:30:02


    so so


     


    格拉丹东 15:30:16


    do do 


     


    凌乱 15:30:48


    不是吗 我也不知道具体原因


    但是现行法律确实并无考虑候选人是否违规


     


    西山问明 15:30:52


    这个应该议员去问能够提供明确去职理由的人去~~


     


    西山问明 15:31:04


    不应该问我~


     


    凌乱 15:31:17


    嗯 可以要求议员或相关公职人员公开


     


    凌乱 15:31:39


    明白 他们又把你当成矛头了 


    认为你提出问题就一定要负责解答问题


     


    西山问明 15:31:47


    这是议员起码的职责~~


     


    凌乱 15:32:03


    而事实上,公职人员自己需要出来做解释 


    因为普通公民并不知道这些实情


     


    西山问明 15:32:15


    连这都不清楚,还问我~~


     


    西山问明 15:32:49


    而且程序也有问题


     


    凌乱 15:33:01


    现在的法律 对于资格规定太少了


    正在处罚期的 也能顺利当上议员


    虽然这个不违法 但出了这个案例后 也居然没人提出修改法条


     


    凌乱 15:33:08


    议员们不知道都在干嘛


     


    西山问明 15:33:20


    你们可以自己去看,程序有没有问题~·


     


    凌乱 15:33:25


    程序上有啥问题?


     


    西山问明 15:33:33


    我这都没提呢


     


    荷包 15:34:14


    不过话说回来,我对于法律,程序也只是知道大概


     


    凌乱 15:35:27


    其实也就是那几条法律


    覆盖面并不多


    主要的就是<出走课题公约><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如果投诉,再看下<仲裁条例>


     


    凌乱 15:35:58


    主要还是方便大家出行 以及维护网络公共空间嘛


     


    格拉丹东 15:36:07


    程序有没有错的依据是什么呢?


     


    凌乱 15:36:12


    看一遍就有印象咯


     


    格拉丹东 15:36:19


    是出走社现有的法律么


     


    凌乱 15:36:31


    因为都有法度规定,所以就看是不是违法就行


     


    凌乱 15:36:36


    对ya


     


    西山问明 15:36:47


    程序当然有错~~


     


    小撮 15:37:01


    源头你就别掺和了


     


    格拉丹东 15:37:14


    撮社,你这话就不对了


     


    小撮 15:37:21


    在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


     


    格拉丹东 15:37:22


    重要就就是惨呼


     


    西山问明 15:37:32


    南瓜叶说的好,目前议员职权不包括仲裁选举;审查社长提名的候选人,议员也没有相应的授权。


    对于公职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议员也是公职人员。


     


    小撮 15:37:40


    必要的背景知识还是需要的


     


    格拉丹东 15:37:41


    我用旁观者的身份 更加理智


     


    格拉丹东 15:38:06


    陪审员是不需要背景法律知识滴


     


    西山问明 15:38:07


    相应的法度都没有修改,就开始仲裁的表决~~


     


    格拉丹东 15:38:14


    这话刚刚谁说来着?


     


    荷包 15:38:17


    我决定仔仔细细的学一遍法律,再对事情梳理


     


    凌乱 15:38:20


    哦 我倒是忽视了这个


    如果法度没有规定的 现在的表决就是无效的


     


    凌乱 15:38:26


    哈哈哈 荷包同学很赞


     


    西山问明 15:38:29


    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小撮 15:38:34


    你也没有资格做陪审员


     


    西山问明 15:38:40


    这些议员都在想什么


     


    荷包 15:38:47


    你们先讨论着


     


    西山问明 15:38:50


    程序能不错么


     


    小撮 15:38:52


    你连绿卡都没有,能做陪审员吗


     


    格拉丹东 15:39:08


    隐喻啊


     


    小撮 15:39:14


    一个短期签证的游客能当陪审员吗


     


    格拉丹东 15:39:19


    正式的场合,我没有资格


     


    格拉丹东 15:39:27


    这里是非正式讨论啊


     


    凌乱 15:39:46


    西山问明应该继续说这个程序问题啊 


     


    格拉丹东 15:39:54


    嗯嗯


     


    凌乱 15:40:08


    这个是很重要的依据 


     


    小撮 15:40:12


    参加讨论要在共同的认知背景上


     


    西山问明 15:40:18


    我不说了,虽他们去吧~~


     


    西山问明 15:40:24




     


    荷包 15:40:27


    我是社区嘉宾,好像也无权,不过,可以多加学习


     


    格拉丹东 15:40:34


    我的意思就是,按西山的观点,应该是程序就有问题了。而程序是否对错,依据是法律。


     


    小撮 15:40:38


    有必要先去看看规则


     


    荷包 15:40:57


    我去也。


     


    凌乱 15:40:58


    对 格拉丹东说的是


     


    凌乱 15:41:04


    规则有问题就要改规则


     


    凌乱 15:41:15


    不然就是不尊重规则 或者钻规则的空子


     


    西山问明 15:41:22


    规则还没有改,就先表决了


     


    小撮 15:41:28


    这话不对


     


    西山问明 15:41:32


    这叫什么事情


     


    小撮 15:41:48


    钻规则的空子跟不尊重规则不能划等号


     


    小撮 15:42:00


    规则有空子就要钻


     


    小撮 15:42:17


    没有人钻空子,规则的空子永远不会被发现


     


    格拉丹东 15:42:19


    所以西山应该提出修改法律?有这个权限么


     


    小撮 15:42:31


    规定的完善有赖于钻空子的人


     


    小撮 15:42:38


    他没有这个权限


     


    格拉丹东 15:42:43


    现在就是西山发现了法律的空子?


     


    小撮 15:42:50


    他以为他发现了


     


    格拉丹东 15:42:51


    那么他有权提出来么


     


    西山问明 15:42:58


    很多人都发现了


     


    小撮 15:42:59


    那是他的言论自由


     


    西山问明 15:43:07


    但是还没有修改


     


    小撮 15:43:08


    他天天说月月说也没人拦着


     


    西山问明 15:43:19


    就先表决了~~


     


    小撮 15:43:24


    议员不认可,他说也没用


     


    格拉丹东 15:43:32


    什么职位有权限提出修改法律?


     


    小撮 15:43:39


    你去看规则呀


     


    格拉丹东 15:43:46


    那西山就该争取这个职位


     


    西山问明 15:43:48


    正在提出,但没有表决呢


     


    西山问明 15:44:02


    我才不争这个位置呢


     


    小撮 15:44:07


    那还要看选民认不认可他呢


     


    凌乱 15:44:08


    议员也是民选的


    所以现在的议员表现如此 也是选民的责任


     


    凌乱 15:44:19


    是为选民的惩罚


     


    西山问明 15:44:46


    我很欣赏小撮能说出他的想法~~


     


    凌乱 15:45:12


    有能被钻空子的规则 


    这是议事会的耻辱 也是出走社公民的耻辱


     


    小撮 15:45:44


    不要那么感情色彩


     


    西山问明 15:45:58


    规则还没有修改,就先行表决,这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程序错误,我觉得这是一个笑话~~


     


    格拉丹东 15:45:59


    发现了空子,就补上。但需要一定的程序才能补上?而有人在补上之前利用了这个空子?这样的结果可以接


     


    受么?


     


    小撮 15:46:05


    没有一开始就无空子可钻的规则


     


    西山问明 15:46:10


    尤其是那么多议员明明看着~~


     


    西山问明 15:46:16


    还在进行~~


     


    凌乱 15:46:30


    没有情绪化啊 我也是出走社的公民之一 我认为这是我的耻辱


     


    小撮 15:46:44


    如果一开始就完美无缺,就不需要修订了


     


    西山问明 15:46:45


    我也觉得是耻辱~~


     


    小撮 15:47:09


    如果达不到完美无缺,就耻辱,那耻辱得过来吗


     


    凌乱 15:47:12


    是啊 问题是发现了之后 还是没人作为 没人修订


     


    小撮 15:47:24


    永远都有耻辱的机会


     


    凌乱 15:47:32


    没人要求完美无缺 但是有问题就要说问题 要解决问题


     


    凌乱 15:47:38


    而不是藏着盖着 不管他


     


    凌乱 15:47:45


    继续让规则被钻空子


     


    西山问明 15:47:56


    所以我觉得这届议事会,实在不敢恭维,随他们去吧~~


     


    格拉丹东 15:48:01


    俺是嘉宾,不是公民。所以我现在不觉得耻辱。我只是以旁观者的什么来看。在看程序是如何一步步被完善


     


    凌乱 15:48:01


    作为社长 为何明知有问题 而不去修改它呢


     


    凌乱 15:48:20


    社长为何提议一些 而忽视另一些法律建设呢


     


    小撮 15:48:25


    这段时间一直在提案


     


    西山问明 15:48:29


    因为他是公权力的一方


     


    小撮 15:48:50


    你说过饭要一口一口吃


     


    小撮 15:49:20


    同时那么多案子,能保证讨论的质量吗


     


    凌乱 15:49:28


    是啊 在宪政状态下,社长提案是最多的,这一点我很敬佩(虽然我不怕得罪人的说,议事会还是我们的耻辱)


     


    格拉丹东 15:49:48


    按照常规来说,如果程序正确,那结果就该是正确的。但如果按照程序的除了错误的结果,说明程序本身有


     


    问题。这个时候,是该关心修订程序呢?还是修正刚刚的结果?


     


    凌乱 15:50:19


    但是 社长在知道了这个仲裁提名有漏洞之后,为何还要带头钻空子呢?


     


    小撮 15:50:29


    什么叫结果错误?有什么标准说是结果错误?


     


    凌乱 15:50:29


    为何不缓一缓 等规则齐全再干?


     


    西山问明 15:50:36


    很简单,先修改程序,再进行表决结果


     


    格拉丹东 15:50:44


    so so 


     


    格拉丹东 15:50:52


    大陆法律体系


     


    小撮 15:50:55


    我不同意仲裁提名有漏洞


     


    凌乱 15:51:03


    格拉丹东,这个事件里还没有结果错误 


     


    西山问明 15:51:24


    现在明明知道程序有错,还要进行表决~~


     


    格拉丹东 15:51:28


    嗯我没有说这个事件,我只是说程序和结果


     


    西山问明 15:51:37


    所以,我还能说什么~~


     


    小撮 15:51:39


    合乎程序就可以


     


    小撮 15:51:49


    结果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格拉丹东 15:52:02


    结果只要符合程序就行?


     


    西山问明 15:52:05


    程序并不合乎~~


     


    小撮 15:52:08


    当然


     


    格拉丹东 15:52:09


    没有对错?


     


    小撮 15:52:15


    当然


     


    西山问明 15:52:16


    现在还是在继续~~


     


    小撮 15:52:30


    对错只是个人见解


     


    小撮 15:52:50


    愿赌服输


     


    小撮 15:53:11


    辛普森案就是合乎程序


     


    格拉丹东 15:53:17


    所以,西山认为,现在的程序有问题。所以应该修订程序


     


    小撮 15:53:27


    他认为就是对的?


     


    凌乱 15:53:47


    现在法条还在表决中 没有成为法律


    这时候议员就没有资格投票


    还有,资格审查也是提名的漏洞之一


    没人管他是否关心出走事务,700天不出走,只要出走一次马上就被提名了


     


    小撮 15:54:10


    凭什么不行啊


     


    小撮 15:54:15


    700天不出走怎么了


     


    格拉丹东 15:54:25


    呃,明白了。撮社代表的现有公权力


     


    凌乱 15:54:33


    在社长提出的,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部分条款


    表决通过之前,议员就是没有权力投票表决仲裁


     


    格拉丹东 15:54:36


    所以他要维护现有的法律


     


    小撮 15:54:59


    以前也有啊


     


    凌乱 15:55:04


    否则就是钻空子


     


    凌乱 15:55:08


    以前也是钻


     


    西山问明 15:55:09


    是这样的~~


     


    格拉丹东 15:55:36


    700天不出走,有没有资格被提名。这个问题在现有的法律中并无定义


     


    凌乱 15:56:05


    对 现在没有规定


    但是也应该是议员们考虑的依据之一 作为建议是没问题的


    如果必要,可以加入法条修改


     


    小撮 15:56:06


    议员表决仲裁是规则里明白无误写着的


     


    格拉丹东 15:57:16


    荷包,看完法律了么?来给俺讲讲啊


     


    凌乱 15:57:24


    那大宪章还明白无误的写着公民的自由权利和福祉呢


     


    荷包 15:57:30


    我刚刚看完宪章,正在看仲裁规则


     


    小撮 15:57:30


    3、仲裁的产生:


     


    (1)资格: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2)候选人由社长提名,发起投票。


     


    (3)单独对各候选人进行决表。由议事会于一周内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西山问明 15:57:36


    但现在法度有冲突,在法度冲突没解决之前,不应该进行表决,特别是法度修改并不什么难事,为什么要一


     


    定违法呢~~


     


    凌乱 15:57:42


    有什么用 一个仲裁规则就轻轻巧巧地推翻了大宪章


     


    凌乱 15:58:00



    二、议员:


    15人,组成议事会,任期一年,出缺时补选,补选的议员由当选之日计算任期。议员无技术上的管理权限。


    1、  职权:


    (1)制订、审议、表决出走社的制度、规则。


    (3)审议和表决社长、理事等就社区重大事提出的议案。


    (2)选举和罢免理事、司库。


    (3)提起罢免社长案。


    (4)在议员候选人超过15人时,初选15名候选人。在社长候选人不足额时选举一名社长候选人。


    (5)在与社长发生不可解决的分歧时提起社区公民全体公决。



    凌乱 15:58:24


    议员职权可没有选举和表决仲裁


     


    凌乱 15:58:42


    可钻空子的地方多着呢 


     


    西山问明 15:58:47


    大宪章的程序也有问题,我就不说了~~吧,反正说了也没用~~


     


    西山问明 15:58:57


    法度有很多空子呢~~


     


    荷包 15:59:08


    按理来说的,宪章是大于一切其他法律的


     


    小撮 15:59:09


    也没有禁止啊


     


    西山问明 15:59:37


    这就是社长的法度概念


     


    凌乱 15:59:43


    是啊 没人禁止仲裁接受公民投诉 那仲裁就以各人职权有限为由不受理了


     


    凌乱 15:59:49


    议员同样应该如此


     


    小撮 15:59:56


    二和四并不是冲突的关系


     


    小撮 16:00:06


    二没有提到的,由四补充上了


     


    西山问明 16:00:29


    对于公职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议员也是公职人员。


     


    小撮 16:00:53


    如果二规定,议员不得选举仲裁,而四规定由议员选举仲裁 那么可以说是相互冲突


     


    凌乱 16:00:53


    是啊 那是你的各人理解而已


    程序上讲就是钻空子


     


    小撮 16:01:09


    而现在两者只是构成补充的关系


     


    凌乱 16:01:22


    补充关系是你的理解而已


     


    凌乱 16:01:23


    法无规定不可为


     


    小撮 16:01:26


    逻辑上当然要取并集了


     


    小撮 16:01:28


    法规定了


     


    凌乱 16:01:32


    公职人员现在都是这么干的


     


    西山问明 16:01:36


    相互冲突,首先是要解决冲突问题


     


    凌乱 16:01:42


    没有逻辑上 只管现行法度


     


    小撮 16:01:43


    四3(2)规定了


     


    小撮 16:01:50


    明文规定的


     


    凌乱 16:01:54


    那个规定不是议事会的职权范围


     


    格拉丹东 16:02:00


    我要多研究空子。等我成了公民,好钻空子啊


     


    西山问明 16:02:01


    而且冲突解决起来并不难~~


     


    小撮 16:02:03


    明文规定的为什么不可以用


     


    凌乱 16:02:04


    议事会按照职责就是没这个权利


     


    小撮 16:02:15


    明文规定的怎么就没有这个权力


     


    荷包 16:02:25


    你们说的太具体了,我还得继续研究


     


    西山问明 16:02:35


    偏偏要继续这个冲突~~


     


    西山问明 16:02:43


    这就是法度么


     


    小撮 16:02:53


    (3)单独对各候选人进行决表。由议事会于一周内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凌乱 16:02:57


    你只看到有规定的,我就只看到没有规定的


     


    小撮 16:02:58


    这是不是明文规定


     


    荷包 16:03:01


    慢慢论,我看完法律之后,回过头来再看


     


    小撮 16:03:07


    有规定了就可以执行


     


    荷包 16:03:25


    源头,你可以继续旁观,


     


    小撮 16:03:26


    没规定的只说明没有禁止


     


    格拉丹东 16:03:36


    (3)单独对各候选人进行决表。由议事会于一周内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这个表决中包括仲裁么?


     


    小撮 16:03:40


    有规定的,说明有这个权利


     


    凌乱 16:03:41


    1、  职权:(1)制订、审议、表决出走社的制度、规则。(3)审议和表决社长、理事等就社区重大事务提


     


    出的议案。(2)选举和罢免理事、司库。(3)提起罢免社长案。(4)在议员候选人超过15人时,初选15名


     


    候选人。在社长候选人不足额时选举一名社长候选人。(5)在与社长发生不可解决的分歧时提起社区公民全


     


    体公决。


     


    西山问明 16:03:51


    这个是说的仲裁~·


     


    凌乱 16:04:01


    规定议员没权投票 就是没权


     


    小撮 16:04:05


    这两条根本没有冲突


     


    凌乱 16:04:18


    管你其他规定呢


    又没规定说两者取并集


     


    凌乱 16:04:32


    有规定说取并集吗?拿规定我看看


     


    小撮 16:04:40


    有规定为什么不能引用?


     


    西山问明 16:04:41


    本身就是冲突,他不认为有什么办法


     


    凌乱 16:04:47


    没冲突 只要没规定 就不能办


     


    凌乱 16:04:54


    不然,拿规定来看啊


     


    西山问明 16:05:11


    所以他和你这么绕,你们觉得有意思么~~


     


    小撮 16:05:21


    四3(2)就是规定啊


     


    凌乱 16:06:00


    我要看要求四3(2)和二(1)


    不冲突和取并集的规定啊


     


    西山问明 16:06:04


    不解决问题,反而把问题复杂化~~


     


    小撮 16:06:04


    四3(2)赋予了议员投票表决仲裁的权力


     


    格拉丹东 16:06:09


    撮社是律师


     


    格拉丹东 16:06:12


    看出来了


     


    小撮 16:06:17


    这是法理啊


     


    凌乱 16:06:26


    议员的职权必须由法律授予


     


    凌乱 16:06:29


    现在没有授予


     


    凌乱 16:06:41


    那个仲裁的规则自己授予议员权利 我不认可 不管


     


    格拉丹东 16:06:46


    凌乱和西山是公诉人


     


    凌乱 16:07:12


    再说了,一个仲裁就能授予议员权力 算什么


    法理上也不合啊


     


    西山问明 16:07:17


    我不是公诉人,因为我觉得没有一个公平的环境~~


     


    小撮 16:07:26


    那不是仲裁授予的


     


    凌乱 16:07:41


    仲裁规则


     


    小撮 16:07:45


    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也不是仲裁制定的


     


    小撮 16:07:55


    是由公民大会制订的


     


    格拉丹东 16:08:06


    从个人感情上,我支持西山和凌乱。他们在为公民争取。如果我将来成了公民,我也是受益者


     


    小撮 16:08:08


    仲裁规则也是公民大会表决的


     


    凌乱 16:08:09


    说法理呢,随随便便一个仲裁选举规则就能授予议员权力


    这就不合法理了


     


    小撮 16:08:38


    议员选举仲裁的权力是公民大会授予的


     


    凌乱 16:08:48


    议员的权力必须通过法度正当授予 不是随便一个别的法规


     


    凌乱 16:09:04


    跟公民大会没关系 干嘛扯这个?


     


    小撮 16:09:07


    公共组织办法是一个整体


     


    凌乱 16:09:33


    整体怎么啦 有漏洞就是有漏洞 不用强用整体掩盖部分


     


    小撮 16:09:40


    并不是只有议员那一节跟议员有关


     


    凌乱 16:10:10


    那就提交仲裁释法吧


    那社长干嘛要着急修改法条了啊??


     


    凌乱 16:10:23


    明知自己在钻空子 才修改的吧 


     


    小撮 16:10:56


    (3)审议和表决社长、理事等就社区重大事务提出的议案。


     


    小撮 16:11:16


    任命仲裁是社区重大事务


     


    小撮 16:11:31


    依据这一条,议员也有权表决


     


    凌乱 16:11:48


    哪条规定了任命仲裁是社区重大事务?


    拿规定我看啊


     


    小撮 16:12:04


    你说不是就不是吗


     


    凌乱 16:12:10


    你说是就是吗?


     


    凌乱 16:12:13


    规定在哪


     


    格拉丹东 16:12:32


    对啊,重大事务本来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


     


    格拉丹东 16:12:59


    你认为重大的,我可以认为不重大。谁来评定这个是否重大呢


     


    小撮 16:13:59


    仲裁会作为社区机构三大分支的一支,其人员构成关系到社区法治是否得到维护的重大问题


     


    小撮 16:14:14


    因此这属于社区重大事务


     


    凌乱 16:14:17


    说这没用


     


    格拉丹东 16:14:32


    这个只是你的解释


     


    ★bj晴朗天空 16:14:37


    格拉丹东:来了


     


    格拉丹东 16:14:54


    嗯嗯,天空好


     


    小撮 16:14:56


    你不同意也可以


     


    凌乱 16:15:06


    没有明文规定就是不行


    不然,按你的解释,啥都是重大事务,议员就可以垄断一切的


     


    小撮 16:15:10


    那是你的自由


     


    凌乱 16:15:14


    不是我不同意,是规则不允许


     


    小撮 16:15:35


    不是每一句话都可以写成法律
  • 西山问明

    我无所谓~~~

    2011年11月12日
  • 凌乱

    嗯,我确实没注意到这一点,谢谢提醒,以后注意。有觉得不便的社友,也请说明,我会相应处理。不过小撮和我的不会被处理。

    初衷很简单啦,算是在社区增强法制意识和社区建设吧。

    2011年11月11日
  • 风飞扬

    提个建议,请贴出这些QQ聊天记录的同时,问一下当事人是否都愿意你这样子公开别人的谈话记录。虽然我的谈论记录不在你贴的范围 。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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