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化建设   

  • 鬼道 2011年11月16日
            看了出走微博NO31720到NO32036有很多的想法。
     
            事件很简单。凌乱发现小撮提出的决议案中有一些新的条款是没有经过讨论的,于是提出质疑,认为这个方式不合法度。小撮对于新的条款做了一些并不完全的解释,包括承认发现新问题就直接修订了,并谓之“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凌乱对此解释并不认可,认为是“瞒天过海”。小撮认为自己和投票者受到侮辱,并坚持让凌乱道歉。南瓜叶谈到讨论问题要冷静,不要恶语相加,结果,被凌乱逼问小撮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要求正面回答。南瓜叶并没有做出回答,在本次讨论中始终如一的谈论现实问题。中间小撮表示,鉴于凌乱不道歉,将不再回复凌乱。关于此问题,龙棒、patch和西山问明表态。
     
            一个不复杂的事件,搞出这么多条微博,这么多的讨论,真是令我感慨。
     
     
    恶意猜测:
            这个问题起源一个立法的监督行为,这个监督行为中包含一个叫“瞒天过海”的恶意猜测,而作为决议案的撰写者,小撮对此大为不满,并最终导致不再回复的决定。我要说的是,公民由于没有掌握更多的资源,对公权力的监督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恶意猜测”上的,所以对公权力的“恶意猜测”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社长的小撮,对此行为的态度却让人大跌眼镜,“瞒天过海”这个词对你伤害真的有那么严重吗?你一定要代表所有投票者一起被侮辱吗?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根本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不愿意面对公民的监督。
            前几天凌乱曾经跟我说过,小撮曾经在qq群里对她说:“是你认为我处罚轻了,非要我按你的愿望重罚。”(事关野外用火)。一件已经过去的事,已经结束的事,小撮还在耿耿于怀,从这个事情上看,小撮的这个想法才是真正的恶意猜测。而由此引发的敌对情绪也开始蔓延。现在社里很多人开始有这样的敌对情绪,某些人一说话,马上被冠以种种恶名,而事件本身反而被忽视。
     
     
    就事论事:
            讨论问题应该就事论事,这个原则我想大家都应该没有异议吧。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讨论问题总是被其他的因素干扰,一些简单并很容易达成共识的基础被破坏,什么“这是你的看法”,“我有不同看法的权利”这些说的都没错,但是问题呢,说出这些所谓“自由主义”的观点来就可以逃避问题吗?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扪心自问,你考虑的是为自己辩解还是解决问题本身呢?我一直认为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民主代议制的社区吧。当然也许有人想搞自由主义的社区,对了还有民主集中制。
     
     
    尊重法律:
            以法律为边界,遵守法律来保障个人权益,这个原则也应该没有异议吧。无论是代议制,自由主义还是民主集中制,都是需要法律的,并且都是需要大家努力去遵守和维护的,除非你不认可这个政府。凌乱在微博中引用的小撮曾经说过的话我就不用重复了,道理大家都知道。我们出走社的法律表达的基本上都很清晰,理解差异不应该很大,但是现在总是有人在以各种理由破坏法律,我想问问,效率是违法的理由吗?处罚太重是违法的理由吗?有人会因为处罚离开是违法的理由吗?
     
     
    公职人员:
            作为公职人员,在其位,谋其政。现在除了小撮,其他人都是自愿做公职人员的,并且也是可以辞职的,你有选择的权利,没有人是被逼的,即使是做义工也应该是负起责任的。作为议事会,作为民选的众议员,应该站在社民的一边,保护并争取社民各种的权利。在现实民选社会中,所有民选议员都是要为地方居民做很多事,来争取选民对自己的支持,站在公权力一方是不会得到选票的。

     
    一分为二看问题:
            有些问题很复杂,没有明确的边界,需要从多角度来看,要多元的分析。但是有些问题很简单,比如遵守法律,只要条款清晰,直接遵守就可以了,没必要再一分为二了。对一个清晰的法条要一分为二的看,我认为就是要违法的前兆。一分为二看问题在中国是一个很流行的说法,貌似也非常有道理,但是提出这个说法的时候,潜台词就是要不按规则出牌了。所谓一分为二看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不坚持原则,不遵守规则制度,而只考虑具体问题和具体影响,而处理过程和结果很可能在法律之外了。

     
            老令曾经问过,我的竞选宣言 "最少受惠群体的利益最大化“是什么意思,我一直没有回答,在这里做个解释吧:每一个法律的颁布,都是本着所有人都受益的原则,但是这些受益并非完全平等的,受益最多的群体应该是社区内的大部分人,而要保证的是受益最少的那部分人在里面可以得到他们能得到的最大利益。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本质上是对社区事务的关心与支持。对于社区事务出走社大部分社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如果不能保护凌乱,西山问明等这几个仅存的敢于在社区公开的质疑权力的社民自由发言的权利,恐怕更没有人来关注社区的建设了。对于他们提出的问题,要看到所提问题的本身,而不是纠结于他们提问题的方式。看到南瓜叶保护社区的努力,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南瓜叶善意的提醒注意用词,同时又不想回答凌乱关于违法问题的质疑,让小撮和南瓜叶都处于了尴尬的处境。再回到公民权利,我认为在这个时候,作为议员,应该做的事是先要求小撮作出解释,然后再去表达对凌乱用词方式的遗憾。
     
     
            作为一个出走社的公民,实施自己的监督权利时,现在还要面对很多的压力——那些有影响力的出走成员,看到对公权力的指责时不遗余力的辩解甚至攻击异议者——因为坚持原则而似乎在与整个社区为敌。这像什么?还是一个以民主宪政标榜的社区吗?这让那些想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友们情何以堪?在我们提倡宽容理解的时候,想过这些异议者吗?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区文化呢?

     
    最后,让我们回顾一下众议员就职誓辞:

    我,XX,谨受出走社社区公民拣选,担任出走社众议员,我将支持和捍卫出走社宪章,忠于真理,抛弃私心和成见,恪尽职守,坚持正义,誓死维护出走社社民的自由和福祉。

  • 天马

     

          出走社的宗旨,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最高目标,终极目标,而不是现阶段就要达到的目标,更简易一些讲,是我们提倡、引导的方向。这一点,请那些要求严格执法的公职人员或走友予以理解和认同。我们是要努力营造这样一个目标,但现阶段,可以按此标准严格要求,但执行时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我认为:在严峻冷酷的法度面前,我们也需要执法者的脉脉柔情。通俗来讲,就是既要讲原则,也要讲人情,因为,我们都还处在初级阶段吧。

          社区文化的建设,既需法度来约束,更重要的通过不断的出走实践和走友的共同探讨,总结出大部分走友认同的思想理念,并且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正的过程,谁对谁错,不一定有定论,没有定论时,怎么办?按现阶段的出走法度办。不一定能说服走友,没关系,但可以按出走法度来制约他——这应该是现时公职人员的权利。

    2011年11月17日
  • sun

    to:鬼道

    我承认,你说的可能都是常识,但知道这些常识和理解这些常识通常是比较容易的;问题在于,对于缺乏民主实践的人来说,用自己的行动来践行这些常识,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大道理讲出来,可能绝大多数人都懂,一旦涉及到自己可能就犯糊涂了。

    我所谓之理想,是指做到你所说的那些“常识”。

    我不想再重复其他社友说过的“宽容”,也无意为任何人辩护。不管事实是怎样,恶意揣测公职人员是社民的权利,公职人员也可以对这些恶意揣测置若罔闻。如果社民认为公职人员出现渎职、滥权、违规等行为时,可依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提起罢免。

    2011年11月17日
  • 凌乱

    凌乱接受你的道歉,并将永远记得,曾经有那么一个众议员,他主动要维护我一个普通公民的利益。

    2011年11月17日
  • wordless

    今天(11月16日)是国际宽容日;宽容也应该是出走社文化的一部分,不如大家都平心静气一些。现在微博上的讨论有点火爆。

    我觉得对于重大问题的讨论,在出走会所发文章比发微博要好。微博像说话一样方便,但文字有限,难免有时口不择言,或者看的时候导致断章取义。而写一篇像这样的文字,可以借机把自己的想法沉淀一下,整理一下,要好得多。

     

    老罗的演讲中说,有些人一辈子也学不会就事论事。我觉得其实学起来很简单:1.自己总是就事论事;2.总是认为别人在就事论事。

    2011年11月16日
  • 鬼道

    谢谢龙棒喜欢。

    to 北潞冠: 建立讨论板块似乎没有必要了,其实作为一个网络社区,现在已经有讨论的地方,无论是在微博,还是在会所都可以进行讨论。

    to sun: 给理想一点时间这个说法很好,也很实际。但是我在这里说的都是常识,并非是理想。

    to wordless: 感谢信息,对言论自由的边界有了新的认识。我把“瞒天过海”当作一个恶意猜测很不恰当,在此向凌乱道歉。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

    更正:点击的是取消按钮,微博那边用的是删除。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

    回龙棒:感觉言论不当,点击了删除按钮。

    2011年11月16日
  • 龙棒

    恩? 南瓜叶取消了回复!俺意外地占了沙发。

    2011年11月16日
  • sun

    请给理想一点时间。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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