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权利和权力、自由和禁止、成文法和自然法   

  • 小撮 2011年11月16日

    法无禁止则为自由,是就权利(right)而言。
    法无授权则为禁止,是就权力(power)而言。
    right指向自身,是对自我的支配,power指向他者,是对他者的强制。
    法无禁止即为自由与法无授权则为禁止,是一块硬币的两面,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自由,约束对自由的强制,其隐含的价值观就是自由高于强制。
    权利并不局限于普通人,如议员在议事会上的发言权,是right,而非power。
    权力不限于公共机构,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行使power。
    公职人员作为个体从事公务行为,既有属于power的成份,也有属于right的成份。
    不应该把公职人员履行公务的每一个行为都视为power,而要求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凡无明文规定的都默认为禁止。
    应厘清公务行为中的right和power,不可一知半解地套用法无授权则为禁止的公式。
    例如仲裁会自定的轮值制度,并无法度明文授权仲裁员制订内部工作制度,是否可以说仲裁会违反了法无授权则为禁止的原则了呢?
    我认为没有违反,因为一个机构约定自己的工作办法,属于right,而非power,仲裁会的工作办法并不对其他机构形成强制。
    再如议员鬼道发私信给其他议员,建议其他议员不要对某议题投票表决,这个行为并无明文授权,是否可以说议员鬼道违反了法无授权则为禁止的原则呢?
    我认为这也没有违反,因为鬼道虽然在采用某种方式影响公共事务,但这个行为对其他议员并不构成强制力,其他议员可以不听他的,所以这仍然属于right,而非power。
    再如,议员鬼道在《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草案讨论到期之后,通过私信方式向其他议员争求意见,这个行为并不明文授权,是否可以说议员鬼道违反了法无授权则为禁止的原则呢?
    我认为这也没有违反,因为其他议员可以不回复他,他的私信对其他议员无强制,只是他选择了一种认为比较合适的工作方法,所以这仍然属于right,而非power。
    同样的法理,议员南瓜叶作为投票者查看投票结果,是他的right,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处置,公布也好,隐藏也好,属于right,对他人不构成强制。象议员鬼道在私信中指导其他议员投票一样,南瓜叶在私信中把投票结果提供给社长,并不违反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
    法,并不仅仅以成文的方式存在,也不可能全部以成文的方式存在。
    在成文法出现之前,有自然法。在成文出现之后,成文法未涉及的空白处,仍有自然法在调节人类的社会生活。
    自然法,简单地说就是道理。
    例如,投票程序之所以设计成未投票之前不能查看投票结果,是防止随大流,让投票者按照自己的想法独立地完成投票。这个设计并没有成文法来授权,但这样的设计思路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自然法。
    再如,约定一个投票期限,是为了防止有人不投票而导致投票永远没有结果,而不是说只有到了这个期限,投票才能有结果,实际上,当有投票权的人都投完了,投票结果就已经不可更改了。这个道理,同样是自然法,而不必有明文的规定。
    在投票已有结果的情况下,把投票期限当作至高无上的对象来膜拜,则既无成文法的依据,更是违反了自然法。

  • 小撮

    关于鬼道给议员发私信说议员表决任命仲裁员是违规的,建议不要投票,这个说法是我听说的,并未亲见,既然鬼道否认,那肯定是我听错了,不管鬼道是否接受,我都要道歉,虽然我并不认为发私信游说有什么不正当,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伦理上。实际上,私下游说是一种非常普遍而正常的活动,既禁止不了,也不必禁止。只有GCD才禁止它的成员“私下串联”,美其名为“组织原则”。

    2011年11月18日
  • 西山问明

    个人认为,这篇文章里面,混淆了一个重要概念,议员所拥有的是power(权力),而不是right(权利)。

    还是说中国话吧,一会儿中文,一会儿洋文,感觉很别扭~~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权力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两者有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鬼道无论是私下,还是公开,与其他议员之间交流,都是其公务行为,是其职责所在,是一种公共权力。

    2011年11月17日
  • 风飞扬

    唉。。。看你的文让我特别的难受,知道真象有的时候比不知道真象要难过很多倍。。南瓜叶老师不值啊。。。。。。。

    2011年11月17日
  • 如果

    突然发现right&power=RP?smiley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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