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于2011年7月7日行宪后,有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明确,即行宪之后,首任社长自行宪之前延续下来的任期如何处理,何时终止?何时启动第一次社长选举?
按照我的个人意愿,我希望本月开始启动第一次社长选举,令选举产生的社长于1月7日即行宪6个月后就职。
恳请议员们就此议题发表意见。
同意举行实施宪政后的首次社长选举,但不建议仓促举行。
现任社长系施宪前社长人选的自然继承,而《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社长任期为二年,且并无规定施宪后前社长去职、首任民选社长产生的时限。
现任社长的确可以采取特殊方式推动民选社长的产生,但我认为小撮动议有些突然,社区尚未对此有充分准备。应给予公民足够长的准备期,自现在起以3—6个月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