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2-01-03 00:25
应投15人,实投15人 •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 记名 • 不直播
投票结果
投票已过期!
表决通过。
被告的诉权已经在现有条款中规定了,这里是补充原告的诉权。
5)向行政机构举报其他社民违规行为的原告一方因不满行政机构的裁定而提出的抗诉。
为什么只有原告一方有权申请仲裁呢,被举报的人不能因为不满申请仲裁么。
不作为和胡作为是渎职的两个方面,条款中列出的就是渎职。
4)可否为渎职行为?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