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鱼理事钧鉴:
穿山癸在出走社微薄中发表如下言论:
穿山癸 2012-5-31 22: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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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950 RE: NO50917 | ||
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 |
穿山癸的上述言论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其中用“不择手段”来形容他人的方式,用“严重鄙视” 来针对他人的方式,严重涉嫌使用攻击性贬义词对他人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我对穿山癸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认同他的措辞方式。
请理事会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