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议事会对社长小撮和参议员龙棒的冲突事件展开调查      

  • 小撮 2012年6月03日

    昨日,参议员龙棒与社长小撮发生严重冲突。

    事件以参议员龙棒在微博上发表关于出走社法度的言论为起点,社长小撮认为龙棒断章取义歪曲法度误导公众,对龙棒提出批评,二人在微博上发生激烈口角,最终导致小撮以公职为赌注发起民意调查。

    虽然由于多名公民对这个民意调查的形式表达了异议,小撮接受意见撤销了民意调查。但整个事件的是非曲直必须以适当的程序加以厘清。

    鉴于这起事件在出走社引起的强烈反响,议事会作为出走社民意机关,有义务对事件组织全面调查,并得出明确的结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调查应查明如下事实:

    1、出走社法度究竟是全面禁止“杀人”游戏还是仅仅禁止以”杀人“单独开题?
    2、社长小撮有没有在课题之余组织和或参与玩“杀人”游戏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出走社法度?
    3、社长小撮有没有开过以“杀人”为主题的课题?
    4、《出走课题》公约中关于”杀人“的条款表述是否明确?是否很深奥?是否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能力?是否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理解和学习?
    5、参议员龙棒在微博上一开始发表关于”杀人“的言论时,是否真正理解出走社法度关于”杀人“的规定?
    6、如果不理解,是否属于对出走社法度的无知?这种无知是由于理解能力的原因还是由于对法度态度不严肃的原因?
    7、作为议员对法度态度不严肃,从而导致对法度的无知,是否符合议员的本份?
    8、参议员龙棒在微博上关于”杀人“的言论是否断章取义歪曲了法度的原意?是否客观上造成了对公众的误导?
    9、在社长小撮解释了法度关于”杀人“的规定之后,龙棒无视小撮的解释,继续发表关于”杀人“违规的言论,这种言论是属于认知障碍,还是属于蓄意误导读者?
    10、作为议员,蓄意歪曲法度误导公众,是否属于渎职行为?是否应该遭到弹劾?
    11、社长小撮发起以公职为赌注的民意测验,是否属于正当的解决问题途径?是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2、如果社长小撮采取了不正当的解决问题途径,是否属于渎职行为?是否应该遭到弹劾?

    应由议事会推举三名德高望重、慎思明辩的议员组成调查小组,尽快展开调查。

  • 小撮

    鉴于留言中支持此案的议员极少,我宣布中止此案。

    关于我和龙棒的冲突,我要说几点:

    1、绝非源于私怨。我跟龙棒无私怨,跟我私下讨论过此事的社友可以作证,龙棒自己也清楚。

    2、有怨,也是一种公怨,怨他对法度有异议不在议会提案修订却跑到微博上阴阳怪气,没有以议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3、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采用直接呵斥的方式公开表达不满,对龙棒不尊重,导致龙棒非理性反弹。即使龙棒发言欠妥在先,冲突也是由我态度不好引起,因此我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4、法度本身表述的不严谨是客观存在,即使有人断章取义,也是法度缺陷在先,会被误读的法律,本身就是失败的。当出现误读时,应首先检讨法度,而不应追究误读者的动机。即使是恶意,客观上也会推动法度的修订。追究动机不是法治社会的做法。

    5、新社长选举将如期于7月1日启动,我早已决定不参加竞选。我的任期将于7月31日结束。剩下的49天,我将致力于解决法度中的BUG。由于我个人的智识、眼界以及时势所限,当时所订的法度,存在相当多的BUG,修订这些BUG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时间不多了,尽我所能,能修订多少就修订多少,剩下的,只好麻烦后人了。

     

    2012年6月13日
  • 北潞冠

    争论是正常的,如果带上个人情绪,慎重。

    2012年6月07日
  • 瑞草

     

    1、比照:龙棒自2012-5-31  15:29:3至2012-6-6  8:57:4的发言,小撮自2012-5-26  22:34:09至2012-6-6  11:23:48的发言。得出我的结论----反对展开调查。

    2、建议最后一句修改成----被禁止作为出走课题提交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游戏等。

    2012年6月07日
  • chenyi
    不同意-现在出走社不具备分清是非黑白条件-的提法。出走社还没有脆弱到不能面对事实的程度。我支持厘清,但认为当前不应由议事会受理。
    2012年6月06日
  • 不吃饭

    反对现在调查此事件,应该放一段时间再调查。

    我们目前的公民素质包括议员素质远没有达到基础水平,现在的调查结果不管是什么结果最后都会导致一方受到伤害。

    双方都是社内中流砥柱,失去谁都是社里的损失。

    建议暂时封存此事,等具备条件后再拿出来讨论调查,分出是非黑白。

    2012年6月06日
  • 京都水怪

           任何条例制度开始不可能做到完美,虚拟社会可能偏差更大一些。我建议谁发现漏洞都可以提议完善。不要采取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不要打架,甚至搞宗族亲密判断不可取。要和颜悦色的宽宏胸怀化解矛盾才是君子风度。

          可以说,没有小撮就没有出走社,离开小撮,出走社特色就黯淡了。虽然小撮不可能活到200岁,以后也不能搞到金三世。小撮也有很多缺点,但他难能宝贵的优点是知道错了就能马山自我批评。

          暂时能胜任社长和超过他水平的我还没有发现。

         龙棒同学我接触过几次,人很实在憨厚。但此人年轻人锐气棱角还没有磨灭。倔强,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主。口无遮拦不经过润色,有时会出口伤人。要是当兵是个勇士,要是当外交家你的软件东西差距很大,你要是按照此工作法在单位和领导和同事沟通都会出现摩擦。

         出走社没有给各位民众经济效益,给予的是一种精神效益。希望大家珍惜小撮及各位相关维护人员的无私奉献付出。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度过今后余生。

           南要学习岳麓山人憨厚待人,文采行走比翼齐飞。

          北要模拟当绅士诙谐幽默君,自嘲大度奉献低调。

     

     

    2012年6月06日
  • 小垒
    目前非常想了解参议员龙棒对此次事件的正面解释,在引用《出走课题公约》中相关规定时所发微博的真实想法和动机。能否请参议员龙棒进行解释。
    2012年6月06日
  • 岳麓山人

    我同意议员chenyi的意见,不展开调查。

    看小撮社长与参议员龙棒在博客上的争论,都是以公民身份,虽然带有情绪,甚至冲突,但并没有脱离讨论出走社法度的范畴;语言中,有违宪章、法度精神的,现在的理事不难做出判断。

    若再展开调查,我认为与宪章中稳定的精神不符。

    2012年6月05日
  • 小垒

    个人理解,此次冲突事件的源头是在出走微博中大家对“杀人”活动是否违反出走社相关规定的讨论,参议员龙棒引用了《出走课题公约》中的部分内容,而他引用的这部分内容在没有上下文配合的情况下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龙棒:真有这么一句话:被禁止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

    《出走课题公约》中的完整内容:一、2、禁止成为出走课题的活动:凡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活动,均禁止在本社作为出走课题策划提交。 (1)纯粹休闲娱乐观光性质的非野外徒步跨县域远程旅游; (2)追求物质享受或感官刺激; (3)在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地带(雪山\沙漠等)举行,挑战自然; (4)以竞技体力、博取虚荣为目的; (5)每日人均预算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6)除聚会课题外,规划日平均徒步里程超过40公里,或低于5公里; (7)以营利为目的; (8)违反《出走社安全气象标准》的; (9)与他人已提交的课题时间和路线完全重复的。 被禁止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

    虽然此条规定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了,但最后一句是否可以修改成:被禁止作为出走课题提交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但可作为课题进行中休息时间或课题结束后的自由活动,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必要措施,例如在课题中间休息时安排“杀人”等游戏,遇到陡峭的山路必须进行攀岩等。

    2012年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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