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南瓜叶事后补开课题言论的判定   

  • 施雄 2012年6月05日

    仲裁会:


    申请人:施雄


    被申请人:理事会


    我在《投诉违规言行:南瓜叶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7条<$1$3》(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0)中做如下投诉:


    理事会:


    南瓜叶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南瓜叶        2012-6-3 11:03:03


    NO51326



     

    我补发过两个课题,去年十一,圣诞平安夜各一次,没有看到社里有其他记录。关注此事的社友可以查相关报告,补发课题之前和课题组成员经过协商,大家同意实施的,没有觉得麻烦谁,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


    根据南瓜叶的言论,我对他这两个课题进行了复核:




    这两个课题都是在其声称的课题结束时间之后才提交的,成员也都是之后才报名的。


    南瓜叶的这种行为我可以理解,我也充分相信他不是为了私利,但这并不改变他的行为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请理事会判定他的帖子违规,并且纠正这种违规行为。


    至于南瓜叶所说“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我相信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也可以办到,比如曾有些人在出走夜话栏目介绍自己走了什么线路。


     


    理事会驳回了我的投诉,其驳回言论如下:


    经理事会协定:驳回施雄投诉。


    根据《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南瓜叶所发布的两个课题计划:《2011年 10月4日出走西庄-怀柔水库-下西市》和《2011年12月25日出走京密引水渠(密云水库-怀柔东庄)》不属于一般言论,不适用于《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关于课题计划是否违规,以《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为准。

    故驳回施雄对上述两个课题的投诉。 



    我可以理解理事会成员的想法和心情,但不认同他们的判定,尤其那句“不属于一般言论”,呵呵,真可爱。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规并敦促理事会照章办事。


    施雄


    2012年6月5日


     

  • wordless

    仲裁会尚未作出裁决。此案裁决延期。

    2012年9月28日
  • 行香子

    理事会:
            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23条,现就本案发出最后一次开庭通知。

            经本次仲裁庭合议,决定公开开庭进行书面审理。现向你会送达开庭通知,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在裁011号仲裁申请书(链接: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南瓜叶事后补开课题言论的判定)的后面,以跟帖的方式回答本庭对双方的全部询问,逾期不答,本庭将做出缺席裁决:

    1)你会于何时对申请人的投诉做出了驳回的决定?驳回的依据?由何人、采取何种方式将驳回决定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何时收到驳回决定?是否告知获取依法救济的途径、期限?若非直接处罚而是其他被诉行为涉嫌损害申请人权利,亦请相应回答。

    2)你会如何界定“一般言论”的范畴?

    值班仲裁员:行香子

    2012年7月10日
  • 施雄

    2012年7月05日
  • 行香子

     

    施雄、理事会: 

           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23条,现就本案发出第二次开庭通知。

          经本次仲裁庭合议,决定公开开庭进行书面审理。现向双方送达开庭通知,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在裁011号仲裁申请书(链接: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南瓜叶事后补开课题言论的判定)的后面,以跟帖的方式回答本庭对双方的全部询问,逾期不答,本庭还会依法进行一次询问,再不答,本庭将依情况做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或直接缺席裁决。

    向双方提出的问题:

    1. 申请人
    1)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交?

    2.被申请人
    1)你会于何时对申请人的投诉做出了驳回的决定?驳回的依据?由何人、采取何种方式将驳回决定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何时收到驳回决定?是否告知获取依法救济的途径、期限?若非直接处罚而是其他被诉行为涉嫌损害申请人权利,亦请相应回答。
    2)你会如何界定“一般言论”的范畴?

    值班仲裁员:行香子

    2012年7月04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南瓜叶事后补开课题言论的判定  》案 (裁011号) 开庭通知书

    理事会、施雄:

    经本次仲裁庭合议,决定公开开庭进行书面审理。现向你会送达开庭通知,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在裁011号仲裁申请书(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6)的后面,以跟帖的方式回答本庭对你会的全部询问,逾期不答,本庭还会依法进行两次询问,再不答,本会将缺席裁决。

    向双方提出的问题

    1. 申请人
    1)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交?

    2.被申请人
    1)你会于何时对申请人的投诉做出了驳回的决定?驳回的依据?由何人、采取何种方式将驳回决定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何时收到驳回决定?是否告知获取依法救济的途径、期限?若非直接处罚而是其他被诉行为涉嫌损害申请人权利,亦请相应回答。
    2)你会如何界定“一般言论”的范畴?

    仲裁会 2012.06.30
    值班仲裁员:问道

    附:《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
    22.自被告收到或者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第二十日,仲裁会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下开庭,对案件开展调查和询问,对象包括原被告双方和案件相关人。
    23. 经仲裁会三次询问,每次间隔不少于三日,且有记录显示被询问方在此期间有登陆活动,原告无正当理由未予应答的,视为撤回起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未予应答的,可以缺席裁决。原告在三次询问结束后三十日内仍不登录的,亦视为撤回起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参照13条进行。视为撤回起诉的,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仲裁会不再受理。

    2012年6月30日
  • 问道

    授权回复人员已增加:小撮、sun、鲤鱼、磨砂。

    2012年6月10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南瓜叶事后补开课题言论的判定》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1号)

    理事鲤鱼,sun,磨砂:你好!

    我会于2012年6月5日接到施雄的仲裁申请。因不符合《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14条的规定,本会未予受理。退回申请人本人,并告知补正相关条件后再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后,于2012年6月10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形式要件,我会决定受理此案,现将施雄的仲裁申请书及《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一并送达给你。我本人负责本案的日常事务,有与本案相关事务请与我联系。

    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你会有权向我会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会审理(你会委托何人答辩请提前告知我)。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地点提交,视为未提交。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理事会是主要举证责任一方,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的规定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会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被诉的履行职能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定的事实证据、行政决定的法度依据、行政决定的送达依据)。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有关材料。涉及非本案相关的他人材料,或者是与本案相关但需保密的,请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必须提供,又无法保密的,请事先与本会协商后确定相关方式。非因前述原因,逾期提供材料或逾期补充材料,视为未提供材料,本会不再接收。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附件一
    施雄的仲裁申请书: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6

    附件二 与 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的还有以下文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附件三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        证明目的
    1. 出走报告 http://…… 生火地点在安全场所
    2.

    …… ……

    仲裁会:2012.06.10

    2012年6月10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南瓜叶事后补开课题言论的判定》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1号)

    施雄:你好!

    本会收到你提交的申请,根据《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14条、15条、16条的规定,接受你的申请受理此案。现向你送达

    《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虽属行政性质诉讼,主要举证责任是在被申请人一方,但你也可以像本会提交有利于支持你申请的证据。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地址                    证明目的

    1.   XXXXX           (http://.....)                  XXXXX
    2.

    ……

    仲裁会 2012.06.10

    2012年6月10日
  • 施雄

    补正如下:

    仲裁会:

     申请人:施雄

     被申请人:理事会

     我在《投诉违规言行:南瓜叶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7条<$1$3》(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0)中做如下投诉:

     

    理事会:

     

    南瓜叶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南瓜叶        2012-6-3 11:03:03
     
     
    NO51326
     
     
    我补发过两个课题,去年十一,圣诞平安夜各一次,没有看到社里有其他记录。关注此事的社友可以查相关报告,补发课题之前和课题组成员经过协商,大家同意实施的,没有觉得麻烦谁,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
     

    根据南瓜叶的言论,我对他这两个课题进行了复核:

     

    2011年 10月4日出走西庄-怀柔水库-下西市

     

    2011年12月25日出走京密引水渠(密云水库-怀柔东庄)

     

    这两个课题都是在其声称的课题结束时间之后才提交的,成员也都是之后才报名的。

     

    南瓜叶的这种行为我可以理解,我也充分相信他不是为了私利,但这并不改变他的行为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请理事会判定他的帖子违规,并且纠正这种违规行为。

     

    至于南瓜叶所说“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我相信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也可以办到,比如曾有些人在出走夜话栏目介绍自己走了什么线路。


    理事会驳回了我的投诉,其驳回言论如下:


    经理事会协定:驳回施雄投诉。


    根据《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南瓜叶所发布的两个课题计划:《2011年 10月4日出走西庄-怀柔水库-下西市》和《2011年12月25日出走京密引水渠(密云水库-怀柔东庄)》不属于一般言论,不适用于《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关于课题计划是否违规,以《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为准。


    故驳回施雄对上述两个课题的投诉。

     

    我可以理解理事会成员的想法和心情,但不认同他们的判定,尤其那句“不属于一般言论”,呵呵,真可爱。


    不认同理事会判定的具体理由:言论就是言论,说不属于一般言论逻辑上讲不通,不属于一般言论就可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吗?

    而事后开题,既侵犯剥夺了其他人报名参加分担课题的权利,也从而违背了预先开题、系统自动筛选录取课题分担者的“公序良俗”。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规并敦促理事会照章办事。

     

    施雄

     

    2012年6月5日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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