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语言语言的多样化、个性化、鲜活性及不断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语言规范化、精确化表达对于有效沟通的重要性,将《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五条修订为:
为避免增加阅读者的困难,引起普通读者的困惑或者误解,发贴应尽可能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尽量减少错字、别字,避免大量使用方言语汇和尚未被普遍接受的网络流行语。
同意。
如果改成“应当”或者“发帖者要....”,就是没有弹性的强制性要求。比如说,所有的网络用语显然都不符合“规范语言文字”的要求,这就跟修法的本意有所矛盾。所以,还是适当保留规则的弹性,将较大的裁量权留给执法者,仅规定指导性的原则,以便为处理极端情况提供法理依据为好。
“发贴提倡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提倡”的力度是否太弱了些,改为“应当”是否更好?请注意发贴是为了交流,出走社只是一个小众网站,达不到广泛交流效果的帖子就没什么意义了。
参考:推广普通话 - 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E%A8%E5%B9%BF%E6%99%AE%E9%80%9A%E8%AF%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