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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签名支持的各位社友!
按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1.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10%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
尽管本人没有得到12名公民的签名支持,没有达到“不少于10%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的低限,但是并不影响本人的候选人资格,因为我不是自荐报名的,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定。
“由议事会在全体议员中选举另一候选人。”,可以理解为议事会选举的候选人可以直接具备候选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