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议员:
本人提交的《社民积分制度中相对积分的清零时限 》讨论已经结束,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下述条款的规定,
2.2、议事程序:
2.2.2.2、一周以后,由提案者整理讨论结果,撰写决议草案。决议草案须在“社区议事会”栏目公示一周(若问题较复杂,争议较大,提案者可决定延长公示一周),征求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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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讨论结果,现提交决议草案,请各位议员提出修改意见。
决议草案如下:
原文:
五、绝对积分与相对积分 3、全部6个参议员选举产生之际,相对积分清零,在新的选举周期重新记录。
拟修改为:
五、绝对积分与相对积分 3、执事发起议员遴选程序,参议员产生之际,相对积分清零,在新的选举周期重新记录。为避免选举周期过短,相对积分缺乏代表性,降低偶然因素对遴选过程的影响,参议员的选举周期应不少于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