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2-08-24 16:58
应投13人,实投8人 •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 记名 • 不直播
不好意思,我忘了宣布结果了:
总投票率=8/13 > 1/2; 定局投票率=7/13 > 1/3...投票有效!
赞成率=7/7 > 1/2...投票通过!
同意
补充一下:我所说的决议案不必写原因,是特别针对类似于本案的议题,即 只是对法规中的条文进行修改,删除,增添等等。如果是单独的立法,任命,弹劾,委托等等,则另当别论。
TO 南瓜叶:嗯,我也注意到了这个差别,投票时会根据通则的规定来计算~
TO 穿山癸:决议案不必写明原因,只要表明达到的结果/目的就OK了。如果担心某些社民不明白缘由,可以像xulaoshi提的建议那样,把议案编号,这样ta就能快速的找到当时的讨论过程。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