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鱼理事钧鉴:
本人投诉ID"出走社"的言行违反了社名使用规则第一条第2款,请依法处置。证据如下:
该ID使用“出走社”作为注册名。
鉴于该注册社民使用现行国内或本社机构、官职、职位的名称作为注册社名,违反社名使用规则第一条第2款;
鉴于该注册社民在一周内未对本投诉提供合理的解释,也未在一周内改名,违反社名使用规则第二条第2、3款;
依据社名使用规则第二条第4款,我以社长身份,对社名“出走社”予以封禁。
请被投诉的社民在一周内对本投诉提供合理的解释,无合理解释的涉嫌违禁社名,须在一周内改名;逾期无解释也未改名的涉嫌违禁社名,将被予以封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