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出走社社民积分制度》第四5条暨《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特殊规定的修正案   

  • 穿山癸 2012年9月20日

    ★ 修订一:《 出走社社民积分制度》第四5条

    原文:

      5、社区嘉宾积分超过1030,发言不须审核。

    修订为:

      5、积分超过1030、分担过有效出走课题并发布过相关课题报告的社区嘉宾,发言不须审核。

     

    ★ 修订二:《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特殊规定

    原文:

      特殊规定:积分达到1030的社区嘉宾可以回复,发文不须审核;所有社区嘉宾均可回复自己发布的文章或者报名分担的课题计划及相关报告等文章。

    修订为:

      特殊规定:积分超过1030、分担过有效出走课题并发布过相关课题报告的社区嘉宾,发言不须审核;所有社区嘉宾均可回复自己发布的文章或者报名分担的课题计划及相关报告等文章。

     

    ★ 修订三:

      上述两部社区法度序号全部订正为1、1.1、1.1.1、之类的编号样式。

     

     

    ★ 修订四:

      两部社区法度里出现的“须”字,与上述修订条文相关的,经甄别订正为“需”。

    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2-10-04 23:14

    应投11人,实投9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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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山癸

    投票开始时投票权人11,计有9人投票,9票赞成。根据《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通过,修正案修订内容有效。

    2012年10月05日
  • 穿山癸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1. 赞同 票数:9  100%
    2. 反对 票数:0  0%
    3. 中立 票数:0  0%

      投票已过期!

     
    2012年10月05日
  • chenyi

    同意。

    2012年9月25日
  • 刘全

    同意!

    2012年9月25日
  • 北潞冠

    同意

    2012年9月25日
  • 穿山癸

    考虑将“须”替换为“需”。

    考虑统一性,对两部法度含有的“须”进行甄别替换。因此增加修订四。

    2012年9月25日
  • 钟山

    同意

    2012年9月24日
  • 路郎

    赞同。

    2012年9月24日
  • 穿山癸

    据“汉典”(http://www.zdic.net),有关词意是:

      需:必得用;等待。

      须:必得,应当;等待。

    二者意义很相近,貌似“需”的被动性大一些。可以考虑将“须”替换为“需”。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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