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修订表决案)   

  • 刘全

    关于 7、处罚规则,我也附议小撮的提议,不必单独强调,参照已有法规就行。

    关于5.1、我觉得把此承诺设置成强制条款更好,不管监护人有没有在开题报告发表类似回复 。

    关于8.2.2、赞同一路他乡的分析,建议修改为:单次课题被1/3以上成员加分的未成年人,其限制年龄加1,但不得超过其生理年龄3岁,最高值为17。

    2013年5月16日
  • xulaoshi

    关于处罚规则部分,附议小撮的提议。法案的其它部分,无异议。

    2013年5月16日
  • 小撮

    已遵嘱给各位议员发送了私信。

    2013年5月16日
  • 穿山癸

    目前参与讨论的议员太少,建议小撮考虑南瓜叶2013-5-16 10:48:33的意见,向其他议员发信,征求他们的意见。

    2013年5月16日
  • 小撮

    是这样的,不过根据规则我不能以投票的方式提出异议,暂时只能这样办了。

    2013年5月16日
  • 南瓜叶

    小撮:如果这种回复有效,我附议。

    由于回复是可以编辑删除的,不如投票规范。

    2013年5月16日
  • 小撮

    to南瓜叶:

    “对决议草案特定条款或者决议草案是否超出提案涉及议题范围提出异议”,这句话说明提出异议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特定条款有异议,二是对决议草案是否跑题有异议。我是对特定条款有异议。

    异议需在得到至少5人附议才能提起投票,投票必须由议案发起人提起,我不能提起。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chenyi和你已经附议我的异议了。

    2013年5月16日
  • 南瓜叶

    课题计划风险说明部分,11、所有报名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择机修订。

    2013年5月16日
  • 南瓜叶

    适用未成年人注册者的法度不必具体化,难免遗漏。

    2013年5月16日
  • 南瓜叶

    处罚规则部分需要充分讨论,同意小撮、chenyi的观点。

    按照议事程序,现阶段仍属于征求修改意见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提交表决的定稿,提案者可以依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

    小撮提出的就异议投票应该有个正式的投票仪式,采取回复的方式可能有些议员错过表态。如果不能投票,至少要向议员发信说明。

    但是,我认为小撮提议修改的内容并没有超出“提案涉及议题范围”,只是没有采纳上一阶段讨论的建议。我认为不适用《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2.2.2.5、对应的情况。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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