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议事会讨论修订《出走社反“邂逅”条例》      

  • 小撮 2021年12月10日

    《出走社反“邂逅”条例》已推行14年,在大部分时间里有效实现了控制课题组人数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但随着野外徒步这种活动在全社会的降温,出走社的人口流失成为常态,过去那种动辄课题暴满、一“票”难求的现象已经很少出现,尤其在北京,课题报不满已成为常态,控制人数的需求已经不再迫切,反而有必要采取某种稳妥的方式降低门槛,增加开放性,吸引更多人参加课题,通过优秀的课题来吸引人加入出走社,缓解人口流失的趋势。据我暗中观察,已经有个别开题人同时在其他平台发布出走课题,而参加课题的社友在发现来自其他平台的伙伴时,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严格说来开题人是违规操作,当一种违规操作获得多数人默许时,说明规则本身的群众基础已经动摇,需要反思了。因此,我提议讨论这一话题。

    您是否赞同讨论该议题

    结束时间:2021-12-13 21:20

    应投16人,实投14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动议)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4 100%
    0 0%
    0 0%
  • 小撮
    @穿山癸 赞同。
    2021年12月14日
  • 穿山癸
    @小撮 赞同修订的内容。
    “令其豁免处分”改为“使其豁免处分”,或许更好?
    2021年12月13日
  • 小撮
    动议已经通过,我就抛砖引玉了,修订的草案如下:
    删除 五-3、携带社外人员邂逅的,一经查实,禁止报名4周,并公开通报。

    特别条款
    原条款增加编号1
    增加如下条款:
    2.开题人可在必要时将课题内容发布在出走社之外的渠道招募同行伙伴,不视为邂逅,但应将在社外发布的链接公示于社内,以尊重课题组成员的知情权。
    3.课题组成员保留宽恕邂逅者的决定权,在课题组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开题人可以不将邂逅者列入名单,使其豁免处分。

    作为与《出走社反“邂逅”条例》相关联的条款,《出走课题公约》
    三-10
    开题人无权批准并应明确严辞拒绝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分享课题。

    亦须作相应修订:
    除了开题人事先声明在其他渠道公开招募的同行伙伴,非经课题组成员一致同意,开題人无权允许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课题。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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