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 小撮 2008年12月24日
    议题:请讨论一下关于性话题的出走社官方解决方案

    为解决涉性言论可能带来的价值观冲突和人际争端,本社全面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

    在操作层面,对上述言论适用《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以及“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与栏目定位不符的帖子。”加以处理。

    当对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认定存在困难时,社区执法人员(社长、理事)可在公民大会发起民意调查,当民意调查中超过2/3的被调查者认为该表述属于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时,则认定成立。

    结束时间:2008-12-31 14:25

    应投0人,实投33人 已结束

    类别:全民公决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官方性质 不记名 直播

    17票 51%
    8票 24%
    8票 24%
  • 小撮
    1. 赞同 票数:17 52%
    2. 反对 票数:8 24%
    3. 弃权 票数:8 24%

    根据《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第四条第9款:“当且仅当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时,一个决议案方可通过。”

    本决议案表决通过。

    2009年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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