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言论   

  • 武林阿混 2010年1月19日
    本人投诉安静欣赏在《10月底九寨沟-黄龙,成都自由行攻略》中的言论违反了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13条,请社区理事会依法处置。违规言论摘录如下:

      此次旅程是09年10月底出行的,共12天的行程.路线是:广州--桂林-阳朔--成都--九寨沟-黄龙--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大熊猫基地,都江堰,杜甫草堂,武侯祠,锦里,春熙路...)--广州。其中,在桂林那边待了4天,四川8天(包括路途上的时间).由于这次出行时间还算比较充足,所以我们一点都不赶,一路上都很悠闲(时间短些的朋友可以把每天行程排满一些).尝过的特色美食有:担子米粉,各种各样的"酸";牦牛肉,青稞酒,串串香,夫妻肺片,钟水饺,赖汤圆,韩包子,龙抄手......因为朋友的原因,桂林去了比较多次了,不过这次还是第一次来四川.于是出行前三两天就在网上做了很多功课,在Ctrip上看了很多攻略和游记,于是知道了在成都现在可以办熊猫金卡,也知道了这次我们刚好可以赶上九寨沟秋意正浓层林尽染最灿烂的时候...在后来的旅途中这些攻略确实很实用,一路都顺顺利利的,呵呵。所以在这里整理一下我们当时在四川的行程,希望也可以对以后去九寨沟和成都的朋友有所帮助.

    上述文字与出走社定位不符。

    出走社的核心活动是爬野山,这线路全是旅游景区。

  • 小撮

    先做一下法律分析:出走百科的定位是“与出走生活相关的科学性、知识性文章”,这篇文章勉强符合“知识性”这个定义,至于“与出走生活相关”这一点,含义比较模糊,可以做宽泛的解释。仅就是否违规这一点,认定违规的法律和事实两方面的依据不足,况且本文是嘉宾投稿,在发布之前经过了理事的审核,如果对文章加以屏壁,扣的却是作者的积分,有欠公平。如果需要对该文屏壁的话,应解决这个不公正扣分的问题。

    再说文章本身,我个人的看法,这篇文章的内容对出走社社友没什么帮助,首先旅游不是出走社社友的常规主流的活动,其次类似这样的攻略在网上捬拾即是,不具有稀缺性、独特性,更为消极的是,这样的文章反应了初来者对出走社定位的误解。文章作者是来自三亚的新注册嘉宾,不容易直接报名参加课题,想发表一篇文章作为入社的投名状,以体现其在出走社的存在,其心情可以理解,但作者对出走社定位的理解偏差,也需要纠正。阿混的投诉是一种纠偏的方式,即使不导致对文章的处理,也会对作者有所提示。

    2010年1月19日
  • patch
    阿混,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是:禁止提交《出走课题公约》中规定不得提交的课题。你投诉的这篇文章并不是出走课题或者出走报告啊,因此这篇文章不存在违此规的问题。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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