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逛好,雅聚好,穿越好,开心就好—10月16日出走岳麓山-桃花山-茶子山结题报告 》中 违反了出走社反“邂逅”条例第三条第2款,请社区理事会依法处置。
关于邂逅:
今天有两位走友邂逅:迷茶和浅(也不太确认)。我不鄙视邂逅者,但我坚决反对邂逅者。为什么,社里早有说明和规定。
尊敬的小撮社长:
在我10月16日、10月29日的出走课题中,由于开题人把关不严,出现了邂逅的现象,引起走友投诉,给出走社带来不良影响,也给您造成麻烦,深表歉意!
我确认以下情况:
10月16日课题中,ID为迷茶、浅的二位走友属于邂逅。
10月29日课题中,ID为风玲、CC及另外5位(不知ID),本来他们另有安排,只是偶遇我们,女孩子们爱热闹,就一起走了。这个,我个人认为可以不算邂逅。
请撮社决定。
以开题人天马的判断为准,对迷迷茶和浅二人认定为邂逅。
因天马在文中说也不太确认两位社民是否为邂逅,请进一步说明不太确认的理由。也请被点到名的当事人就被怀疑为邂逅的问题做一下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