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 施雄 2012年5月31日

    鲤鱼理事钧鉴:

    穿山癸在出走社微薄中发表如下言论:

     

     
    穿山癸        2012-5-31 20:56:01
    NO50917 RE: NO50881
      先就有关涉案文字进行投诉,让理事会、仲裁会、议事会甚至整个社区疲于奔命,视社区的资源、他人的精力如同儿戏,就是为了废除一个自认为“荒诞”的决议!

     

    穿山癸的言行违反了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特别是“视社区的资源、他人的精力如同儿戏”一句,严重涉嫌使用攻击性词语对他人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我对穿山癸的心情和情绪可以理解,但并不认同他这种措辞方式

    请理事会照章办事。

     

  • 磨砂

    经理事会协定:驳回施雄投诉。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法度保护在保护个人人格尊严的同时,也保护批评的自由。穿山癸的言行只是对具体行为的正常批评,不涉及人格,不能等同于对当事人人格的贬低。

    故此驳回施雄社友对穿山癸的微博NO50917 投诉。

    2012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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