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言行:一路他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 施雄 2012年6月01日

    磨砂理事钧鉴:

    一路他乡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一路他乡        2012-6-1 8:24:27
    NO50982
      一身正义、永远正确的废话谁不会说?淫者见淫者认为别人都是和自己的心理阴暗。

     

     

    该言论涉嫌违犯《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请理事会照章办事。

  • 磨砂

     

    经理事会协定:驳回施雄投诉。

    根据《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社友一路他乡的言论,没有针对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属于泛泛评论一种社会现象,不构成名誉、人格侵权。

    故驳回施雄社友对一路他乡的微博言论NO50982  的投诉。

    2012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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