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言行:南瓜叶言行涉嫌违宪   

  • 施雄 2012年6月05日

    理事会:

    南瓜叶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南瓜叶        2012-6-3 11:03:03
    NO51326
      我补发过两个课题,去年十一,圣诞平安夜各一次,没有看到社里有其他记录。关注此事的社友可以查相关报告,补发课题之前和课题组成员经过协商,大家同意实施的,没有觉得麻烦谁,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

    根据南瓜叶的言论,我对他这两个课题进行了复核:

    2011年 10月4日出走西庄-怀柔水库-下西市

    2011年12月25日出走京密引水渠(密云水库-怀柔东庄)

    这两个课题都是在其声称的课题结束时间之后才提交的,成员也都是之后才报名的。

    南瓜叶的这种行为我可以理解,我也充分相信他不是为了私利,但这并不改变他的行为涉嫌违犯《出走社宪章》:

    序言

    为保障出走社社民的自由、权利和福祉,树立公平、正义,保证出走社的持续稳定、安全、繁荣,我们出走社全体公民特制订本宪章,以作为出走社一切公共生活的基础。

    十四、社民享有在出走社官方网站发起或报名参加活动的权利,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
     

    以下引用一下鬼道在微薄中发表的观点:

     

    鬼道        2012-6-4 14:28:50      
    NO51587 RE: NO51573
     
      风飞扬对人太好了,在面对人和法的时候总是心软,你知道第七条是个筐,就应该法对这个筐,没有了筐就没有违规。另,如果把提前开课题,提前报名的计划性算成出走“良俗”,临时开课题的行为确实有问题。并且,这样临时开课题的行为从客观上侵害了其他社友报名参与的权利。

    当然了,我觉得不能叫临时开题,而是事后补开课题。

    请理事会判定南瓜叶的言行违宪,并纠正这一行为及其后果(分数、出走履历等)

    同时,南瓜叶的言行还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7条,但既然上次你们说他的言论是“非一般言论”,呵呵,而且我已经提交仲裁,此次就不再投诉本条了。

    施雄

    2012年6月5日

  • 磨砂

    经理事会协定:驳回社友施雄对社友南瓜叶的言行违反《出走社宪章》的投诉

    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宪章中的“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开题人非公职,开题不是公权力的行使,不属于宪章适用的范围。投诉一个非行使公权力的社民违宪,在法理上不成立。

    故此驳回相关投诉。

     

    2012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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