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讨论议事会议事规则      

  • 南瓜叶
    对议题讨论采用动态条件而非静止条件以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这个思路很赞。我认为不妨把思路彻底放开,不硬性限制总的讨论时间,只要有人继续发表意见,就说明讨论很热烈,分歧较大,讨论就不必中止,哪怕讨论一个月也有必要。反之,超过36小时没有新的意见提出,就说明意见比较统一,那就没必要非凑足3天。判断条件简化,也降低开发成本。
    赞同小撮上述方案。但要注意不设终止时限,可能会被“恶”(按规则行事,也不一定就能归属为恶)意利用,永无终止。
    2015年6月12日
  • 南瓜叶
    我认为本动议没有划定范围,和议事规则相关的都可以讨论。假如只能讨论和时间相关的议题,和本动议的表达有差异。
    2015年6月12日
  • 小撮
    @南瓜叶 理事会和仲裁会都没有权力干预议事会议事规则的执行问题。议事规则首先由代码来确保执行,让个体无法超越议事规则,其次靠议员之间的彼此制衡,对于自己认为是不遵守议事规则的提案,可以采用比如拒绝投票(故意不登录)、点击”不适于快速决议“等等方式令其无法通过。美国国会议员也经常采用如占据议席发表长达几十小时的冗长讲话等方式让提案的表决破产。这个话题还是跑题了,我建议其他人不要再跟进。@南瓜叶 最好也不要再讨论了。
    提案人发言时给议员发通知,其他人发言不通知。如果每个发言都发一条提示,就太多了,议员会不胜其扰。
    2015年6月12日
  • 南瓜叶
    收到了提案人对该提案回复的提示,没有收到其他议员对提案回复的提示。
    2015年6月12日
  • 南瓜叶
    还没想好,暂时不就提案发表意见。
    首先,解释对动议选择中立投票的理由。
    议事规则对提交动议要求"列明事项",而且“2.2.2.3、决议草案内容不得超出提案涉及的议题范围,”,这些规定是有原因的,不列明事项并明确范围,泛泛的表决是没有针对性的。目前的提案是针对整个议事规则,而非其中具体条款,修订范围过宽。
    其次,说两句和本议案无关的事情。议事规则是立法需要遵守的程序,假如没有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应如何应对(议事会自己纠错还是向理事会投诉,或者直接向仲裁会申诉)。希望议事规则增加相应条款。
    2015年6月12日
  • 小撮
    @穿山癸 对议题讨论采用动态条件而非静止条件以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这个思路很赞。我认为不妨把思路彻底放开,不硬性限制总的讨论时间,只要有人继续发表意见,就说明讨论很热烈,分歧较大,讨论就不必中止,哪怕讨论一个月也有必要。反之,超过36小时没有新的意见提出,就说明意见比较统一,那就没必要非凑足3天。判断条件简化,也降低开发成本。
    2015年6月12日
  • 穿山癸
    提案人的理由看起来很充分,当前议事周期是太长,需要改革,本人原则上同意修订议事规则。但根据提案人的建议,一个普通议案流程,各个阶段时间都是固定的,走完流程仍然需要整整7天。

    议事会的决议是必须强制实行的法度,慎重、严谨是最为重要的。我以为议题的讨论时间不应简单地缩短为3天,留足时间更能让议员有时间思考议题的内容,使付诸表决的措辞臻于完美。我的建议如下:
    讨论阶段,可以通过网站后台程序判断,如果连续36或48小时没有新意见发表*并且*总讨论时间超过3天(72小时),则提示提案人可撰写决议案并付诸表决。最长总讨论时间一般为7天;若问题较复杂,争议较大,提案者可决定再延长讨论7天。

    动议和决议的时间,弹性最大,可以通过后台计票结果调控:
    动议阶段,网站后台程序根据计票规则随时计算赞成率,如果达到进入讨论的最低要求(即【赞成人数/应投票人数】>1/2),则自动终止投票,动议即刻成为议题,进入讨论阶段。反之,如果反对票较高,当达到【反对人数/应投票人数】>1/2)时,则动议流产,系统即刻自动终止投票,宣布动议结束。动议投票时间最长为3天。这样理论上动议时间可缩短到1天之内。
    决议投票阶段,后台每24小时计票1次,如果达到决议通过的最低要求(即【赞成人数/应投票人数】>1/2),则系统自动终止投票,并即刻通知提案人发布投票结果。反之,如果【反对人数/应投票人数】>1/2),则系统自动终止投票,并即刻宣布决议流产。决议投票时间最长为7天(考虑到现在上网方便,最长时间也可为5天,不赞成更短)。这样理论上决议时间也可缩短到1天之内。

    以上方案,完整的议案流程最短可压缩到120小时(5天)之内;但需要后台代码的支持,请考虑实现的难易性。

    快速决议案可参考上述决议投票。
    2015年6月12日
  • xulaoshi
    同意小撮的提议。
    2015年6月12日
  • 小撮
    开始讨论:
    当前议事会议事规则的缺陷是议事周期太长,一个议题,动议投票3天,动议投票通过后,再经过7天的讨论,然后对决议案进行为期7天的投票,加起来就是17天。
    这种规则的设计,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尚未兴起,大家不能随时上网,知会动议的存在,通知议员来参加讨论,都不方便,只能留出足够长的时间来保证每个人偶尔上网时看到相应的动议,参加讨论。从实际操作来看,即使是那样的技术条件下,7天的讨论时间也太长,实际上,一个议题,讨论再热烈,也用不了7天,基本上3天之后就归于沉默,后面4天就等着凑够7天好提起决议案了。
    在移动互联网已经十分成熟的今天,随时上网不再困难,特别是有了微信群的存在,发起一个动议,在群里提醒一下,马上就能保证足够多的议员参加投票,而且新版网站的强力拦截机制也避免了旧版网站的提醒机制下议员对提醒视而不见回避投票拖延时间的弊端,投票时间大大缩短。
    基于以上理由,我提议对议事规则做出如下修改:
    快速决议投票时间由7天缩短为3天;
    动议的投票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
    议题的讨论时间由7天缩短为3天;
    决议案投票时间由7天缩短为3天。
    2015年6月11日
5734 浏览   38 回复
关键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