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相互之间缺乏呼应的条款      

  • 小撮 2011年11月01日

    修订理由: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关于仲裁、司域、司空、执事等公职人员产生办法的条款中均规定由社长提名、议员选举,而在议员职权的条款中仅规定理事和司库由议员选举,与前述条款缺乏呼应。


    修订方案: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二、1(2)改为:“选举理事、执事、仲裁、司域、司空、司库,罢免理事和司库。”

  • 小撮

    二1(5)在与社长发生不可解决的分歧时提起社区公民全体公决。

    这一条要删除。因为与《宪章》规定的全民公决条件不符。

    2011年11月05日
  • 小撮

    除自相矛盾的条款,还有部分条款与《宪章》不一致,应根据《宪章》做调整:

    一1(10)颁布或否决议事会通过的社区制度规则文件。

    一1(12)在与议事会发生分歧不能解决时,提起社区公民全体公决。

    改为:

    一1(10)颁布议事会表决通过的社区法度。

    一1(12)发起全民公决,否决议事会的决议。

     

    2011年11月05日
  • 小撮

    大狮来信提出:议事会对社长提名的社区公职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这个行为称做“选举”不很通顺。

    我同意他的看法。

     

    2011年11月05日
  • 南瓜叶

    社长职权

    (2)提名理事、仲裁、选举专员等社区公职人员候选人。

    建议增加司库、司域、司空三项已经明确的公职人员

    2011年11月02日
  • 南瓜叶

    建议公共机构仲裁会的成员仲裁,改称为仲裁员。

    仲裁员: 劳伦斯 问道 行香子

    2011年11月02日
  • 南瓜叶

    设立社长、议员、理事、、仲裁、执事、司库等社区公职

    是否应增加司域、司空两个公职?

    2011年11月02日
  • 南瓜叶

    社长的产生条款

    (3)投票方法:由选举专员在网站上发起投票,

    能否同时修订为:由执事在网站上发起投票,

    另:议事会于一周内投票,赞成票超过一半者当选。

          议事会投票,过半数通过

    两种表述是否应该统一?

    还有议事会投票和议员投票有无差别?

    2011年11月02日
  • 小撮

    这是议题,不是决议案,还没到投票的时候。

    2011年11月01日
  • 穿山癸
    这个修得不需要议员投票吗?没看见投票提示。
    201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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