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已经获得通过,是否现在就可以开始讨论。
我从另一个角度思考问题,看行不行?
在出走社,基本是具备遵守法律行为且有能力遵守的公民,用火、抽烟,在野外,有时是难以控制和杜绝的,因为地域、现实环境不一样,中国的南方北方不一样。我个人,在北方的山林里,想抽烟时,拿打火机的心思都没有,因为太干燥;在南方,想点燃植被,是一件困难的事;既然是每个出走社民是具有基本法律常识和自然常识的人,在出走过程中,用火、抽烟等危及自然环境和队友安全的行为,需得到队友的认可,这是一个思路。
to 南瓜叶:我们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现在好像只有这些,关于议事规程我认为是一定要做出来的,至于应该怎么办我也在想。成立社群好像不太适用于议事会,议事会议员任期只有一年,我不知道社群发起人是否可以退出,其实也可以就在议事会讨论,我们议事会所有的事都应该是公开的。
to zodiac: 我开这个动议是在“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已经有8票同意后发的。另外,通过小撮提动议确实是可以直接讨论议题而把动议部分省去,效率更高,但是考虑到如果有人故意提出"恶法“的可能性,我提前把这个小撮草拟的《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讨论稿)略作修改发了动议。事已至此,如果动议不被通过只能使效率更低而已。
我投了反对,理由:
1、由小撮之前提议并讨论现在正在投票表决的“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还没有最终结果,该表决针对的内容中明确指出“另制订《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以节制和规范野外用火行为。此条例将尽快另开议题讨论。”,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如果通过,那么是否需要将另指定《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列入议题则不需表决,可直接开始讨论条例内容;
3、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如果未能通过,则意味着另制订《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的决定不被议会认可,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在鬼道现在发起的动议上进行表决呢?
目前议事会在依据那些法度议事呢?
2、议事程序:
(1)提案:议员个人可在议题区提交动议,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自动生效为提案。
(2)讨论:提案生效后,为一周的讨论期。由议员在提案后面通过回复方式进行,也可以社区公所群中进行。
(3)表决:讨论期过后,自动进入表决程序,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提案通过。
这个议事程序还不够,比如没有规定提交动议后的投票时限,那现在的时限依据何在?
4、提起动议之后的3日内,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动议成立,自动移入议题区。
可是,这是《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里面的条款,对议事会没有约束力。
有没有必要制订议事会议事规则?
动议成立,生效为提案,审议还是讨论?审议和讨论有无差别?
议事程序中同样没有规定对提案的表决时限,也只能借用已经失效的《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相关条款8、决议案将自动提交到表决区,在一周内由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表决,
还有《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几处提及“提起社区公民全体公决”,但是没有见到全民公决的程序?
理顺法度规则涉及的事情很多的,议事会的同仁们,抓紧落实吧。
是不是议事会也建一个社群,议论一下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