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修订表决案)   

  • 穿山癸 2013年5月14日

    1、鉴于社民在抚育其未成年被监护人期间,具有携带其未成年被监护人出走的特殊需要,为了能给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的机会,保障出走课题的安全执行,特制定本《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

    2、课题属性设置“年龄下限”选项,默认值为18周岁(限成年人参加);开题人根据课题的强度、难度和风险评估,可以下调分担者的年龄下限,下调范围是0至17周岁。

    3、系统以个人档案为依据确认未成年人身份,作为审查报名资格的依据:
     3.1、未成年人须在个人档案中如实填写出生年月日,并在社民名单中关联其法定监护人。
     3.2、自本条例通过之日起一周内,未成年人对出生年月日进行自查,有误时须加以修改,如法定监护人已注册为社民,则对法定监护人加以关联。一周之后,对个人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信息进行锁定,修改须向理事或社长提申请。

    4、未成年人报名分担课题,除须满足全体社民的报名条件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4.1、限制年龄不低于所报课题设置的年龄下限。
     4.2、已报名的名单中至少包含一名其法定监护人且此人是社区公民。

    5、未成年人报名分担课题时,其法定监护人必须:
     5.1、在其被监护人报名的开题报告里发表回复,承诺在课题执行期间,独自负责其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并完全承担因分担课题导致的任何后果。
     5.2、法定监护人退出所报名课题时,被监护人必须同时无条件退出该课题。
      5.2.1、法定监护人通过网站报名系统退出课题时,被监护人的退出操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5.2.2、报名截止后和课题执行期间,法定监护人由于任何原因退出课题时,须保证其被监护人无条件与其一起退出课题。
      5.2.3、课题执行期间,经全体课题成员表决,经简单多数认定为不宜继续分担课题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须无条件陪同其被监护人退出课题。

    6、未成年人的出走履历:
     6.1、小于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豁免提交出走报告的权利,只能作为出走嘉宾,不得升级。
     6.2、不小于10周岁的未成年人,前3次出走须自主撰写并提交出走报告,可按照《出走社民分级方案》的相关规则升级为社区居民,但不得升级为社区公民。
     6.3、未成年人不具备开题人资格,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且分担过出走课题后方可解除此限制,之前的履历可作为《出走社民分级方案》的升级依据。

    7、处罚规则:
     7.1、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同样受《出走课题公约》和《出走社反“邂逅”条例》的约束,对其违规行为参照上述规则的处罚规定执行。
     7.2、法定监护人因任何原因退出课题,其被监护人继续尾随课题的,视为“邂逅”,按照《出走社反“邂逅”条例》进行相应处罚,对监护人给予同等力度的连带处罚。
     7.3、成年社民携带注册未成年人“邂逅”出走课题,对未成年人按照《出走社反“邂逅”条例》“邂逅”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对成年社民按照《出走社反“邂逅”条例》携带社外人员邂逅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8、关于限制年龄:
     8.1、限制年龄是评估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能力的等价年龄,初始值等于其生理年龄。
     8.2、课题评价名单中显示未成年人的生理年龄和限制年龄,并设置“减分”和“加分”二选一评价按钮:
      8.2.1、单次课题被1/3以上成员减分的未成年人,其限制年龄减1,最低值为-1。
      8.2.2、单次课题被1/3以上成员加分的未成年人,其限制年龄加1,最高值为生理年龄。
      8.2.3、减分评价效力高于加分评价效力。

    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3-05-24 12:44

    应投15人,实投15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3 86%
    1 6%
    1 6%
  • 穿山癸

    计票结果:

    1. 赞同 票数:13  87%
    2. 反对 票数:1  7%
    3. 中立 票数:1  7%

    根据《出走社投票通则》,《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修订表决案) 》已获社区议事会投票通过。

    2013年5月24日
  • 穿山癸

    鉴于15名社区议员已经全部投票,本社长提前终止了本投票。投票情况如下:

    社名 选项 投票时间
    南瓜叶 赞同 2013-5-22 8:14:55
    如果 反对 2013-5-22 8:34:27
    天马 赞同 2013-5-22 8:35:04
    一路他乡 赞同 2013-5-22 8:50:36
    chenyi 赞同 2013-5-22 9:01:29
    小撮 赞同 2013-5-22 9:44:31
    不周山 赞同 2013-5-22 14:27:59
    北潞冠 赞同 2013-5-22 16:33:31
    xulaoshi 赞同 2013-5-22 22:08:24
    山蚁 赞同 2013-5-22 23:02:39
    路郎 中立 2013-5-23 10:31:46
    独行叟 赞同 2013-5-23 18:15:59
    众山 赞同 2013-5-23 20:49:57
    刘全 赞同 2013-5-23 20:56:17
    右尼 赞同 2013-5-23 20:57:29

     

    2013年5月24日
  • 天马

    没有别的意见书

    2013年5月17日
  • 路郎

    关于处罚规则,附议小撮提议。不需要做细节性规定。

    此条例针对的问题,原则上和反邂逅参加课题、反携带未报名人员(或社外人员)参加课题的问题是一致的。

    关于未成年人参加课题问题,我关注的重点还是孩子成长的安全(包括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无论在体质还是在品质,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无需操之过急,太纠结于时间、速度和方式,以免留下遗憾。——这其中多少有一点我个人的体会在其中。

    凡事都希望赶早开始,赶早完成,才能赢,正是我们成年人的通病。

    2013年5月17日
  • 一路他乡

    穿山癸和小撮对立法程序从不同角度解读。

    穿山癸认为:第7条处罚规则,考虑了现行法度并无监护人连带责任的情况。基于一事一议之原则,暂时在本议题内给出解决方案,稍后另提议题进行归并。
     
    小撮认为:对第7条处罚规则将具体的处罚规定放在入本条例提出异议,理由是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这种操作会破坏法度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从司法实践来看,也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和歧义。认同不对处罚做细节规定,只做原则性表述。

    穿山癸的立法程序会破坏法度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而小撮的立法操作观点则会导致一项法度的变更引起其他法度的连锁反应,第一,会致使法度修改繁琐,第二,会出现一旦存在某项法度未明确事件,便修改一系列法度的情形,导致立法程序严谨旗帜下的法度操作不严谨。第三,存在法度执行层面的空档期。

    从操作层面上,本人还是赞成穿山癸的立法思路。

    2013年5月17日
  • 如果

    5、未成年人报名分担课题时,其法定监护人必须:
     5.1、在其被监护人报名的开题报告里发表回复,承诺在课题执行期间,独自负责其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并完全承担因分担课题导致的任何后果。
     

    回复的必要性,这一条的操作性是否有技术上的支持?要是不能在技术上实现,我的意见是不如在其他条款中体现。否则有降低法度权威性的可能。供参考。

    2013年5月17日
  • 北潞冠

    关于处罚规则部分,附议小撮的提议。法案的其它部分,无异议。

    2013年5月17日
  • 穿山癸

    采纳小撮2013-5-15 18:17:56提议,删除原草案第7条内容:

     7.1、涉及未成年人违规时,其法定监护人负有同样处罚强度的连带责任。
     7.1.1、经开题人认定,或经课题成员投诉并核实,法定监护人因任何原因退出课题,其被监护人继续尾随课题,暂停该法定监护人出走资格,禁止期限4周;暂停该被监护人出走资格,禁止报名4周;并公开通报。
      7.1.2、经开题人认定,或经课题成员投诉并核实,成年社民携带注册未成年人“邂逅”出走课题,暂停该成年社民出走资格,禁止期限4周;暂停该未成年人出走资格,禁止报名4周;并公开通报。
      7.1.3、经开题人认定,或经课题成员投诉并核实,成年社民携带未注册未成年人“邂逅”出走课题,暂停该成年社民出走资格,禁止期限4周,并公开通报。
     7.2、发生7.1所述情况,经课题成员投诉并核实,而开题人未予认定的,暂停该开题人开题资格,禁止期限4周,并公开通报。

    增加提及的chenyi建议内容,但合并其7.2、7.3内容并进行文字调整,同时增加成年社民携带注册未成年人“邂逅”的条款(重点惩处违规成年社民),如下:

     7.1、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同样受《出走课题公约》和《出走社反“邂逅”条例》的约束,对其违规行为参照上述规则的处罚规定执行。
     7.2、法定监护人因任何原因退出课题,其被监护人继续尾随课题的,视为“邂逅”,按照《出走社反“邂逅”条例》进行相应处罚,对监护人给予同等力度的连带处罚。
     7.3、成年社民携带注册未成年人“邂逅”出走课题,对未成年人按照《出走社反“邂逅”条例》“邂逅”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对成年社民按照《出走社反“邂逅”条例》携带社外人员邂逅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以上已在草案正文中更新。

    2013年5月17日
  • 山蚁
    关于 7、处罚规则,附议小撮的提议。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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