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看提案:修订《未成年人报名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
修订《未成年人报名分担课题实施条例》:
第一,将3.1、3.2、4.2、5、5.2、5.2.1、5.2.2、5.2.3、7.2中的“法定监护人”,一律修改为“监护人”;
第二,删除7.4;
第三,4.2中的“且此人是社区公民或社区居民”改为“且此人必须是成年人”。
你是否赞同上述修订?
结束时间:2016-09-21 07:58
应投15人,实投14人 •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 记名 • 不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