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限制野外用火条例   

  • 鬼道 2011年11月15日
    请参阅相关议题: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

    提请社区议事会表决:

     

    1、为保障出走课题安全,防止课题进行中因课题组成员操作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特制订本条例。
     
    2、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以下三类:
     
    2-1、使用炉具
     
    2-2、烧柴或烧其他可燃物
     
    2-3、抽烟
     
    其中前两种统称为生火。
     
    3、野外用火场所划分为非安全场所和安全场所:
     
    3-1、非安全场所是指露天(树冠所形成的天然遮盖下也属于露天)且半径5米范围内有自然植被的环境。
     
    3-2、安全场所是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野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山洞、沙地、沙滩、荒无植被的石山、石滩、岩场、与自然植被隔离的废墟等。
     
    4、野外用火期限分为防火期和非防火期:
     
    4-1、防火期以出走所在地当地政府公布的法定防火期为准,本社不统一划定防火期。
     
    4-2、除上述规则所确定的时期以外的时期为非防火期。
     
    5、野外生火,须采取以下所有必要安全措施:
     
    5-1、选择背风场所或者垒石灶或者挖土灶。
     
    5-2、隔离植被。
     
    5-3、配置足够的灭火材料(石块、土、水等)。
     
    5-4、全程值守,用火之后确保彻底灭火。
     
    6、限制野外用火条款::
     
    6-1、未采取安全措施,非安全场所非防火期禁止生火。
     
    6-2、非安全场所防火期用火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6-2-1、因计划受挫,意外留宿野外。
     
    6-2-2、生火是出于求生目的。
     
    6-2-3、采取了安全措施。
     
    6-3、非安全场所,行进时不允许抽烟;休息时,非植被稀少处禁止抽烟。
     
    6-4、吸烟后须将烟蒂带走,禁止遗弃烟蒂。
     
    7、处罚条款:
     
    7-1、以下行为为违规用火行为:
     
    7-1-1、非防火期在非安全场所生火,未采取全部必要安全措施的。
     
    7-1-2、防火期在非安全场所用火,未全部满足允许用火条件的,或未采取全部必要安全措施的。
     
    7-1-3、非安全场所,行进时抽烟。
     
    7-1-4、非安全场所,非植被稀少处抽烟。
     
    7-1-5、非安全场所,植被稀少处抽烟但未带走烟头。
     
    7-2、对违规用火责任人处以暂停课题30天并扣除绝对积分300分的处罚,支持并参与违规用火的成员处以暂停课题15天并扣除绝对积分100分的处罚。
     
    7-3、违规用火的责任人默认为生火的主导者以及抽烟者本人,若责任人无法确认,则以结题人为责任人。

    是否同意上述决议案?

    结束时间:2011-11-21 23:37

    应投15人,实投15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1 73%
    2 13%
    2 13%
  • 小撮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是否同意上述决议案? 
    1. 同意 票数:11  73%
    2. 中立 票数:2  13%
    3. 反对 票数:2  13%
      投票已过期!

    表决通过。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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