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讨论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 铺路去了
    说明:
    出走社虽小,但也是一个公共机构。是公共机构就有分工方面的规定,也有为共同目标而展开合作方面的推动。
    本提案就是为行政团队(理事会)和立法团队(议事会)之间为共同目标而展开合作方面的提案。
    考虑到8月(如2016年)是社长换届(连任除外)交接的时间,前述《提案讨论明细清单》(提案人的意见及理由陈述版)中提及的《出走社社务工作报告》报告年度起止日期作了一些调整。调整后的条款见1.1.13。
    另外,接受参议员小撮的建议,增加了8.4特别条款。
    以下是决议案(第1稿)(初稿)。
    欢迎讨论。

    决议案(第1稿)(初稿)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1 社长
    增补
    1.1.12 审批理事会向议事会申请授权的文档。审核理事会编制的提交给议事会的包含如何行使授权方面信息的《出走社季度简报》。
    1.1.13 每年7月20日之前,向议事会提交上年5月1日起至本年4月30日止的包含授权情况汇报信息在内的《出走社社务工作报告》,并在审议和表决专贴中回答议事会议员的质询。
    2 议员
    增补
    2.1.6 监督和质询理事会提交并经社长审核的《出走社季度简报》。
    2.1.7 审议和表决社长提交的《出走社社务工作报告》。
    3理事
    首先,将原3.1.6款往后调整,变更为3.1.8款。
    其次,在原3.1.5款后插入新增补的3.1.6/3.1.7款。
    3.1.6 必要时,理事会中的理事可将向议事会申请授权的文档经社长审批后,转往议事会审议,获得授权后按授权行政。理事会须于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分四次将报告季度内(上年10.1-12.31/本年1.1-3.31/4.1-6.30/7.1-9.30)包含如何行使授权方面信息的《出走社季度简报》经社长审核后送达议事会。
    3.1.7协助社长起草《出走社社务工作报告》。

    8特别条款:
    8.4 鉴于当前出走社社民基数、资源、公共生活的规模等实际情况,前述1.1.12款、1.1.13款、2.1.6款、2.1.7款、3.1.6款、3.1.7款具体生效的时间,另行提请议事会表决。
    2015年8月14日
  • 铺路去了
    @小撮 以当前论当前和以当前稍微前瞻些地未雨绸缪未来,两个视角,谈不上谁对谁错。因此也无辩论的必要。感谢您的直言。对您的直言(或看问题的视角)予以支持的最好方式,或是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的可选方式,就本提案而言,当属于提案人在决议案中增补以下条款:
    即在《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8特别条款:
    增补
    8.4 鉴于当前出走社社民基数、资源、公共生活的规模等实际情况,前述1.1.12款、1.1.13款、2.1.6款、2.1.7款、3.1.6款、3.1.7款具体生效的时间,另行提请议事会表决。
    2015年8月14日
  • 小撮
    规则和机构应该与社会生活的实际相适应,若社会生活简单,则规则和机构简洁,反之亦然。相对于出走社的人口、资源、公共生活的规模而言,当前的公共机构已稍嫌冗余和超前,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们没有必要再人为地让公共机构包括它的活动进一步复杂化,给它赋予更多的权力和义务,因人设事,没事找事。公共机构的职责是雪中送炭,在需要它的时候及时出现解决问题,锦上添花不是它的义务。
    社长撰写年终总结虽然是我和穿山癸的习惯,但我当初并未将它列入强制条款,那是因为,写总结是一件锦上添花的事,可有可无,没有总结,出走社也照样正常运转,写了,大家也无非是兴奋几天,增加一些新年的气氛。愿意当社长的人本来就少,如果强加太多义务,提出更高的标准,就更没人愿意当社长。在我看来,如何解决社长难产的问题,比解决社长写不写总结的问题紧要的多。强制社长写总结,只会让社长难产的问题雪上加霜。至于增加什么季报,那更是异想天开。强制了,社长不写,你能怎么样,把社长罢免?人家本来就没想干,是顾全大局才接受推举的,你罢免了,人家正中下怀。
    出走社的公职人员是义工,没有报酬,付出时间精力所获取的报酬无非是荣誉和尊重,但如果把义务加到作为义工无法承受,那人家随时可以辞职。
    2015年8月14日
  • 铺路去了
    @patch 首先感谢您参与讨论并发言。其次我会在不久后提交的决议案(第1稿)的说明中顺便对您的意见进行回复。
    2015年8月14日
  • patch
    不同意增加任何人撰写年终总结、定期简报的强制性工作。
    出走社公职人员实际意义上全部是义工,年终总结和简报并不是关系到出走社民自由与福祉的工作,属于可有可无,没有理由要求义工做这些额外工作。
    但是不反对任何社民主动承担此类工作,就像当的一水溪坊,没有人要求他来做,但他给大家那么多惊喜。
    2015年8月14日
  • 铺路去了
    决议案(第1稿)将不晚于明日(2015.08.16)提交和公布,以方便围绕简洁的决议案(第1稿)展开讨论的议员。
    2015年8月14日
  • 铺路去了
    提案讨论明细清单(提案人的意见及理由陈述版)
    1 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
    1.1(与《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的修订有关的部分)
    1.1.1是否需要提交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
    提案人的意见:是,需要提交。具体理由在3.1.2中阐述,烦请移步浏览。谢谢。
    1.1.2如需要,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由谁提交?
    提案人的意见:可由社长亲自起草,以社长名义提交。也可由理事会集体起草,经社长审核后,以社长名义提交。
    1.1.3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是否需要提交给议事会审议?
    提案人的意见:是,需要提交给议事会审议。
    1.1.4提交路径?提交至哪里?比如: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发往议员指定的邮箱处?还是通过出走社站内私信系统提交至议员的信箱处?
    提案人的意见:通过出走社站内私信系统提交至有权接收者的信箱处。
    1.1.5接收范围?哪些社民可以收到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
    提案人的意见:由于需要提交议事会审议,存在修订的可能。因此送审稿的接收范围以在职议员为宜。经议事会审议通过后的终审稿的接收范围可扩大到包括在职议员在内的所有在职公职人员。
    1.2(与《出走社栏目定位》的修订有关的部分)
    1.2.1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是按目前的惯例归档于提交人个人话题中,还是归档于指定或专门栏目内?
    提案人的意见:参见1.2.2中的回复。
    1.2.2对归档的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查阅是否需要权限?
    提案人的意见:经了解,在开放“骑行”活动的讨论帖(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412)中曾留下两项待决事项:一是涉及对《出走社宪章》第三十条的修订。二是涉及为“骑行”课题开辟专门的功能版块。外加,本提案是讨论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的议案。因此,提案人也倾向于将1.2.1/1.2.2/2.2.1/2.2.2所涉事项列为待决事项。待时机成熟后再与“骑行”提案中的待决事项一并解决。当然,如果有议员提出可就权宜之计或过渡安排展开讨论,提案人也是支持展开这方面的讨论的。
    以及,
    2 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
    2.1(与《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的修订有关的部分)
    2.1.1在前述上一年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与下一年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之间,存在着365天(或366天)的时间间隔和空档,从方便议员了解出走社运营近况,缩短议员熟悉情况的时间,让议员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的角度出发,是否需要增加若干次向议员通报出走社社务情况的简报?比如,按(半年/季/月)向议员通报社务近况的《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
    提案人的意见:是,需要增加若干次向议员通报出走社社务情况的简报。具体理由在3.1.2中阐述,烦请移步浏览。谢谢。
    2.1.2如需要,《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由谁提交?
    提案人的意见:《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由理事会起草,经社长审核,以社长的名义提交。
    2.1.3提交给谁?接收《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的社民范围?
    提案人的意见:在职各公职人员。
    2.1.4提交路径?提交至哪里?比如: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发往有权接收者指定的邮箱处?还是通过出走社站内私信系统提交至有权接收者的信箱处?
    提案人的意见:通过出走社站内私信系统提交至有权接收者的信箱处。
    2.1.5分发范围?哪些社民可以收到《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
    提案人的意见:该条与2.1.3重复了。参见2.1.3条。
    2.2(与《出走社栏目定位》的修订有关的部分)
    2.2.1《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如何归档?
    提案人的意见:参见1.2.2的回复。
    2.2.2对归档的《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进行查阅是否需要权限?
    提案人的意见:参见1.2.2的回复。
    又及,
    3(提醒参与讨论的各位议员可进一步关注的细节)
    3.1(与前述1有关的细节)
    3.1.1措词的选择方面。年终总结/年度工作报告/社务工作报告,三者中。您选择哪一个措词?
    提案人的意见:选择“社务工作报告”这个措词。便于与社长任期的起止日期匹配。具体可移步3.1.3进一步浏览。谢谢。
    3.1.2 年终总结/年度工作报告/社务工作报告需要包括的内容是否需要明确约定?如需要,如何明确约定?
    提案人的意见:需要明确约定。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现行《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二、依法条款的规定,行政团队(理事会)并不享有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度的滞后性、不完备或者表述的不能穷举,总会有一些情况,是现有具体法条所不能明确覆盖的。若要让行政团队(理事会)高效、快速地应对复杂、多变、不完全可预见的实际情况。在不宜设立类似“维护网站正常运转秩序”之类的“箩筐法条”的情况下。那么实践中,在立法团队(议事会)对行政团队(理事会)的适度授权方式似乎只剩下“一事一授”了,也即针对处理某一具体事务的临时授权。该具体事务处理完毕,授权自动失效或回收。此种授权方式,需要行政团队(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立法团队(议事会)反馈具体事务的处理经过等细节。这是立法团队(议事会)授权之后对所授之权行使监督的权力,这也是行政团队(理事会)接受授权之后对所授之权如何行使进行汇报的义务。因此《出走社季度简报》将包括行政团队对行使所授之权处理具体事务进行汇报方面的信息,而《出走社社务报告》将需要对一个年度内行政团队(理事会)对行使所授之权处理具体事务的情况进行总结(通过该总结既可提升行政团队(理事会)的行政管理能力,也可供今后借鉴。)并从行政团队(理事会)的角度提出下一阶段需要立法团队(议事会)授权或立法的具体事项或建议等。
    其次,为了进一步总结《出走社宪章》第二十六条中法度的“自动执行”和法度的“人工执行”方面的经验之需要,《出走社季度简报》还将包括法度的“自动执行”和法度的“人工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和汇报。而《出走社社务报告》中将需要对一个年度内法度的“自动执行”和法度的“人工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从行政团队(理事会)的角度提出下一个年度需要立法团队(议事会)授权或立法的具体事项或建议等。
    概括而言,《出走社社务报告》和《出走社季度简报》正是为立法团队(议事会)对所授之权进行监督,行政团队(理事会)对行使所授之权处理具体事务进行汇报而设计的定期对话平台、沟通渠道、协商机制。
    3.1.3 假如是年终总结,其总结年度的起止日期为该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假如是年度工作报告/社务工作报告,其报告年度的起止日期如何确定?以及,前述两种假如情况下的起止日期其与社长任期的起止日期之间的关系(含起止日期不一致时的协调或事先约定)?
    提案人的意见:经了解,两任民选社长的任期起止时间分别为(穿山癸社长: 任期:2012-08-16 05:59:00至 2014-08-25 23:00:09/不周山社长:任期:2014-08-25 23:03:02至 2016-08-25 23:03:02)。从与社长任期基本一致的角度出发,提案人倾向于将出走社社务报告的报告年度起止日期设为当年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
    3.1.4年终总结/年度工作报告/社务工作报告提交时间是否需要明确约定?如需要,如何明确约定?
    提案人的意见:需要约定社务报告提交时间:报告年度截止日期之日起90日内提交。
    3.1.5如需要提交议事会审议,议事会审议方面需要明确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提案人的意见:议员收到送审稿七天后,社长在议事会版块开专帖,主帖是社务工作报告(送议事会审议稿),议员以回贴的方式提问,社长也以回贴的方式解答。审议时间为二周(14天)。社长根据审议意见修订社务工作报告,形成终审稿。七天后,终审稿再按1.1.4/1.1.5所述传递路径和分发范围进行分发。
    3.2 (与前述2有关的细节)
    3.2.1简报间隔,半年一报,每季度一报,每月一报,您选择哪一个间隔?
    提案人的意见:选择“每季度一报”。
    3.2.2 简报需要包括的内容是否需要明确约定?如需要,如何明确约定?
    提案人的意见:需要明确约定。理由如下:具体请移步3.1.2处浏览。此处不重复粘贴了。谢谢。
    3.2.3 简报起止时间方面。
    提案人的意见:季度简报数据和信息的起止时间分别为
    /1.1的00:00:00-3.31的23:59:59(59秒后的数据归入4.1)
    /4.1的00:00:00-6.30的23:59:59(59秒后的数据归入7.1)
    /7.1的00:00:00-9.30的23:59:59(59秒后的数据归入10.1)
    /10.1的00:00:00-12.31的23:59:59(59秒后的数据归入1.1)
    3.2.4 简报提交时间方面。
    提案人的意见:季度简报提交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
    3.3 (与前述1和2均有关的细节)
    3.3.1
    a年终总结/年度工作报告/社务工作报告/社务简报中可由网络程序自动生成的社务数据或信息与不可由网络程序自动生成的社务数据或信息(需要由人工生成的社务数据和信息)之间是分别提交还是合并之后一起提交?
    b可由网络程序自动生成的社务数据或信息与不可由网络程序自动生成(需要由人工生成的社务数据和信息)的判断、界定?
    c以及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方面是否需要约定和明确?
    提案人的意见:
    a暂时先合并之后一起提交。待条件成熟后再分别提交。或听取小撮等议员意见之后再决定。
    b判断和界定方面可关注但暂时不约定。或听取小撮等议员的意见之后再决定。
    c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方面也可继续关注但暂时不约定和明确。或听取小撮等议员的意见之后再决定。
    2015年8月14日
  • 铺路去了
    @穿山癸 首先感谢您提供的额外信息。其次,西子会在走完前贴承诺公开西子的意见之后,尽快按议事规则拿出简洁的决议案(第一稿)供讨论。
    2015年8月14日
  • 铺路去了
    @小撮 首先感谢您提供的额外信息。其次,西子会在走完前贴承诺公开西子的意见之后,尽快按议事规则拿出简洁的决议案(第一稿)供讨论。
    2015年8月14日
  • 穿山癸
    我投了中立票,对动议的感觉与@小撮 相似。
    对提案人建议的讨论内容也有同感。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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