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的己 更好的群--发给六位认筹人的一封公开信   

  • 铺路去了 2016年11月20日

     

    《更好的己 更好的群--发给六位认筹人的一封公开信》

     

     

     

    六位认筹人:

    你们好!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之间,距离向第一位参与众筹的戎装(出走社ID)“兑付”的时间(2017年1月21日)仅剩下2个月零一天了。

    记得当时曾为诸位认筹人提供了两种回报方式供选择(见注一摘录1中的2.2.1项和2.2.2项),为便于各位认筹人决策,特别起草本文档。

    本文档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补充信息》。即,在2016年1月19日公开发布的《拆人艰 众筹建》(含文档后的回复)(见注一,以下简称《拆》文档)中的众筹活动结束(2016年1月27日结束)后,结合众筹活动结束日至起草本文档时止的实际情况,对《拆》文档(含文档后的回复)本身补充和/或告知一些信息。

    二、《附加目录》。即,附上本人起草《拆》文档中提及的与“相关项目”有关的私人主题邮件,以及有助于您更好地进行决策的一些公开文档。

    三、《实践约定》。即,各位认筹人在决策过程中希望与众筹人进一步交换意见,或是认筹人准备将决策结果告知众筹人等与实践有关的一些约定。

    四、《预留问题》。即,借本文档的机会,预留些问题,希望该问题对各位理解《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有所启发或帮助。

    五、《说明》。即,对本文档本身的一些说明。

     

     

    一 补充信息

    为便于各位认筹人对众筹文档中提及的两种回报方式进行选择决策,对众筹文档(含文档后的回复)本身补充和/或告知以下信息:

    1.1、对本文档注一摘录1中的2.2.2中提及的“相关项目”补充和/或告知如下信息:

    1.1.1、众筹活动结束(2016年1月27日结束)后众筹活动,为推动注一摘录1中的2.2.2中提及的“相关项目”之进展,众筹人西子于2016年1月31日在同一网站公开发布了《活动内容预告》(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055)文档(含文档后的回复,以下简称《预告》文档)。

    1.1.2、根据实际需要,众筹人西子于2016年3月31日在同一网站公开发布了《谢绝单一的资金标的,拥抱多样化的资金标的》(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342)文档(含文档后的回复,以下简称《拥抱》文档)。

    1.1.3、综合1.1和1.2信息,换句话说,本文档注一摘录1中的2.2.2中提及的“相关项目”即是前述《预告》文档和《拥抱》文档中提及的《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

    1.2、对本文档注一摘录1中的2.2.2中提及的“股权众筹”补充和/或告知如下信息:

    1.2.1、假如各位认筹人透过前述《预告》文档和《拥抱》文档,已经隐约地获得了《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中的“股权众筹”应该与通常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有所不同,或者说,在“股权众筹”方面应该有“创新”之处。那么众筹人西子很高兴地告诉各位认筹人,各位认筹人的预感和猜测完全“正确”和“到位”。

    1.2.2、当各位认筹人的预感和猜测完全“正确”和“到位”之后,是否各位认筹人心里又生出了这样一个“疑问”?众筹人西子为什么不将《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在“股权众筹”方面的“创新”之处尽早“公开”呢?

    1.2.3、对于2.2中的“疑问”,众筹人西子简单地以一句话回复如下:良好的初衷并不一定意味着结果也良好。也就是说,尽早“公开”《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在“股权众筹”方面的“创新”之处的良好初衷,若缺乏“到位”的“执行”过程和/或保障,收获到结果的“良好”之概率并不高。这方面的事例,相信各位认筹人已经“观察”到了不少,众筹人西子就不举例了。

    1.2.4、众筹人建议各位认筹人将思考的“重点”“聚焦”于这样一个问题:通常意义上的“股权众筹”之优缺点各有哪些?能否只要其优点而不要其缺点?如能,实现的方式或路径都有哪些?

    1.2.5、假如众筹人西子1.2.4中提及的聚焦问题过于“抽象”了,那么,众筹人西子可以提供一个真实的案例(张锐身后事:他持有的春雨医生股权怎么办?http://money.163.com/16/1012/13/C36A81JV002580S6.html)供各位认筹人“独自”或“邀朋”进行“思考”。

     

     

     

    二 附加目录

    附上本人起草《拆》文档中提及的“相关项目”有关的私人主题邮件(部分,不是全部),以及可能有助于认筹人更好地进行决策的一些公开文档(部分,不是全部)。

    仅列出目录,如有需要私人邮件全文者,烦请邮件(851792925@qq.com )告知,众筹人西子将按照目录中公开标明的要求予以操作。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更早之前的私人主题邮件或公开文档均省略,不再列出)

    2.1、2012年2月29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路,别有洞天!》;

    2.2、2013年1月1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都快成陌生人了》;(不提供全文)

    2.3、2013年5月23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从恋爱的终点出发》;(不提供全文)

    2.4、2014年6月23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为易而作》;

    2.5、2014年9月8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身陷病山中 生逢共此时》;

    2.6、2015年6月16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情利交织的身影》;(不提供全文)

    2.7、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文档《谢绝单一的资金标的 拥抱多样化的标的》;

    2.8、2016年5月31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祝贺<财产法哲学>出版!》;(不提供全文)

    2.9、2016年6月16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人在回路中》;(不提供全文)

    2.10、2016年7月1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TA和/或TA们知悉吗?——基于信息的角度从家事说起》;(不提供全文)

    2.11、2016年7月28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作为“个人”的“同学”如何当家作主--在“比特时代”的当下,从基于学缘的同学这个现实关联视角展开的示意和简要说明》;(不提供全文)

    2.12、2016年9月3日发布的文档《三人成众 有师也有政--祝各位今天愉快》。(不在此提供链接了,各位认筹人可自行在与《拆》文档相同的网站内查找)

    2.13、2016年9月15日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祝您2016年中秋节愉快!》附件甲和附件乙中的内容。(不提供全文)

    2.14、2016年9月21日、23日、24日和25日发布的《与法有关的一些“冷”思考》系列(四篇)文档。(不在此提供链接了,各位认筹人可自行在与《拆》文档相同的网站内查找)

     

     

    三 实践约定

    3.1、综合以下已知信息:

    3.1.1、众筹人西子为首位参与众筹的戎装(出走社ID)“兑付”的时间是2017年1月21日,

    3.1.2、根据《拆》文档中的相关信息,众筹人西子将提前一周与首位认筹人确认“兑付”相关事宜,

    3.1.3、《拥抱》文档中提及的“九个众筹小组”,

    3.1.4、《附加目录》中出现了六位认筹人之外的其它“不排斥进一步了解”《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的“知悉人”(含众筹人西子的亲人、同学等)。

    3.2、众筹人西子在此与六位认筹人约定如下:

    3.2.1、为确保“公平”,当认筹人选择注一摘录1中的2.2.2条款获得回报时,也就是说,认筹人“选择将前述2.2.1中返还的现金作为认购股权的资金进行抵扣”时,烦请认筹人按以下约定进行实践:

    3.2.1.1、烦请认筹人在2017年1月14日0时之前(也就是众筹人西子将提前一周与首位认筹人确认“兑付”相关事宜之前)将以下信息通过邮件(851792925@qq.com )告知众筹人西子:

    3.2.1.1.1、认筹人自行组建“众筹小组”时。烦请告知,“众筹小组”成员情况。

    3.2.1.1.2、认筹人没有组建“众筹小组”时。烦请告知,认筹人期待被归入怎样的“众筹小组”里。或者,认筹人在即将归入的“众筹小组”里能够提供怎样的服务或支持。

    3.2.2、倘若众筹人西子在2017年1月14日0时之前没有收到认筹人通过邮件(851792925@qq.com)发来的确认邮件,众筹人西子将其视为认筹人选择了注一摘录1中的2.2.1条款获得回报。换句话说,认筹人若选择了注1摘录1中的2.2.1条款获得回报时,可不用通过邮件(851792925@qq.com)告知众筹人西子。

    3.3、此前文档与本实践约定如有冲突之处,以本实践约定为准。

     

    四 预留问题

    借本文档的机会,预留些问题,希望该问题对各位理解《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有所启发或帮助。

    4.1、如果说TRIZ(意译为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是侧重于自然科学方面的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咱们暂且将其称为“自然科学侧的TRIZ”。结合此前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见本文档中的2.11)中的相关陈述,在此,我将预留一个问题:是否有侧重于社会科学方面的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呢?咱们暂且将其问为是否有“社会科学侧的TRIZ"呢?

    4.2、如果说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与实践,让咱们能够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施工展开之前“事先”“直观”地“感知”诸如管线之间是否存在“碰撞”等方面的冲突,并将“冲突”消灭于“萌芽”期内,为施工实践的“一次到位”创造了条件。并且咱们也将BIM的应用与实践视为是侧重于自然科学方面的应用与实践,咱们也暂且将其问为“自然科学侧的BIM"。结合此前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见本文档中的2.11)中的相关陈述,在此,我预留的问题是:是否有侧重于社会科学方面的建筑信息模型呢?咱们暂且将其问为是否有“社会科学侧的BIM"呢?

    4.3、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被授予了研究“契约”理论方面的学者。说到“契约”咱们自然会想到诸如“履约”、“废约”、“毁约”、“弃约”、“逃约”等字眼。结合此前发出的私人主题邮件(见本文档中的2.1)中的相关陈述。在此,我将预留一个问题:当下的“契约”能否/是否需要/如何借“互联网+”的东风得以“升华”?这样的“升华”与当下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关系?

     

     

     

    五 说明

    5.1、本文档《更好的己 更好的群--给六位认筹人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更好》文档)通过以下渠道(或方式)告知:

    5.1.1、《更好》文档全文发布在出走社《出走夜话》栏目里,发布之后的链接如下: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521

    5.1.2、同时,众筹人西子通过出走社站内私信系统,将以下格式信息分别传递给每一位认筹人。

    某某(出走社ID):你好!

    已将《更好的己 更好的群--发给六位认筹人的一封公开信》发布在出走社《出走夜话》栏目里了,烦请您抽空前往浏览。浏览链接如下: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521

    谢谢。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子

    2016年11月20日

    5.1.3、《更好》文档全文通过邮件(851792925@qq.com)发送给前述《附加目录》中提及的“不排斥进一步了解”《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的“知悉人”(含众筹人西子的同学、亲人等)。

     

     

     

    时间关系,这封邮件或公开信就先写到这。

    今天(2016年11月20日)又是一个星期天。在此,祝各位周末愉快!万事如意!

     

    西子

    2016年11月20日

     

    注一、

    拆人艰 众筹建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6995

    2016年1月19日

    (来自文档主贴的摘录(邮件正文中称为见注一摘录1))

    2.2 作为回报,投资人可以在投资时选择以下两种回报方式:

    2.2.1 满12个月后获得25倍的现金返还。

    2.2.2 若相关项目启动股权众筹认购程序后,投资人也可选择将前述2.2.1中返还的现金作为认购股权的资金进行抵扣。

    (来自文档回复中的摘录(邮件正文中称为见注一摘录2))

    具体描述:认筹人戎装(出走社ID)或接受认筹食品的西子(出走社ID)可提前一周主动联系对方,并就认筹人戎装(出走社ID)满12个月后的2017年1月21日如何接收接受认筹食品的西子(出走社)确认返还25倍现金(4*25=100元)壹佰元人民币或是将其转为主贴中2.2.2条款之用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进行确认。

  • 铺路去了
    @老四 谢谢回复。从我这方面理解,您的回复属于不明“回复”?如果将其理解为将“回复”视为“收藏”功能使用,方便后续再次浏览时从个人主页处进入“查找”?似乎出走社并不“具备”或“提供”把“回复”视为“收藏”功能之等效服务。无论如何,再次祝您新的一天愉快!并再次感谢您的回复。西子2016年12月7日13:01回复完毕。
    2016年12月07日
  • 铺路去了
    假如您是一位“误点击”、“莫名其妙地就打开了”本文档者,或者您是第一次听说《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者,建议您在浏览与阅读本回复正文之前,先浏览以下两点温馨提示,谢谢!
    1、常言说得好,时间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浏览或阅读本回复(含必要的背景信息),您将发现,在给予认筹人合理和必要的决策时间方面,《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将一视同仁,既不会亏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已经在截止时间之前早早地表态的认筹人,也不会对截止时间之后还没有表态的认筹人给予“特别关照”。
    2、需要再次提醒浏览与阅读本回复的诸位,由于本回复涉及到对既往的《拆人艰 众筹建》文档中的回复细节的回放,本回复的篇幅较长。对长文档感冒者不建议其浏览或阅读。
    以上温馨提示。
    2016年12月7日16:00添加。



    @史努比 谢谢回复。
    回头再次浏览了此前《拆人艰 众筹建》文档后的回复信息,特此补充以下说明信息:
    您在2016年1月25日给西子回复了以下信息:



    史努比
    @沈水香 我开始也建议照你这样做,可是@西子说:之所以选择与认筹人约定线下见面聊的方式进行确认或完成认筹资金支付和相关交接手续,目的也是希望与认筹人就项目相关事宜或细节进行交流或交换意见。
    这样,能亲临现场认筹的人就不仅是支付4元钱这样的一种简单的认筹行为了,是对西子项目的一种认真态度。

    @西子,就认筹一年后返还25倍现金(4*25=100元)壹佰元人民币我将其转为主贴中2.2.2条款之用。

    2016年1月25日
    在此之后(的27日和28日),尚有以下回复信息生成(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西子
    @史努比 首先,感谢您现在就确认按2.2.2款执行。此外,顺便补充和告知以下信息:届时(也就是满12个月后)若相关项目还没有启动股权众筹认购程序,西子将按2.2.1款兑现。

    2016年1月27日



    南瓜叶
    @西子 @史努比 首先,感谢您现在就确认按2.2.2款执行。此外,顺便补充和告知以下信息:届时(也就是满12个月后)若相关项目还没有启动股权众筹认购程序,西子将按2.2.1款兑现。
    建议:若相关项目尚未启动众筹认购程序,有权选择顺延认购

    2016年1月27日



    西子
    @南瓜叶 @史努比 南瓜叶的建议具有合理性,可予以考虑。增补的信息(或约定或条款)是否可以考虑如下:
    2.2.3 若相关项目尚未启动众筹认购程序,认购人可在按2.2.1款兑现与选择顺延认购之间作出选择。

    2016年1月28日

    为避免届时产生诸如理解上的分歧等不快,特在本文档主贴中的《三实践约定》部分予以明确约定。
    由于时间比较久了,咱们一起来梳理一下与“兑付”选项有关的信息。以下为已知信息:
    1、2016年1月25日,您在《拆人艰 众筹建》文档中以回复的方式要求:@西子,就认筹一年后返还25倍现金(4*25=100元)壹佰元人民币我将其转为主贴中2.2.2条款之用。(以下简称“兑付方式一”)
    2、2016年12月7日(往前推5天),您在本文档中以回复的方式要求:我决定选择“2.2.1 满12个月后获得25倍的现金返还。”。(以下简称“兑付方式二”)
    对于以上已知信息,我觉得无论是从出走社社友的角度,还是从《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推介人的角度,我都有必要告诉您以下信息(不仅包含您所享有的权利,也包含我将无条件地尊重您的自主选择,无论这样的自主选择结果是哪一种兑付方式。)
    3、按照本文档主贴中的3.2.2和3.3的陈述,您将2016年1月25日在《拆人艰 众筹建》文档后的回复之兑付选择(即“兑付方式一”)变更为按《拆人艰 众筹建》文档中提及的2.2.1款(即“兑付方式二”)执行时,可不用在此回复或另行给我发私人邮件。
    4、在感谢您选择了在这里以回复的方式,告诉我您将2016年1月25日在《拆人艰 众筹建》文档后的回复之兑付选择(即“兑付方式一”)变更为按《拆人艰 众筹建》文档中提及的2.2.1款(即“兑付方式二”)执行之同时,顺便提醒您注意的是,从现在(2016年12月7日)开始至2017年1月14日0时止的时间内,您仍然和其它五位认筹人一样“享有”选择权。
    5、换句话说,如果您在此期间(即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1月14日0时止),若选择本回复中被简称为“兑付方式一”的方式执行时,烦请您在2017年1月14日0时止之前按照本文档主贴中的3.2.1.1款中的约定给我发封邮件。
    6、换个角度说,届时(2017年1月14日0时之前,您没有选择给我发来确认邮件,我)就按您(2016年12月7日往前推)五天前在本文档中的回复中所选择的方式(即“兑付方式二”)兑付。
    以上回复。
    祝新的一天愉快!
    西子
    2016年12月7日18:55回复完毕。
    2016年12月07日
  • 老四
    不明觉厉
    2016年12月02日
  • 史努比
    @西子 是不是以这次回复为准?这次看到西子再发的“更好的己 更好的群--发给六位认筹人的一封公开信”后,完全把我整懵了,我已经不能明白您写的意思了,所以我决定选择“2.2.1 满12个月后获得25倍的现金返还。恕我直言,这种回报方式比较直接。
    2016年12月02日
  • 铺路去了
    @阿燚 谢谢了!
    在各种“去”(比如去产能、去库存等)包围的当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我饿”已经不是问题了。“我焦虑”开始和/或已经成为比“我饿”更具有优先级的问题(尽管“我焦虑”中也包含着如何将“相对过剩”之产能和/或产量等“造福于”仍然处在“我饿”的“群体”,让“相对过剩”不再“相对”这样的“我焦虑”。)。这正是人们常说的“风险社会”吧。
    结合本文档中的主题“己”、“群”、“己群关系”。我有目的地留下一个(组)问题:
    假如你安排了这个饭局,我也参加了该饭局。并且将该饭局理解为一个临时的“群”。
    1、“群”内不同的“己”参加饭局的目的、意图、动机?作为召集人的你该如何评估呢?
    2、就临时“群”中不同“己”之间的交互本身而言,
    2.1、假如传播或是扩散到临时“群”之外的“人”之后,“群”外之“人”会有何感想及反应?
    2.2、假如无法传播或是扩散(比如通过严格的“约法三章”等保密措施)到临时“群”之外的“人”,“群”外之“人”就此放出该临时“群”在“阴谋”、在“妄议”、在“颠覆”等“言论”,作为召集人的您该如何“辟谣”或“自证清白”?
    就个人理解,
    前述2.1问题若无法解决,即无法解决现实场景一时的“群”内外之间的协调,则难以让参与到临时饭局“群”中的“己”抒其“见”。
    前述2.2问题若无法解决,即无法解决现实场景二时的“群”内外之间的协调,则难以让“群”在(“群”外有“群”)“群”外更广阔的天地里成长。
    回到本回复中的第1个问题,建议作为召集人的你,再次思考和尝试着再次回答第1个问题。
    顺便向你私下透露一下,对于给你留的该组问题,《水晶交互(含水晶物池)》项目已经都能够解决了,只是由于“公开”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不能“公开”。
    再次说声谢谢!谢谢你安排饭局的良好初心。
    祝新的一天愉快!
    西子2016年11月22日11:46回复。
    2016年11月22日
  • 阿燚
    好,没问题!
    2016年11月21日
  • 铺路去了
    @阿燚 很久不见。看了你的回复后,让我想到,与科技进步同行的“神奇”或者“趣事”不少,比如早期移动电话还被称为“大哥大”时,A地的甲问:“你在哪里?”乙答:“我在B地”。转过身时,甲的目光却看到了乙的身影。
    互联网(PC时代)的好处是,16小时前你在这里回复,16小时后的我也在这里回复。
    互联网(智能手机时代)的好处还可以是,这1秒你在这里发布,(约等于)下1秒我在这里浏览或回复。
    互联网(再下一个时代:留待以后再命名是什么时代吧)的好处还可以是什么呢……这也留待以后再呈现吧。
    ……
    联络如此便捷,倘若不是约吃饭或者一起聚聚等什么的,一般情况下,很少再去“多此一举”地问对方“你在哪里了”。
    假如你的问并不是“多此一举”的话,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你准备请客吃饭或者聚聚?
    西子。
    2016年11月21日14:49回复。
    2016年11月21日
  • 阿燚
    ·西子在哪里活动?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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