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出走社社长小撮越权恢复社区居民搜搜公民身份及公民权   

  • 此人已离开出走社 2016年12月05日

    仲裁会:

    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2.4条:“社民因认为公共机构或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定职能或者履行法定职能时有违规越权行为而提出的起诉”。本人诉社长小撮越权恢复社区居民搜搜公民身份及公民权。

    申请人:三千里

    被申请人:小撮

    起诉事项:

    社长小撮根据社区居民搜搜《希望恢复公民身份行使投票权和发言权》的申请,于2016年9月07日越权发布《关于恢复搜搜公民身份的公告》之后修改网站数据,将该社民的等级从社区居民变更为社区公民,以恢复其公民权。

    起诉理由:社长无权变更社民等级

    依据《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获得出走社公民身份有以下途径:

    4.3 成年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课题(聚会课题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

    5.1 网站建站前的原出走社社员注册后可立即升级为社区公民,由首任社长亲自认定。

    同时规定:

    4.8 公民行使放弃身份的权利后,满一年可以再次申请公民身份。

    根据以上法度规定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1.1条关于社长职权之规定社长无权重新赋予社区居民公民身份。其行为违反《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第二条:“社区公职人员的每一个公务行为,都必须从社区法规找到依据,公职人员对社民进行处理时,须将相关的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出来。若社区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得处理。此时应提请议事会修订增补社区法规,然后依据新的条文来处理此后出现的情况”根据此法度所阐述的“法无授权不可行”原则,该行为应被认定为越权行为;社区居民搜搜通过此次越权行为非法获得的公民身份及公民权应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本人根据《出走社宪章》第十八条:”社民享有监督公职人员、对滥权、侵权、渎职等行为进行投诉、申诉的权利“。起诉出走社社长小撮越权恢复搜搜公民身份及公民权并要求纠正该行为的结果,撤销出走社社区居民搜搜非法获得的公民身份及公民权

     

    申请人:出走社公民三千里

    2016年12月5日


  • 小撮
    我的答辩词
    一、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一下相关事实:
    8月10日,社区公民搜搜登录出走社网站,立即被系统引导到正在投票的社长选举投票页面,此时,投票只有小撮和撒哈拉渔夫两个选项,并无弃权选项(此为技术性的bug,于当日晚些时候被修复)。社长选举投票为社区公民强制动作,不投票则无法进入课题页面浏览也无法报名。搜搜对两个候选人都不支持,不愿意为了应付差事而违心投票,系统又没有弃权选项,此时有搜搜想参加的课题正在报名中,搜搜遂放弃公民身份以实现报名的意图。在做出这个选择之际,搜搜在微信群及网站微博中公开了陈述了采取这个举动的原因,并表达了抱怨。被告对搜搜的这一被迫举动表达了同情和理解,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参看证据: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miniblog&a=index&bid=130340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event&a=detail&eid=16082&page=1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893
    8月16日,被告当选社长。
    9月7日早晨,搜搜在出走社网站正式发帖,陈述了被迫放弃公民身份的事由,并表达了恢复公民身份的诉求。
    参看证据: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89
    9月7日下午,被告行使社长的技术职权,在搜搜的个人页面点击“升级”按钮,恢复了搜搜的公民身份,并发布公告。
    参看证据: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92
    二、对上述事实的分析:
    1、分析搜搜放弃公民权这件事,被告认为:系统bug的存在对搜搜的正当权益构成了损害,搜搜放弃公民身份是被侵权产生的后果。
    (1)系统bug的存在构成了搜搜放弃公民身份的必要条件,换句话来说,如果没有系统bug,就没有搜搜放弃公民身份的举动,系统bug这个外因导致了搜搜放弃公民身份。
    (2)搜搜放弃公民身份并非基于个人自发的愿望,是在系统bug存在的条件下发生的应激反应,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
    (3)其他人面对同样的bug所做的不同选择(违心投票或者暂不访问网站静待bug被修复),与搜搜正当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无关。
    (4)主观因素在放弃公民权的举动中所起的作用,与搜搜正当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无关,即使受害者个人采取了不适当的对策,也不能否认外在侵害发生在先的事实。
    (5)搜搜个人在事件后的反思或者自责,不能成为否认搜搜被侵害的事实。
    举一个出走社社友身上发生的事故作类比:一条路在进行施工,但施工方没有采取封路措施也没有树立警示标志,该社友骑车经过施工路段时摔倒受伤。
    在这个案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社友是受害者。我们不能对受害者说,同样的路段,为什么别人就没摔,只有你摔了?你为什么不小心一点,看到道路施工,怎么不绕行,所以还是你自己的问题。即使受害者自责说:“我自己也有责任,我太大意了”,我们也不能说,看看,她自己都说是自己的责任了,所以怨不得别人。
    同样的道理,因为bug被迫放弃公民身份的搜搜也是受害者,我们不能说,同样的bug, 为什么别人没被迫放弃公民身份,只有你被迫放弃了?你为什么就不能圆滑一点,随便投一个候选人?即使搜搜自己事后反省自己的举动太轻率,我们也不能说,因为搜搜都承认自己对造成这个后果负有责任,所以怨不得别人。
    2、分析被告恢复搜搜公民身份这件事,被告认为:
    (1)作为系统bug的责任者,修复bug并补偿bug给搜搜造成的后果,是不容推卸的义务。
    这就像市政部门不但要把路修好,还是给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者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等。
    (2)恢复搜搜的公民身份,不是个人之间秘密的私相授受,而是被告的公务行为。
    搜搜是在网站公帖提出诉求,被告看到帖子之后,做出回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操作,并发布公告。
    (3)恢复搜搜的公民身份,符合被告的法定义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1.1.7规定了社长的职权有“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设置用户等级属于“技术维护”的范畴,被告拥有设置用户等级的权限,除了被告,其他人没有设置用户等级的权限,由被告来为搜搜恢复公民身份的具体操作,只能落到被告头上。
    (4)被告恢复搜搜的公民身份,不违反《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首先搜搜出走次数超过10次,符合获得公民身份的条件;其次,《方案》“4.8公民行使放弃身份的权利后,满一年可以再次申请公民身份。”是一种对权利的规定,“可以”表示了一年之后,公民享有再次申请公民身份的权利,任何人不能禁止和拒绝这种权利。但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无论任何情况,放弃公民身份的用户都要等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公民身份。在本案所涉及的特殊情况下,搜搜放弃公民身份不足一年,也有充分的“权利”申请恢复公民身份,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社长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满足她的要求。
    (5)被告恢复搜搜公民身份的技术操作,不违反《出走社宪章》“十二、社民在满足履历要求之后即可自愿升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这一条规定的是社民的升级自由,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阻止,此条中的“干预”是指从中做梗、阻挠社民的升级意愿。被告尊重被告的意愿,为其恢复身份,不但不与宪章冲突,反而是尊重宪章的表现,如果被告找借口推卸责任,才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干预”社民的升级意愿,原告及其背后的一群人以反复缠讼的方式阻挠搜搜合理合法的升级意愿,恰恰是一种不尊重宪章的行为。
    (6)被告恢复搜搜公民身份的技术操作,是《出走社宪章》赋予社长的义务:“二十一、社长和理事会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的相应机构组成出走社的行政机构,担负执行出走社法度、日常维护出走社官方网站、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bug就是一个突发事件,bug所引发的社民被迫放弃公民身份,也是一个突发事件,这些意外情况,在各种法度中无法事先预见,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明确的描述。”应对突发事件“就是对各类无法预见事态的高度归纳,当发生这样的事件,导致公共的或者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到威胁时,社长应该责无旁贷地站出来,承担责任,果断处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社民的个人权益。
    (7)被告恢复搜搜公民身份的操作,不违反《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二、依法:社区公职人员的每一个公务行为,都必须从社区法规找到依据,公职人员对社民进行处理时,须将相关的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出来。社区法规包括出走文献栏目出走法度所记载的所有文字。若社区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得处理。此时应提请议事会修订增补社区法规,然后依据新的条文来处理此后出现的情况。"
    如上所述,被告恢复搜搜的公民身份,依据是《出走社宪章》第二十一条和《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1.1.7的相关规定。
    其次,上述条款中“公职人员对社民进行处理”,这一句中的“处理”,显然是处罚的意思。对于涉及到公权力限制或损害个人权利或自由的行为,应该采取最严格的限制,必须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尽可能用穷举的方式列出公权力的行为边界,法无明文即为禁止,以最大程度的限制公共机构的“权力”,保护个人“权利”,防止不法侵害。
    但对于公共机构的服务行为(包括行政救济行为),则应最大程度地防止公共机构逃避”义务“,防止行政不作为,防止公共机构以”法度没有规定必须我来干“为理由踢皮球,以保证社民的”需求“得到满足,因此,不能穷举的方式列出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就不干,对于可能发生的服务,应该有一定的模糊性,外延要足够大,能够保证任何需求都能有公职人员来加以回应,也就是说对事的规定要能一网打尽;要有最后的责任者,有一个不管部部长,当其他人都可以找到理由说“不归我管”时,有一道最后的防线,别人不管的,由他来管。目前,在出走社的架构中,社长就是一个不管部部长。
    三、帖一段发飙的文字以宣泄一下情绪:
    “宪政就是限制权力,”我十年前就具备这样的观念了,不需在从头给我恶补。如果我不具备这种常识,就不会设计出目前出走社这套制度。而且,由于我对权力的过份警惕,设计的分权架构矫枉过正,对于一个小型社区来说过于繁复,我认为已经弊端丛生了。
    简单的社会生活头上戴了一顶沉重而硕大的帽子。本来宪政为社会生活而存在,现在反过来,社会生活成了宪政的陪衬。最有才华最有活力的成员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政争上面,忙于文字游戏和智力游戏,不务正业,本来应该是核心的社会生活反而被荒废。局面就像晚唐的牛李党争和晚明的清流阉党之争,都在勾心斗角,没人干正事。绿野org就是这么死掉的。谁想干点正事儿,就被防贼似的防着。人们只乐于掣肘想做事的人,不愿意真正有所担当。
    (对方插话:“权力导致腐 败”)
    这些教条与鲜活的社会生活和常识相比,过于肤浅了。超出一个小社区的生活现实去整这些大词儿,未免可笑。有什么好腐 败的,一个几百人的小社区,经费一年一两千块钱,用腐 败这个词。。。。
    我愿意干这个社长,不过于出于公益热情和理想,其他有什么好图的。能有多大权力?能贪污一万块钱吗?能杀人放火吗?能判谁20年徒刑吗?还权力,不怕闪了舌头。不就是图个尊重,图个好名声,图个人们的肯定和感谢,图个做点好事积点阴德。至于这么指指戳戳不依不饶吗?
    社友哭着喊着要恢复公民身份图的是什么,出走社给公民发奖金?还是说当了公民就延年益寿?不就是出于认同出于热爱出于荣誉出于奉献的目的?我就不明白了,我作为社长满足人家这种愿望,怎么就成了十恶不赦了?
    口口声声宪政,知道宪政的初衷是什么吗?虚头八脑的玩意儿整的越多,咱们就越是与初心渐行渐远。宪政的初衷就是为了公正,为了自由,为了增进人们的福祉。一个伙伴,因为系统出了bug,含着眼泪放弃了公民身份,她受不了不公正的对待,她的福祉遭到了损失。这个bug是我造成的。我特么有义务去纠正我的过失,我没花你们一分钱,我花的是我的时间精力热情。我手里的权力如果不是用来实现公正,不是用来增进人们的福祉,有个屁用,为了自己耀武扬威吗?
    我觉得你们真的很过份,把自己的好恶和意见凌驾于公正和善意之上,我就非得听你们的,你们对法度的理解高于一切。我是你们推上宝座的,我就欠了你们每人二百两银子,我就得事事向你们请示,得对你们言听计从。你们的面子比我的良知更重要。我驳了你们的面子,就是一意孤行,就是独裁,就是专权。
    2016年12月16日
  • 鬼道
    三千里,小撮,
    本案在程序审查过程中发现,新公布的 《出走社仲裁规则》没有明确实施日期,所以需要议事会给予明确说明。仲裁会一致同意本案延期处理,到议事会答复。
    仲裁会
    当值仲裁员 鬼道
    2016年12月11日
  • 此人已离开出走社
    仲裁会:
    本人补充证据如下:
    11.“搜搜因为不可抗力被迫放弃公民权,可向仲裁会申诉,我担保肯定可以恢复。”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893
    社长小撮于8月12日关于社民搜搜放弃公民身份一事提出的申诉建议及结果担保
    12.“感谢小撮在此文第8项中,允许我因不可抗因素提出公民权申请并保证恢复。虽然在我降级时并不知道恢复公民身份要一年后,但既然是我自己的选择就必须自己承担后果,一年后,我会把属于我的公民身份再申请回来。”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896
    社民搜搜对上述建议及担保的回应
    2016年12月11日
  • 小撮
    先澄清原告在楼上的陈词中所列的第一条。
    “1.恢复社区居民搜搜公民身份时间与发布公告时间不符”
    (1)该条所陈述的“社区居民搜搜恢复公民身份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不符合事实,实际上8月10日是搜搜放弃公民身份的时间,参看搜搜8月10日的动态: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feed&a=index&uid=6544&page=10
    (2)原告之所以误认为搜搜是8月10日被恢复公民身份是由于搜搜个人页面点击“社区公民”会显示“2016年8月10日获得该等级”,这是一个技术bug:搜搜放弃社区公民身份时,其等级变更为社区居民的时间被系统记录——2016年8月10日;但社长为特定用户恢复等级的相关代码存在某种bug,被告恢复搜搜社区公民身份的时间未被系统重新记录,也未正常发布动态。
    2016年12月11日
  • 此人已离开出走社
    仲裁会:
    关于本人认定社长小撮恢复社区居民搜搜公民身份系越权操作行为的理由已在起诉书中阐明。同时本人认为社长小撮《关于恢复搜搜公民身份的公告》内容违背事实,理由如下:
    1.恢复社区居民搜搜公民身份时间与发布公告时间不符
    依本人已提供的证据第1、2、3项所示;社长小撮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7日,社区居民搜搜恢复公民身份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与公告公告时间明显不符。
    2. 认为搜搜放弃公民权行为是社长选举中网站程序bug所致:“因bug导致的不合理局面在先,搜搜既不愿意违心投票,又要维护自己报课题的权利,不得不放弃公民权,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反对理由:
    (1)出走社作为法制社团,应依据社民的实际行为及后果执法,并非依据其心理活动。同时搜搜关于其放弃公民权时的心理活动的表述难以证实。小撮是在没有相关法度支持的情况下,以本人的意识推断并予以确认。
    (2)搜搜因网站bug导致不得不放弃公民权的理由与事实相违背。网站bug(无弃权选项)与放弃公民权并不构成难以避免的连锁反应。在当时情况下搜搜除了放弃公民权,还可以选择投票、选择放弃报名课题;因此放弃公民权并非其唯一选择,与网站bug无必然联系。
    (3)根据《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4.6 公民有权自愿选择放弃所获得的公民身份及所对应的权利义务。
    依本人已提供的证据第7、8项所示;搜搜利用法度赋予的“放弃公民身份“的权利,维护了自己报名课题的权利。因此失去公民权,是其行使放弃公民权的结果所致。所以,其行为并非”不得不“,而是其权衡利益之后,理性选择的结果,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3. 认为搜搜放弃公民权行为是行政系统错误所致:”这件事是行政系统的错误造成的“
    反对理由:
    依本人已提供的证据第4、6项所示;此理由不成立,因为并非网站程序系统错误地将搜搜的公民身份改为居民身份,也不是行政执法剥夺了搜搜的公民权。技术问题只是造成包括搜搜在内的所有公民出现选择困境,如(2)所述,这种困境并不必然导致也并未出现包括搜搜在内的所有公民放弃公民权,而搜搜根据自己意志的选择才是导致其失去公民权的必然原因。
    4. 认为对搜搜恢复公民权一事应由行政系统予以纠正:“搜搜直接向行政系统提出纠正的诉求,在程序上并无不妥,如果行政系统驳回,再向仲裁会起诉。行政系统支持其诉求,自我纠正错误,则不须经过诉讼程序。“
    反对理由:
    如(3)所述,搜搜失去公民权为其行使“放弃公民权”的权利所致,而非行政技术错误所致。因此其向行政机构要求“恢复公民权”的诉求属于行政诉讼性质的司法诉求,行政机构无权处理。
    2016年12月11日
  • 小撮
    谢谢原告列举的这些证据,这些证据为被告采取的行政行为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被告不再重复列举。

    补充一条证据:
    11、被告采取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出走社的公共机构组织办法》“1.1.7、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5
    2016年12月10日
  • 此人已离开出走社
    仲裁会:
    本人提供证据如下:
    1.《关于恢复搜搜公民身份的公告》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92
    社长小撮2016年9月7日发布《关于搜搜恢复公民身份公告》
    2. 《社民搜搜个人资料》“搜搜 放弃了公民身份”“2016年8月10日”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feed&a=index&uid=6544&page=10
    社民搜搜2016年8月10日放弃公民身份时间
    2.《社民搜搜个人资料》“社区公民......2016-08-10获得该等级”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user&a=index&uid=6544#
    社民搜搜2016年8月10日重新获得公民身份,时间与实际恢复公民身份时间不符。
    3.《希望恢复公民身份行使投票权和发言权》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89
    社民搜搜2016年9月7日请求恢复公民身份
    4.“在社长选举期间,因网站bug(无弃权选项),不投票则不能报名出走,因对当时的两位社长竞选人无法做出坚定的选择,又迫切希望在不违反法度的情况下报名出走缓解个人压力,只好降为社区居民。”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89
    社民搜搜公告中阐述的放弃公民身份原因
    5.“本来是准备等一年后系统正常恢复升级公民的资格,但近期大家在公民大会的发贴作为居民无法回复,也不能给竞选公职人员的友友投票,为此,恳请恢复我的公民身份”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89
    社民搜搜公告中阐述的希望恢复公民身份理由
    6.“在放弃公民身份时因为对互相伤害的选举感到失望难过,只想单纯出走,不想因为选举的事虐心,而近段时间看到大家在公民大公中各种理性中肯希望不断完善的探讨和涌跃的自荐,让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我和阿风同样是弃权,而当对我的评价却是逃兵,所以逃兵想正视自己的问题,恢复公民身份,行使发言权投票权。当然,不论公民身份是否恢复,并不影响我现在做的一切。我一样热爱出走社!”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89&page=2
    社民搜搜在回复中再次阐述的放弃公民身份原因
    7.“@chenyi 长沙的课题本身就很难抢,当时走友通知我混的课题还有少量名额,每周应该选举的原因很多没投票的开题人都不能开题,也不知道后续是不是会有人开题,当时只觉得这个选举太伤人,进出手社只是为了出走,这个公民身份证当时令我不能报名出走,而我那段时间心情特别不好,急于出走缓解心理压力。有走友提醒我可以降为居民,不用行使公民义务就不受报名出走影响。于是我果断放弃了公民身份,但之后才知道公民身份放弃后要一年后才能恢复,而且不能在公民大会中发表言论……我承认自己犯了至少三个错误:1、为了个人情绪没有珍惜公民身份;2、没有熟读法度,任性行事;3、出而反而(之前声明自己承担后果,等一年再恢复)”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89&page=3
    社民搜搜在回复中第三次阐述的放弃公民身份原因及事后反思
    8.“为了报这个课题,我被迫将自己降级为居民,要一年后才能成为有发言权的公民,代价好大呀”
    “ 网站设置是这样的,没有弃权这项,所以持有效投票权的公民如果不投票就无法正常报课题,所幸还可以自己降级解决。”
    “因为持有选票的公民必须在两个侯选人间选一个才能正常报课题,我的意愿是弃权不选,但没有弃权这项,所以我只能降级为居民再报课题,这个强制性的设置让我觉得有些反感。”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event&a=detail&eid=16082&page=1
    社民搜搜在回复中表明的自己降级目的,及已经了解关于降级的相关规定
    9.“自降公民身份只是发不了投票,不能在公民大会里议政,其她有权限发言的地方应该都是可以自由发表不违背法度的言论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执行力,规矩只是摆设。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自古就有这个说法,因为过往没有实施的到位,所以我们更珍惜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出走社净土。”
    “争论负气随意退群,放弃公民身份是情感绑架,比吵架更伤感情。这一点我非常非常非常认同。请大家不要在一言不合就退群退社,就放弃身份了。这是不理智的表现。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冲动的时候不要做任何决定”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user&a=miniblog&uid=6544
    社民搜搜在微博中阐述的自己对于自降公民身份的立场
    10.“唉,现阶段放弃公民身份是我认为无愧吾心的选择。我除了能约束自己以外,不可能按自己意愿影响任何人,不再作无谓的争论了。愉快简单出走是王道。”
    “搜搜看不懂社长选举了,感觉挺虐心的,所以决定弃权,只单纯出走,却发现持有效投票权的公民未投票就不能报名出走,为了尊重自己的意愿只好降级放弃公民身份,虽然我现在没有投票权和发言权,但我一样热爱出走社,热爱出走,真心不喜欢大家为了选举屡屡失语伤人,也反感强制性投票的功能设置!”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user&a=miniblog&uid=6544
    社民搜搜在微博中表明的放弃公民身份后的想法
    2016年12月10日
  • 鬼道
    开庭通知书 (裁20161205)
    申請人 三千里:
    被申請人 小撮:
    經仲裁會合議,決定對本次仲裁申請公開開庭書面審理。請在接到通知後在裁20161205仲裁申請書(http://chuzo.org/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619&page=1)後面以跟帖方式回答本廳的全部詢問。有登錄而且無正當理由不回答詢問將由本廳依據《出走社仲裁規則》第23條作出撤回仲裁申請或直接缺席裁決。
    請雙方提交證據
    證據目錄(請按以下格式)
    目次 名稱 鏈接地址 證明目的
    1. XXXXX (http://.....) XXXXX
    2.
    2016年12月10日
  • 鬼道
    三千里:
    小撮在仲裁廳做社群管理員是歷史遺留問題,本會認為這個身份不會影響此次審理和判斷,故與本案無關。本會的內部討論不在仲裁廳進行,此職位並不會比普通人得到更多信息。因此對你的要求不予支持。
    仲裁會
    201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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